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沉醉
鹿脸脸舅舅
一、河南投资担保业迅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2009-2010年,我省担保公司出现暴发式增长,达到1640家。担保业迅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呢?业内人士几乎异口同声:有市场,有需求。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到什么程度,看看疯狂的高利贷市场就知道了。“珠三角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一般在5分(指月息、下同)以上,长三角也没有低于4分的,不少中小企业陷入不融资等于坐以待毙,而若融资,无疑饮鸩止渴的困局。”(2011年7月28日大河报《百亿担保资金“转”路彷徨》)。我省民间投资担保的利率,平均月息1.5分,在国家对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范围以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为民间资本开辟一条相对稳定的投资渠道。看看中国老百姓眼前的投资市场。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3.5%,而物价水平指数(CPI)一度高达6.5%,老百姓“享受”负利率的待遇已经很久了,银行的服务收费项目又日益增多。股市:2011年8月8日,“中国股市市值损失最大时接近1.3万亿元,相当于全国13亿老百姓,每人一天损失1000元人民币!”(2011年8月9日大河报《恐慌蔓延全球,股市遭遇“黑色周一”》)。期货、外汇、黄金:凡涉及“保证金”交易的投资,都可以让您血本无归。保险:保险产品的功能本来是防范风险,现在却被扭曲为“理财产品”误导客户,营销员的口头语是:“比银行利息高!”正是通过这些所谓的“投资”渠道,老百姓的钱源源不断流进少数人的口袋,造成贫富差距不断扩大。2007年,国内某著名保险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年薪6616万元,舆论哗然。“创业板超募1000亿元以上”,“创造出近千个亿万富翁,却无法为中国的创业家们提供实现梦想的资金之源。”(大河报《创业板龙种变跳蚤的三大原因》)“普通投资者则被深深套牢。”(大河报《资本市场不能成为造富机器》)民间投资担保相对稳定。收益虽高但不超过法律规定,且有一定风险,应在情理之中。3、缓解青年人就业难问题据大河报消息,我省担保从业人员3.5万人。据我所知,许多大型河南投资担保还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担保公司员工绝大部分是大学生,他们训练有素,热情礼貌,非常可爱!4、民间投资担保公司老板能赚到钱担保公司老板是担保业发展的核心力量,他们许多都是事业有成的民营企业家。开公司就是为了赚钱,赔钱的生意谁会来做?5、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各地传来的消息表明:民间借贷市场高利贷猖獗,月息6分、7分甚至1毛以上!老板“跑路”是被高利贷逼出来的,不是合法民间投资担保逼出来的。合法民间投资担保的利率,依法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实际上是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合法的民间投资担保越发展,高利贷的市场空间越缩小。6、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民间投资担保,投资的多为穷人,其中以老年人居多,他们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钱,十几万、几十万,希望有一个安全、收益高的投资渠道。借钱的多为富人,他们是身家百万、千万、亿万的民营企业家,以较高成本借款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两者各取所需,实际上缩小了贫富差距。民间投资担保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利国利民,这是它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二、政府“整顿”担保业的指向是什么?2010年12月03日大河报《河南担保业要规范发展》一文透露“记者从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获悉,从2010年12月1日起,到2012年3月31日,全省将暂停担保机构的设立,备案工作。”2010年12月10日大河报《河南担保“洗牌”声声急》一文再透露:“省工信厅对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情况重新确认的最后期限是2011年年底。”话是这么说,直到2011年6月11日,省工信厅才公示“初审合格”的全省246家担保机构名单,其中郑州地区104家。名单中大部分不为人所知,业内人士说,他们是专做银保的。后来又发现,名单中还有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拿到备案证、甚至营业执照的。原来政府是可以说了不算的,政府的公信力瞬间崩塌!省工信厅还宣布了“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认定”的五项条件。其中第3条:去年以来与银行开展有融资性担保业务1亿元以上或银行授信1亿元以上。我心里直犯嘀咕:这哪里是资格认定呀!没有资格就敢做1亿元银保业务。这不是鼓励非法经营吗?2011年7月28日大河报发表文章《百亿担保资金“转”路彷徨》,副题“通过这次整顿,约1300家担保公司将被洗掉,淘汰率近80%。”文章说:融资性担保公司将以“银保”为核心业务。大批担保公司转型的方向有两个,“一是回归实业领域”,就是退出担保业。“转型的另一个方向,则是与担保领域相关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还注意到:自2012年6月10日(工信厅公布初审合格名单的前1天)起,大河报关于私募的文章突然多起来。到2011年9月,终于有担保公司拿到经营许可证,签发日期是2011年8月8日。接着,几十家担保公司在媒体上,以广告形式公布“承诺书”。9月15日,大河报《河南担保业高调“承诺”的背后》一文说:“省工信厅要求首批初审通过获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在媒体上按照上述内容公开承诺,模板也是工信厅提供的。”“原来担保公司主营的民间担保理财类业务肯定不能做了”。“和银行合作是下一步的主要方向。”业内人士说,拿到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已经被省工信厅明确告知不准做民间投资担保业务,工信厅还在这些公司内部装了摄像头。到此才明白:政府“整顿”担保业的指向,原来就是封杀民间投资担保!原以为政府要整顿高利贷、非法集资,结果未见整它们一根毫毛,倒先把合法的民间投资担保整死了。三、民间投资担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间投资担保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担保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颁布主席令,1995年10月1日施行。那时还没有担保公司,但担保这一民事行为早已存在,并且有国家专门法律保护。《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做为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规定已经为“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政府企图用“备案证”、“许可证”剥夺担保公司合法担保资格的行为,都是非法、无效的。《担保法》第三条:“担保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政府以经营许可证相要挟,强令担保公司为银行担保或者获得银行授信1亿元,强令担保公司在媒体上做“承诺书”,是粗暴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非法行为,担保公司有权拒绝!《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为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一规定为合法民间借贷与高利贷划清了界线。《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根据这一规定,担保公司为合法民间借贷合同提供担保,同样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政府封杀合法民间投资担保的行为,则是非法、无效的。必须说明:在我国,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且由行政首长签署才能成为法律。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不得与法律相违背、冲突,否则就是非法、无效的。法律不仅老百姓要遵守,政府更应该遵守。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业是什么?2011年06月21日国办发(2011)30号文件《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三)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坚持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四)鼓励县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七)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构建平等、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这份文件没有一句规定担保公司只能向银行“融资”,不准向民间融资。担保行业本来就是在民间投资担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融资性”三个字,就是为了与官办担保公司的“政策性”相区别。民保、银保,都是主业。担保公司做多少民保、多少银保,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由企业自主决定,政府无权干涉。如果政府强令担保公司只能做银保,不准做民保,不仅违法,而且违规。五、民间投资担保的发展会导致银行关门吗?这可能是政府担心的一个问题,也可能是政府要封杀民间投资担保的一个原因。然而这样的情形是不可能发生的。1、民间借贷不可能取代银行借贷民间借贷仅仅是对银行借贷的补充,它不可能取代银行借贷。融资客户是在银行借不到钱才去找民间借贷的。谁都知道银行贷款利率低,如果在银行能借到钱,谁会去找民间借贷呢?银行应该利用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与担保业开展良性竞争。不能寄望于政府封杀民间投资担保(某些保险业人士也有这种心态),维持自身金融垄断地位。2、担保业务的资金来源是有限的截止2011年8月,我国人民币存款余额78.67万元。说这些钱都会去做投资担保,那只能是笑话。首先,做民间投资担保的只能是居民存款,而居民存款只占人民币存款总额的一部分。居民存款可以做投资担保的,只能是一部分“闲钱”。由于投资担保的风险性,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去做。担保业鱼龙混杂,未必人人都能看得清楚。综合这些因素,实际流入民间投资担保的钱是有限的。3、担保业务的市场也是有限的民间投资担保的融资客户,仅限于生产性的民营中小企业。而且并非每一个融资客户上门都能拿到钱,只有优质中小企业才能拿到钱。这是因为担保公司几乎都是民营企业,面对巨额代偿风险,对融资客户的筛选非常严格,淘汰率十有七八。市场经济就是优胜劣汰,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民营经济的健康、良性、持续发展。4、担保业务流程离不开银行首先,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是存在银行的。其次,投、融资客户之间的资金来往是通过银行的。再次,融资客户的资金周转也是通过银行的,与银行贷款客户一样。总之,政府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六、担保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有关系吗?两者没有任何关系。把它们扯到一块的首先是媒体,其中似乎还有政府的影子(参见本文第二部分第四段)。2011年07月15日大河报《投资,和“私募”一起奔跑》,对私募做了客观、全面的说明,要点摘录如下:募集方式:“私募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公开”,“其实就是指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合伙”私募:“专业管理机构或人士担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每年按照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对预定收益的超额部分“按比例分成”,例如20%。“出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享受合伙收益。”收益来源:“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最后通过该企业的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权从而获得收益。”风险:“并不是每一个投资项目都能如期成功退出。”“私募基金可能会为企业的烂摊子接盘。”原因:“一是投资管理人的职业能力和道德风险,二是投资项目的风险,”被投资企业可能“出现业绩下滑、停工甚至破产。”哪些人的“游戏”:“私募本身就是面向特定群体募集的,并不是所有老百姓都能参与的投资方式。”以“鼎辉”(私募基金名称)为例,“单个投资要求达到3000万元。“合伙私募”投资人数要求不超过50人。”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根据我国最高法院对于非法集资活动判定”,“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和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两个界定,一个是募集资金的对象,私募是针对特定对象”,“非法集资的特征是只要拿钱,谁都可以。”“二是人数的限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私募来说,人数不能超过50个。而非法集资是只要有人拿钱,参与的人越多越好。”“还有一个要特别注意的是:有无保底或收益承诺。私募基金没有保底或收益承诺,而保底或收益承诺则是非法集资赖以生存的唯一法宝。”读完此文,我的结论是:1、私募不是咱老百姓的游戏。2、私募一旦“越界”会有非法集资的嫌疑。3、把担保公司和老百姓导向私募,有“诱良为娼”之险!七、封杀民间投资担保的后果是什么?1、加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封杀民间投资担保,等于切断民间资本与民营经济联系的合法渠道。民间投资担保的兴起,本来就是为弥补银行贷款的不足。封杀民间投资担保以后,大家又都挤到银行排队贷款,融资难加剧可想而知。2011年6月30日,大河报《河南担保备战银保》一文,转述业内人士的话说:“自上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银行贷款异常紧张,甚至批准的房贷由于没有额度,都迟迟难以放款。在目前银根紧缩的背景下,担保公司从银行融资难上加难。”因为借不到钱,“跳楼”的老板会更多。2、高利贷,非法集资更加泛滥合法的民间投资担保渠道被堵死以后,民间资金流向哪里呢?流回银行等着被CPI吃掉?资本的逐利性使其流向高利贷、非法集资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在高利贷的威逼下,“跳楼”的老板会更多。在非法集资的诱惑下,上当的老百姓也会更多。事实上,在大河报推出系列“私募”文章以后,暗地里以“私募”名义非法集资骗钱的事也多起来。3、数万青年重新失业担保公司是在民间投资担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民间投资担保不让做了,民间融资当然也不需要人了,担保公司必然大量裁员。专做银保,大量担保公司难以生存,只有关门大吉。数万优秀青年怀着破碎的梦想,将重新流落街头,踏上艰难求职路。4、民营担保公司难以生存2011年7月4日大河报《河南担保备战银保》一文,转述业内人士的话说:“与通胀背景下汹涌澎湃追求高收益的民间资本相比,银保融资不仅存在速度问题,更重要的是将影响公司业务规模,而这,势必影响担保公司的利润额。”开公司赚不到钱,结果只有关门。政府要担保公司专做银保,实际上是把银行的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2011年9月14日,大河报消息:福建安溪民间借贷崩盘,一村主任欠债3亿多元出逃,安溪工商银行涉及5000多万元。这5000多万元如果由一家民营担保公司担保,这家担保公司恐怕也会应声而倒。在这种情况下,大批担保公司将退出历史舞台(或者被政府赶出历史舞台),只剩下几家政府出资的所谓“政策性”担保公司“笑傲江湖”。封杀民间投资担保,不是发展,而是毁灭担保行业!八、老百姓对政府的期望是什么?答案只有一句话:支持合法投资担保,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1、什么是合法投资担保、高利贷、非法集资合法投资担保:是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担保公司,对合法借贷合同的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民间借贷担保,银行借贷担保。高利贷:机构或个人用自有资金或者募集资金,以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利率发放贷款的行为。受害者多为民营企业老板。非法集资: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虚假融资实质是用欺骗手段吸收资金。受害者多为老百姓。2、合法投资担保与高利贷、非法集资的区别与高利贷的区别:利率是否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四倍以下为合法投资担保,四倍以上为高利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否吸收资金。担保公司只能为借贷合同的债权人提供担保,不能吸收资金。吸收资金则为非法集资。不法分子故意混淆两者区别,是为了欺骗老百姓,获取非法利益。政府如果混淆两者区别,拳头就可能打错地方。3、怎样支持合法投资担保2至4日,温家宝总理赴温州调研民间借贷情况。他强调:支持和发展中小企业具有全局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2,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诸多政策措施。金融支持(6):“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合法民间投资担保,就是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期望省政府立即停止封杀做法,拆除摄像头。政府发放的1640多本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就是对担保公司担保资格的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备案证”、“许可证”重复资格认定,法律上自相矛盾,实际上行不通。除了滋生腐败,没有任何意义。河南省政府关于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是正确的,因为它可以增强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期望政府尽快落实。对于注册资本金达到政府要求的担保公司,应尽快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利担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未达要求,限期达成;超过期限的,停止新业务,待老业务结束,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4、怎样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这里指打着担保公司旗号,从事高利贷、非法集资的现象。河南省工信厅做为担保业的主管机关,主要职责是制订政策。省工信厅应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尽快制订一部担保业监管细则上。监管细则要对担保公司设立、撤销条件,注资要求,代偿准备金率,高利贷、非法集资的界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分别做出明确规定。制订这部监管细则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担保机构的意见,切忌“闭门造车”各级工商部门是实施这部监管细则的执行机关。工商部门要根据这部监管细则的规定,核发、吊销营业执照,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活动。要鼓励群众举报,举报属实有奖。对于高利贷,一经查实,立即停业整顿,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利息超出国家规定部分,融资者可以拒付。对暴力追债者,公安机关介入依法严惩。对于非法集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立即介入,控制公司负责人,责令退还投资者本金,吊销营业执照,追究法律责任。严禁超限额担保(注资1亿,单项担保余额超千万),一经查实,给予处罚。政府果真这样做了,不信天下不太平!腐败和不作为,是某些政府监管部门存在的两个最严重的问题。政府在担保监管问题上将如何动作,全省人民将拭目以待!九、作者声明民间投资担保这一形式,是河南人民(具体就是河南邦成担保公司)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基础上的一个创新,是河南人民的骄傲。希望河南省政府在担保业的整顿上,也能为全国做出典范。由于是新生事物,不论政府、媒体、民众,对担保业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为了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与社会各界进行交流,我将把本文寄送有关政府首长,分送各大担保公司,并发到互联网上。欢迎各界传阅、转发、下载,欢迎批评指教!文章来源:互联网搜集整理作者:李侠坤中国人寿经济师声明:本站所转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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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劳务出口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资金,顺利开展对外金融活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对外担保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称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以下称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对外担保包括: (一)融资担保; (二)融资租赁担保; (三)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 (四)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 (五)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 担保人不得以留置或者定金形式出具对外担保。 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对外担保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外担保的审批、管理和登记。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担保人为: (一)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金融机构); (二)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对外担保。第五条 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 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第六条 内资企业只能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其参股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对外债务提供对外担保。 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非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第七条 担保人不得为经营亏损企业提供对外担保。第八条 担保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应坚持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同时被担保人的对外借款投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经批准不得将对外借款兑换成人民币使用。 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 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第九条 外汇局在审批担保人为中国境外贸易型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审查被担保人的贸易规模、资产负债比例、损益情况,核定被担保人应接受的对外担保上限。 外汇局在审批担保人为中国境外承包工程型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审查被担保人的承包工程量、工程风险、资产负债比例、损益情况,核定被担保人应接受的对外担保上限。第十条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一)为境内内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分局审批; (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对外担保和为境外机构提供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经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分局初审后,由该外汇管理分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第十一条 担保人办理担保报批手续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或者部分资料: (一)担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件和其他有关批复文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担保人的资产负债表(如担保人是集团性公司的,应报送其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其本部的资产负债表); (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表; (四)担保合同意向书; (五)被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或者意向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六)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有关资料; (七)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二条 经外汇局批准后,担保人方能提供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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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管理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创新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有组织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能运用计算机和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O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O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O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 , 剌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以上。(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经济专业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 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三)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六)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七)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 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二)在经营管理上创新,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市级以上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五)参与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六)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级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前三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七)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市(厅)级一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 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八)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 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撰写、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三)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四)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1篇以上(前三名)。第十条 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 ( 语 )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1. 按要求填写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2.“ 3.对照第三条,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栏目处。 4.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戎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5.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7.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第八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若是获奖项目,应写明等次。 9.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的原件。 10.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11.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 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 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 经办人签名 , 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词 ( 语 )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2 年以上含2年。 2.主持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不包括党务政工负责人);“骨干” 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3.主要编著者: 指参与写作的主编、副主编、排名前三名的著者或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达到全书二分之一的执笔人。论文和著作的学术水平由评委会认定。 4.专业期刊: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或由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 ( 每年不少于 4 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5.奖励类型包括科技进步奖、哲学与社会科学成果奖、金牛奖、管理成果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6.较大的经济效益指年创利税30万元以上, 显著的经济效益指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7.大、中型企业的认定以行业规范为准。 8.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市或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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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是什么?简单来讲,经济师是一种职称,即从事经济专业的人员,经过考试、评审后获得的一种职称,是对从事经济领域工作的人的一种工作能力上的评定。它和工程师、会计师的称谓一样,属于某一领域专业人士的职务名称之一。 而经济师工作面很广,主要是从事经济类工作。在我国,要想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经济师考试。考试通过后获得其资格证,便可以竞聘经济师职称,获得经济师职称以后,单位会给予相应职务。经济师里面分很多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考生只需要在这10个专业中根据需要任选其一即可。不同的专业,其定位和职业发展方向也各不相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岗位来选择经济师具体的专业。考核鉴定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目前获得证书模式,正高级经济师为评审,副高级经济师为考评结合,初级和中级经济师为“以考代评”。经济师有什么用?1、增加知识,促进就业,简历加分,具备基本的条件和入职资格;2、学术和社会收益:证明专业水平高度,带来的专业地位和职业水平的社会声誉;3、升职利器:考取经济师可以提高自身的晋升空间,从事管理层必备,在晋升和转岗等方面具有基本条件和资格的作用,有的企事业单位会通过评定职称来决定薪资级别或决定晋升。4、经济收益:在国有企业和事业政府单位,可根据经济师职称级别晋升相应的工资级别,级别越高加薪就越多,工资上涨范围在500~2000元之间。5、全国认可,包含专业广泛,适用度高,任何岗位都可以选择其对应的考试专业;6、可用于积分入户:在一些大城市可以享受积分落户加分或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政策,如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7、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是考评高级经济师的前提条件。此外,还可以参加银行从业考试还可以免考一门科目,还能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无需工作年限。8、根据2019年新政策,考取经济师证书后,可享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经济师申报时可以选择继续教育下“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进行申报扣税,按3600元/年(年度汇算清缴)扣除。经济师考试介绍经济师考试也称作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年11月初举行,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经济师报考指南:网页链接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个级别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与实务》包括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考生只需要在这10个专业中根据工作需要任选其一即可。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中、初级均实行电子化考试,考生全部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什么人可以报名经济师考试?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博士学位;(二)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三)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四)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六)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看完上面这些,相信你对经济师已经有了一定了解!2020年人社部发布了新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将原有的15个专业调整为了10个专业,考试成绩改为了2年有效期。此外,人社部还发布文件,深化改革了经济师职称制度。从这些大动作可以看出,国家对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对经济师考试的重视。未来,经济师考试也许会越来越严格,难度也许会提升,但这也说明了“经济师”的不可替代性!所以,赶紧上车吧,争取早日拿下它,为自己的未来谋求更多机会和发展。
集团总经济师是高级管理岗位。总经济师是企业经营计划管理和经济分析、经济预测、经济统计等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在厂长或经理领导下,统管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济计划工作。总
1.你单位属于劳动保障系统,劳动保障一般属于经济类范畴,我认为你报考中级职称应该应当考经济类专业,社保险也在经济类之中;2.我也是从事劳动管理的,以前学习的也是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
经济师是一种职称,即从事经济专业的人员,经过考、评后获得的一种职称。和工程师、会计师是类似的称谓。 经济师工作面很广,主要是从事经济类工作。现在经济师考试有18
厅长 罗建国 副厅长 左俊 综合处长 王玲 税政条法处长周名桨 预算处长孟照红 国库处长解立伟 行政处长张力 政法处长汪代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