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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丽人生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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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loeklok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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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取消之后该怎么办   造价员升级为助理造价工程师后,原造价员资格考试、注册与造价工程师考试、注册并轨,改变过去同一岗位系列实行不同管理模式的做法,便于国家对造价行业的统一管理,证书的价值得到保障,考试也将更为正规,严格,有序。那么,造价员取消之后该怎么办,下文是我为大家分享相关解决方法,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人社部发文取消造价员职业资格,怎么办?   要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啦!   已经考过了的,直接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   这预示着含金量更高了!   为什么将造价员拟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   为什么要更改考试名称?   1. 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是推动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规范造价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通过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调整和优化等级设置、报考条件、专业划分等内容,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2. 两者的服务对象基本相同,现阶段我国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服务对象包括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造价工程师依法具有相应造价文件的签字权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价员是一种岗位设置,造价员证书属于职业水平证书,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也不是职业资格的市场准入,造价员不具有独立的造价文件签发权。   因此:造价员升级为助理造价工程师后,原造价员资格考试、注册与造价工程师考试、注册并轨,改变过去同一岗位系列实行不同管理模式的做法,便于国家对造价行业的统一管理,证书的价值得到保障,考试也将更为正规,严格,有序。   为什么要进行此次改革?   造价工程师由住建部和人社部共同组织考试,由住建部进行注册管理,是准入类的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员由各省协会和中价协组织考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属于从业资格证书。   因此:一种是注册管理的执业资格,一种是行业自律管理的从业资格。随着国家对工程造价行业的标准化和统一化,造价员从“行业自律管理的从业证书”转型为“国家注册管理的`执业证书”已成必然趋势。   造价员拟转为助理造价师,对工程造价行业有怎样的影响?   造价员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以后,无论是在报考注册造价工程师方面,还是就业前途方面,都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也将是更好的机遇。   据国家统计局不完全统计,目前社会各行业如:房地产行业、工程安装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工程施工咨询公司对造价人员的需求就超过300万人。造价考试转型为全国注册管理的执业考试,提升门槛,严格管理行业准入制度,含金量会更高。   关于考试时间   2016助理造价工程师初考预计为6月底原造价员资格考试、注册管理与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注册管理并轨,资格名称拟更名为助理造价工程师。并轨后,由国家人社部和国家住建部门负责共同制定考试政策,各省市人社部门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预计初次考试时间:   根据各省市实际情况,拟定每年各省市组织1-2次考试,拟为6月份与11月份。   第一次考试时间预计为2016年6月25日;第二次考试时间预计为2016年11月26日。   初次考试科目:   考试为两科:   《工程造价相关法规、计价与控制》(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专业方向分为土木工程、机电工程。   造价员取消,造价工作编审谁担任?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中的第3.3款“质量管理”中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各类成果文件应由编制人编制,并由审核人、审定人进行二级审查。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造价员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定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果造价员的从业资格取消了(造价员从业资格专用印章也失效了吧),那么意味着:   原造价员还能签字或盖章吗?   编制人、审核人不得不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担任,而造价员似乎无法再担任了;   突显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责   我们的造价成果报告会更突现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责任,其实很多时候,工程咨询成果报告由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三位造价人员盖章,一旦造价成果有问题,也很难界定是编制人、审核人还是审定人的工作责任。笔者认为,造价工程师也将会与律师行业靠拢,发展到由一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或签字,突显了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人员的权责。   助理造价工程师会如何发展   从考试难度看,造价员目前是各个省份和行业在单独组织考试,助理造价师的考试全国应该会逐步统一组织,助理造价师的考试难度要比目前造价员的考试难度大得多,无疑助理造价师的含金量会更高!   全国上上下下的造价员何去何从?   造价工程师今后更热门了   如同北京或上海的车牌拍卖一样,造价工程师的证书在短时间内更加紧俏了,近几年的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会有一定数量的增长。   证书现象被逐步打破   造价行业将更多的注重能力与技能,对于工作水平一般依靠证书的人员的冬天会来临了。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中造价人员的证书并不那么看重,而造价咨询中介企业中过多的看个人的资格与证书,恐怕这样的局面会慢慢打破,个人的能力、诚信会被重视,对于很多造价人员可谓是机遇。   鼓励了造价行业创新   上述“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文)中也提到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为互联网+造价、造价大数据、BIM+造价的新兴行业开辟了更大发展空间。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造价行业的会有更精细化的创新与行业细分,会有更多的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造价各专业的工程室、互联网造价人员会更多涌现。   更注重专业人员的真实实力   有年纪大的有经验的医生最好是专家给他治疗,若遇见年纪轻的医生,会产生不信任感。这是人之常情,有一定的合理性。造价咨询与医生行业是一样的,越老越吃香。所以造价师的成长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有个漫长的成长期,如树木,越是优质的树种,长得越慢。造价与任何专业一样,学会不难学精不易,向高端发展永无止境。   助理造价工程师的考试时间已基本确定,预计考试难度要比目前造价员的考试难度增大,证书含金量将是大幅提高。所以该准备报考的从业人员继续复习,不要受到任何的影响,早学早准备,赶快报名搭上2016年6月的首考助理造价工程师顺风车,让自己的钱途一路飙升吧!   全国造价员的演变三部曲回顾   2005年9月16日—原地方概预算员转变为全国造价员   2005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标函(2005)558号文),将各省市的概预员资格统一命名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因此各省市的概预算员摇身一变成了“全国造价员”。   2011年11月8日—赋予了造价员全国从业资格的地位   2011年 11月8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文),主要内容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取得、从业、继续教育、自律和监督管理等,使用本办法。”、“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作造价成果文件上签 字、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二)使用造价员名称;(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从业水平; (四)保管、使用本人的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等;   2016年1月20日—重磅发文:现取消了造价员   2016年1月20日,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文),明确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

造价师取消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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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abula789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2项,其中包含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还包括相关的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审批。建工行业历经数次调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调整后,建工企业资质审批和个人资格证注册,应当走什么样的流程,对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及相关单位有什么影响?下面跟yjbys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细数建工行业在调整中的变化内容  在本次调整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共包含12项。自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20日一年半时间,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权改革、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历经6次,改革陆续取消和下放300余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的建工行业分别是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五次与第六次。  二、为什么要取消地方住建部的初审权  在本次公布的152项调整内容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12项,分别是: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一级注册结构师和其他专业勘探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审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审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探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审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  现在的改革,取消了省级住建部门的行政审批权,清理和压缩现有前置审批事项,将大多数改为后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度,再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  三、调整后,对建工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影响  注册类资格证的审批,按照原来的做法,由省级地方初审,再将资料上报到建设部审批。有些初审审核过了,但是到了建设部审核却过不了,因为中间包括很多重复注册的情况存在。按照规定,所有建设部管理的个人注册类资格证,如全国注册建造师证、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必须放在同一个单位,但是原有情况下,省级建设厅审核不了这个情况,因为数据库在建设部,所以才有这个改革。  本次改革,取消的是省级住建部的初审权,而不是相关项目的考试。改革后,地方收集完审批资料直接递交到建设部审核,简化了流程,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对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件好事。  至于考生关心的相关项目的考试会不会取消,大家大可放心,考试不会取消。建筑行业需要拥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水平,懂经济、管理、技术与法务四项技能的人才。以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审批为例,按照国际惯例,项目经理必须有建造师证,比如美国有建造师协会,英国是皇家特许建造师协会,西班牙、德国等发达国家都有建造师协会。与中国的区别是,国际是协会认证,中国是政府认证,从改革文件上来看,中国注册资格类的项目改革有向协会改革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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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婷雅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省长 陆昊2014年9月2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布《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于取消二次以上审批的:省级审批改为审一次的市县不再初审,暂停实施国务院部门规章以上依据设定的省级以下初审,取消省政府规章及文件依据设定的省级以下初审;省级初审改为审一次的,如国家需要省级盖章,省级部门仍要盖章,但只是对材料齐全的证明,不做实质性审查。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是固化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而是实施规范和动态管理。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公布的目录为准,及时更新和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目录内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3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6日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共计28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备注1秘密技术定密和出口审查《科学技术保密规定》(1995年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省科技厅取消 2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项目《财政部关于印发<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253号)省民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3确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6〕18号) 二、《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族联发〔2006〕69号)省民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4权限内股权出质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省工商局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5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光盘审批 《国务院第三批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新闻出版局暂停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6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新闻出版局暂停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7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和竣工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省安监局取消取消事前审批,转为事后备案8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备案(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省安监局取消取消事前审批,转为事后备案9公民出国(境)旅游和俄罗斯边境旅游审批《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旅办发〔1998〕105号)省旅游局取消转为日常工作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审批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 二、《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省政府令第2号)省残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11国有破产、改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及富余人员比例核准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人社厅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12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费补贴审批一、《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8号) 二、《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年6月9日修正)省人社厅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13销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正)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档发字〔1998〕6号)省档案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14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一、《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三、《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省发改委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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