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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江苏省: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建设部: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2、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8〕8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4.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的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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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不行,国外不承认。一级造价师可以在外地使用,一级造价师资格证全国通用。一级造价师实行注册制,取得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经执业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取得一级造价师资格证当年注册不需要继续教育),到执业单位所在省级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后,方可以一级造价师身份执业。简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管理。
根据以往山东省经济师考试公告可知,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即工作单位或身份证地址需在报名地,故不可随意跨省跨市报考。
1、二级建造师是通用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是只能在本省注册,在全国执业。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的证书是全国通用的,因为发证机关就是国家人力资源部,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最大的区别就是一级建造师是全国通用。
高级经济师考试是全国统一的吗我看到:通知:论文考试答辩取消,条件放宽。搜:全国职称办郑州郑密路20号论文办(报考办、考试办、评审办、业绩办、成果办、项目办、答辩
不是的江苏省: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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