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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遗失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详细推荐咨询优路教育,优路职业教育,在线教育。企业员工集体培训学习氛围强,有利于控制整体效果,把控培训质量,且听课率高。测评结果可作为绩效标准,进一步加强考证力度。【点击在线咨询问题】 一建证书补办业务流程:(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一建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优路教育。在常年的教学实践中,优路教育积累了大量的教学经验,在教学方法上也不断革新和完善。至今,优路教育的教学方法体系基本上成熟,按照“五步四轮三阶段”的教学法,讲师可以对学员的学习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学员的学习也更加系统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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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八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扩展资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造价工程师参考资料:中国人事考试网-造价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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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的管理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由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按照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有关要求制作; (二)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有效期为四年,在发新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同时,由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将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收回; (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如有丢失,本人应登报声明,并到有关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备案,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是造价工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有效证明;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在领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后,应及时发至本人保管。 (五)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抵押和损毁。 (六)未通过续期注册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由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收回。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根据
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挂失,然后申请补办!
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技巧1、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
因遗失注册证书的,应当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提交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补办执业资格证书手续较为繁琐,建议您询问您当初的报名点,根据报名点的相关要求进行补办。若您是在省直报名点考试测评基地报名,则补办手续为:一、考生本人提出书面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