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349

走错雨山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拥有一建和造价师双证挂靠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天才少女JESSICA

已采纳
造价师和一级建造师可以同时挂靠的,但是只能挂在同一个公司里。不能分开挂两个公司,因为这两个证书都属于建设部的,现在严查多证分开挂。一旦查出,证书吊销。说实话14年之前很多人分开挂是查不到的,一个监管司一个建设部,但是2014年之后,大批的人才被查出来,因为一建二建,造价一建,监理一建分开挂,每个月都公布一批没有通过的,在建设部网上通告,记入个人诚信系统,3年不许注册等处罚,现在最好还是不要分开挂了,两证一起挂的话,很少有单位同时用到造价和一建的,监理和一建或者监理和造价双证的,倒是价格会高点,造价和一建的话也就哪个专业值钱给哪个证书的钱,拓展资料:造价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 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参考资料:挂靠

拥有一建和造价师双证挂靠

144 评论(13)

大鹏村长

土建建造师证书大概是在3w,造价师大概是3.5w,一般情况能达到4.5-5w。一级建造师和造价师只能挂靠在一个单位,因为都是属于建委颁发的,具体给多少钱看公司的需要,如果公司只需要一个证,只给一个证的钱,但是如果两个证都需要的话,也不一定能给到两个证的钱。造价工程师的任务在75号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这就是“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这一条规定,应从两个方面去理解:首先,造价工程师受国家、单位的委托,为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在具体执行业务时,必须始终要牢记的一个宗旨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通过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达到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这是造价工程师执业中的具体任务。其次,通过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提供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达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造价工程师执行具体任务的根本目的。

165 评论(15)

阿达殿下

最少也得6万元吧!不过也要注意单位的资质,实力,不要挂在那种一出事就跑的单位,那就害死你了。

339 评论(10)

心泊-李伟

我们所考的这些证对我们自己来说是我们自身价值的体现,对挂靠单位来说是用费用体现证的使用价值。所以这要看你所挂的单位对你这两个证的需要的迫切性了,如果人家只要一个一建证,你多考的证人家用不上,所以多一个证就要看人家的良心了,理论上人家可以不给你多的费用,用不上嘛!但如果这个证他能用上,那就按市价1+1算呗!为什么不能多给点呢?因为如果你的证挂上一个,另一个证不挂这家也无法在其它家挂。所以,如果你感觉自己有能力考上更多的证,在挂第一个证前,一定要和挂靠单位说好。陕西的费用,一建3万,造价2-3万。

105 评论(8)

相关问答

  • 一建和造价师双证挂靠

    可以,造价师和一级建造师是可以同时挂靠的,但是只能挂靠在同一个公司里,不能分开挂两个公司,因为这两个证书都是属于建设部的,现在严查多证分开挂。一旦查出,证书吊销

    吃货肥仔喵 评论(3) 2025-07-04
  • 同时拥有一建和造价师双证

    国内同时持有一建一造在二证的人不多。一级建造师注册在案的人数,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共注册在案的一级建造师为53.6万人。一级造价师注册在案的人数,有15

    黎明前的静谧 评论(4) 2025-07-05
  • 拥有一建和造价师双证人数

    目前暂无确切数据。

    隐形冠军 评论(3) 2025-07-04
  • 拥有建筑师和造价师双证

    现在还可以拿双证,但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造价师、建造师不能同时取得两个注册,只能注册一个证.

    吃生鱼片的猫 评论(5) 2025-07-05
  • 拥有一建和造价师双证待遇

    一级建造师和一级造价师都是建筑行业里面比较含金量高的,这样如果都拥有的话,可能找工作的时候更有优越性

    小丫夏夏 评论(5) 202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