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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河口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我县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河口县高级中学、河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一、校园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一)招聘范围对象高中教师类校园公开招聘对象应为:高考招生时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医疗卫生类校园公开招聘对象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直接参加国家计划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1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参加医疗卫生行业招聘医学类岗位,视为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按校园公开招聘引进。(二)招聘岗位详见《河口县2021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三、招聘方式此次招聘在河口县人社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官(5名)、县人大、县政协、县人社局相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组赴昆明医科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进行现场招聘。四、招聘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组织报名符合招聘范围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昆明医科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院校发布的信息,并在相关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招聘安排计划如下:河口县高级中学于2021年3月17日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进行现场招聘。河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1年3月18日在昆明医科大学进行现场招聘,招聘地点为昆明医科大学达观楼307会议室。具体时间以校园安排并发布招聘信息为准。2.报名所需材料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报名资格审核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组织考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在审核完考生报名资料后开始进行,在考试开始后不再接受现场报名。考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1.河口县高级中学岗位(1)舞蹈教师岗位。采取专业素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舞蹈基本功、舞蹈表现力、即兴编创能力、教育教学素质等方面能力。面试总时长为10-20分钟。考生需自备以下面试内容:①自备舞蹈剧目两个: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自备音乐;②自备模拟课堂一节,针对面试时所展示的基本功、自备剧目、即兴编创剧目等舞蹈进行现场教学总结。成绩计算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到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2)武术教师岗位。采取专业素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武术基本功、专业能力、教育教学素质等方面能力。面试总时长为10-15分钟。考生需自备以下面试内容:①课前活动体操一套;②自备模拟课堂一节,针对面试时所展示的武术基本功、课前活动体操进行现场教学、动作套路解说。成绩计算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到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3)日语教师岗位。采取笔试、现场教学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日语专业能力、口语表达能力、教育教学素质等方面能力。①笔试: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均进入笔试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②现场教学:现场教学课题由招聘单位拟定,考生笔试结束后统一抽选课题,根据课题进行15分钟以内现场教学,面试考官组根据考生教学情况进行现场评分。现场教学成绩以各位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现场教学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现场教学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2.河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采取现场面试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专业相关知识等。成绩计算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考试考核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现场招聘时间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四)成绩公示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2.体检。体检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六)拟聘人员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七)办理审批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1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八)签订聘用合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九)聘用和管理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纪律要求(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六、重要提示(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附件2)。(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八)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招聘各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八、本公告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马老师),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旁。河口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李老师),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124室。河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李老师),河口县槟榔路31幢。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3月8日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教师资格证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漫漫迷秋途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企业管理是尽可能利用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实现省、快、多、好的目标,取得最大的投入产出效率。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发〔2010〕2号),设立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措施,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的职责。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4、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5、取消审核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行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率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实施意见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措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实施意见;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做好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信阳工作或定居的意见。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措施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实施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实施意见和特殊人员安置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接待、保密、计划生育、平安建设、对外联系、督办查办、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及车辆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方面的职责,开展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政务信息使用、利用和实时更新情况;利用网络平台,推进办公现代化,2010年年底前实现无纸化办公。
(二)调解仲裁管理科(挂信访工作科牌子)
统筹拟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人事、劳动争议;承担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承办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工作任务;负责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法规调研科
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五)就业促进工作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信阳就业的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流动人员管理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市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跨地区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措施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信单位接收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八)培训教育科
拟订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国家和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拟订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规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外国专家局牌子)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措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协助做好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信阳(回国)工作或定居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信阳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来信阳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工作,负责对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信阳工作的境外组织进行资格认定;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友谊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负责局管理范围内的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措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市直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人员的调配事宜。
(十一)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二)市公务员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措施,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该局局长高配为副处级。内设考核奖励科、调配录用科、登记管理科。
(十三)工资福利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及部分中央、省驻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审批工作;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及疾病、工伤、死亡、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离休、退休、退职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离退休人员享受护理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离退休干部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事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工作人员和企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及工作年限认定等工作。
(十五)养老和失业保险科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和标准;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措施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失业保险实施意见、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养老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六)医疗保险科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意见、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科(挂信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实施意见;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意见;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二十)劳动保障监察科
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职称科
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拟订深化职称改革实施意见;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二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工勤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公务员局局长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41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按信编〔2010〕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市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备,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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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并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承办机关工勤人员和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
(十)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十一)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
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全面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企业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统筹拟订全市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十二)劳动监察科(对外称市劳动监察局)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受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投诉、举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行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局内有关法律事务。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定培训规划,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实施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晋升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及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承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承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十四)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征缴、个人帐户管理、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等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市直参保单位职工正常退休和全市参保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病退、退职、军队转业干部、改制企业女干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审批手续;负责市直参保单位职工出生时间、工龄的认定工作;指导社保经办机构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保经办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及基金管理办法。
(十五)医疗保险科
贯彻国家、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和完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负责组织实施年审考评工作;负责监督执行疾病、生育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拟定和完善全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全市困难企业界定审核和补助资金测算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统计分析及报表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解释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科
贯彻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负责组织年审考评;承担全市工伤保险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承担全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测算、行政复议及诉讼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解释工作。
(十七)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
市外国专家局(副处级)。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产业、企业的引智工作;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来浔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引进信息网络,建立并完善市级国外人才库、引进项目成果库及翻译人才库;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 经验 交流;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21名(含市外国专家局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2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 就业指导 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 就业指导 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九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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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玉田县发布公告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选聘教师80名,选聘报名分为两个时间段,详细的招聘内容见下文公告,下面是整理的“2022年唐山市玉田县教师专项选聘公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22年唐山市玉田县教师专项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满足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师资的需求,依据《唐山市2022年教师专项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唐教人[2022]10号)文件精神,拟面向高校毕业生选聘教师80名,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师范大学(36所省级以上重点师范学校名单见附件2)和“985”、“211”大学(双一流)2023届及以前年度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精神,免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三、选聘数额
拟选聘事业编制教师80名(玉田一中10名,玉田二中8名,玉田职教中心7名,玉田三中20名,玉田镇中10名,玉田镇育才小学15名,玉田镇联合小学10名)。详见《唐山市玉田县2022年教师专项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根据我县各学校选聘进展情况可动态调整选聘数额。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约、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2022年10月7日起在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部分省重点师范院校和双一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 :2022年10月7日9:00-10月20日17:00, 面向2022年及以前毕业生;
第二阶段: 2022年10月21日9:00-11月3日17:00 ,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 [email protected] :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联系方式(如:李四—第一中学—专技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届毕业生只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玉田县2022年专项选聘教师工作报名登记表(附件3)。
(三)资格审核
玉田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测试办法,以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人员:2022年10月,(具体事项及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报名人员:2022年11月,(具体事项及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东北师大、陕西师大、河北师大等招聘点,报名人员就近参加面试。
试讲内容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教材,课题抽签确定。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教材重点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教学环节设计、专业基本理论实践运用等。试讲准备时间25分钟,测试时间7分钟。招聘小组评委当场赋分,取所有评委平均分,按照试讲和答辩总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选。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 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玉田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约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唐山市玉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玉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对签约的2023届毕业生待学生毕业后及时履行编制和聘任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职前培训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新教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加强任职前培训。对签约的2023届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委托所在大学按照签约岗位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1.对选聘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毕业生,纳入“国培”、“省培”计划,重点强化教材教法培训。
2.充分发挥名师、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遴选部分优秀毕业生作为名师工作室成员,采取师徒结对帮扶方式,促进教师专业提升。
3.实施“名师引领新教师启航工程”,聚焦新教师专业发展核对素养和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分级实施,帮助新教师铸师魂、立师德、强师能、育师情。
七、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就业协议、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如经过前两个报名选聘阶段,招聘计划仍存在较大空缺,将适时组织第三阶段报名选聘。
本公告由玉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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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田县2022年专项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玉田县2022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教师毕业院校名单
3.玉田县2022年专项选聘教师工作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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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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