miumiu2002
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一、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二、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一层行政事务管理科领取);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职工受伤害时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其他诊断证明书、就诊病历或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4、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机关法人任免通知书或相关行政机关批复等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单位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证人证明材料、证人身份证及证人劳动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实行一次性趸缴保费方式的建筑施工单位,还应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含有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工期等内容的分包合同相关页码的复印件;8、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需提交《职工委托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作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如非本人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职工与其近亲属的关系证明、《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外出相关单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另附工作时间证明及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原件及复印件);6、维护公共利益受伤的,提交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革命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事故伤害情形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备注:工伤认定申请人将所提交的各项材料逐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填写表格及书写其它材料应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复印材料须用A4纸。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婷婷1029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
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土豆0207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等工作。(二)财务科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监督和管理工作。(三)政策法规科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四)公务员综合管理科组织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组织公务员培训;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任免的具体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五)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定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上报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表彰事宜;执行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指导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市内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管理人员调配、任免和培训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八)工资福利科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按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年报工作。(九)培训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科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的审批;指导就业机构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事宜。(十)劳动关系科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监督市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十一)劳动保障监察科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企业用工年审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十二)养老失业保险科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失业预警制度;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落实国家和省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市级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和全市提前退休的审批手续;指导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十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规划、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和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范;拟定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和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拟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办法;指导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执行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weiweivivianweiwei
工伤鉴定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的。地址:西四环北路73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市级和区县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规范工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进行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对本区县所属企业及本地区的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个人委托(区人才、职介、社保所)存档人员,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提交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应出具: 1.《北京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完整,照片、印章和签字齐全,可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海淀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信息核对表》(填写完整,公章和签字齐全,可下载打印); 3.申请鉴定前3个月内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4.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申请人提供一年以上病历,精神疾病需提供五年以上病历); 5.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6.诚信承诺书(申请鉴定人签字,可下载打印); 7.精神类疾病须由被鉴定人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与被鉴定人关系证明;申请医疗期满鉴定的需提交医疗期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8.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其它相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申请人应出具: 1.《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完整,照片、印章和签字齐全,可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一份; 3.《工伤证》复印件一份; 4.有效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的,须明确建议并提交诊断证明原件); 5.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6.被鉴定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由工伤职工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工作职工近亲属身份证明及与被鉴定人员关系证明; 7.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其它相关材料。受理岗位及受理时限 1.受理岗位:行政事务管理科(北区一层大厅)材料初审,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鉴定(南420)。联系电话:88506001(北区一层大厅)、88506991(南420房间)。 2.受理时限: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问题不全无法解答
人力资源证书啊!!!一级到四级;一般四级不要考,没什么用!企业培训师也是的。可以考!
根据上述职责,州人力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文稿、文电、机要、保密、会务、后勤保障、安全保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由以前的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而成的。 一般来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负责辖区范围内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
优质人力资源师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