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豆包
PP是英文(per procurationem )的缩写,[拉丁语]由代表,经代理人;如职务:委托代理人等。
委托代理人(authorized agent),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委托代理是在诉讼上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代理制度。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当事人因某些原因难以亲自诉讼,或者因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需要在诉讼上获得他人的帮助,这就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诉讼。
扩展资料:
委托代理权的授予
授予范围
《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代理只有在代理权权限范围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限又称代理权的范围,是指代理人在何种范围内为意思表示和受领意思表示,其效力及于被代理人。如前所述,代理权的发生,或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
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的,代理权的范围应依其意思表示范围确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代理权的范围应依法律规定确定;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指定的,代理权的范围应依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制定确定。
通说还认为,代理人还有权为保存行为、利用行为和改良行为。保存行为为维持财产现状的行为。保存行为中,有属于事实行为的, 如代理人对于其管理的房屋自为修缮;也有属于民事行为的,如因修缮房屋而与他人订立合同。
代理行为仅以民事行为为限,以保存为目的的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的规定。对于利用行为及改良行为,代理人以不变更物或者权利性质为限。
如代理人将金钱变为股票,就属性质变更;但如代理人将金钱存入银行而得利息,则属对物的利用。前者,代理人无权为之;后者,代理人有权为之。
授予方式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代理权以何种方式授予,由当事人自行确定,民法通则第65条第1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代理权的授予方式必须足以将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意思向第三人表示清楚,法律特别规定以书面方式时,授权方式必须以授权书的形式为之,例如诉讼代理。
在书面授权时,民法通则第65条第2款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代理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权
好运大鸟
PP是英文(per procurationem )的缩写,[拉丁语]由代表,经代理人;如职务:委托代理人等。
委托代理人,又称“受托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代理人的一种。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当委托代理人是公民时,他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当委托代理人是法人时,所受托的事项必须符合其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前者称为“单独代理”或“一人代理”,后者称为“共同代理”。
扩展资料:
1、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因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是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果他们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或者需要他人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则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但这不会丧失本人亲自参加诉讼的权利。对于离婚案件,委托了代理人后,本人也应亲自出庭行使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代理人
独家记忆159
PP是英文(per procurationem )的缩写,[拉丁语]由代表,经代理人;如职务:委托代理人等。委托代理人(authorized agent),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第二,代理的事项及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决定,委托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第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代理人向受诉人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声明委托他人找为诉讼的诉讼文书,是委托代理人取得委托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依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 委托代理人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委托代理是在诉讼上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代理制度。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当事人因某些原因难以亲自诉讼,或者因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需要在诉讼上获得他人的帮助,这就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当事人通过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