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ywong1990
格子女77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施工索赔的目的就是工期和费用。 索赔处理方式: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面:1.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4.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包括:索赔的双方,一般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按照索赔对象分类分为索赔和反索赔
施工时发现文物而延误工期,属于不可抗力,无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可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一)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二)建设工程
工期延误是施工方的责任工期延期是另一方的责任 延误就是耽误了 而延期了就是原来这工程3天现在需要5天了
这个主要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中针对这种重大错误(什么叫重大错误也应有个定义),如何处罚事务所。再就是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向有管理权限的当地建委举报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