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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对于主体结构的保修保修期一般可达房屋的使用年限,在所限内主体结构发生问题,开发企业有义务和责任保修,但是还要看你们的房屋质量保证书,上面会有约定的具体时间。如无约定就是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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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同的质量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拓展回答 1、因为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2、对于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无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约定,如有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4、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收集相应的证据,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以增强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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