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蓝喵喵喵
一、模仿(Imitation)— 跟读是起点要打好口语的基础,模仿是最初的一个过程。只有通过有效的模仿,考生们才能够从一开始就养成良好的发音习惯,形成正确的语音语调,培养出好的英语语感,潜移默化地接受英语思维的影响。 1. 方法众所周知,模仿最基本的方法便是跟读。跟读的途径可以是两种:一种是听录音跟读;一种是看录像跟读。对于还处在备考初期,口语较弱的考生来说还不急于接触雅思考试的真题,不管是录音还是录像,都可以选择较简单,较实用,较生活化的材料跟读如新概念的一二册。可以对着镜子矫正自己的口型,语速由慢及快的练习。 2. 目的 ① 语音语调发音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说话对象是否能领会自己所要表达的意思。英语的发音方式与汉语肯定有很大的不同,如果从一开始就不能很好地掌握英语的发音,或是形成了较为奇怪的语调,养成习惯之后就再难纠正过来。所以建议,从最基本的词汇开始对语音语调的训练是模仿最直接的目的。有时只听录音还不能完全了解个别发音的过程,如θ和e的音,所以通过录像来学习就可以更加直观,让发音得以完善,变得更加到位。 ② 句式句型有了单个词汇或词组的扎实基础,接下来模仿句子的步骤就会更容易进行。因为如果单词的发音准确,对于词组或句子中爆破和连读等语音技巧就能更顺利地掌握。另外对句式和句型的熟悉已经可以开始让考生慢慢接触和适应英文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对英文的逻辑如如何界定事物等产生一个基本的概念,这是隐形的目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对句子整体语调的把握也是重点,考生可以开始最基本的交流。二、背诵是基础模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到达一定程度以后,对于段落篇章的内容考生便可以开始练习复述。学习语言的过程与记忆密不可分,而体现记忆过程的最初形态便是背诵。背诵对于雅思考生来说,背诵的内容仍然不一定要参考雅思题目的答案和范本,因为这仍然是一个积累词汇,巩固语法句型,培养语感及英文文法的时期。选择一些有趣的英语故事可以让背诵的过程显得不那么枯燥。而笑话作为幽默的载体更能最大限度地展现英语的逻辑思维方式。这些材料除了具体生动的内容和情节外,还有不少习语,如果能选择性地加以背诵,既能保证背诵的效率,又能掌握更多地道的表达,学会怎样用英文的方式描述事物,之后亦可以运用到雅思考试中。背诵的故事可以由短到长,循序渐进。当然,一些生词量不大的优美诗歌或短文也是好的背诵材料。有音频的材料仍旧可以先跟读,再进行背诵,这样可以保证语音的正确性和对内容的表现力。同时,考生可以通过录音和与原声比对的方式来检查自己的背诵情况。祝你好运!祝你选择到一个理想的学校 如果你需要雅思学习资料和雅思备考资料可以在百度HI里和我沟通,我传给你~~
iamsongsam
想提高英语口语水平,首先要在语音上下功夫,方法是无法取代刻苦的学习。要大量的阅读和听力做基础,在读和听的过程中,积累词汇,掌握句型,并熟悉英语表达思想的方式,着重培养语感1.大声朗读对话和文章,还有各种句型和口语中常用的句子,并背诵文章及演讲。多与别人练习对话,最好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人练习。也可以自言自语亦是练习口语。2.练习口语要大胆说出来,过一段时间后,突然有一天你会自如、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有了大胆说的精神,你才能闯过口语的难关。3.只会学英语,而不能尽快地去用,那就永远也学不好英语。要始终寻找机会说英语。可以和你周围的同学或朋友交流,即巩固了已学的和 从别人那里学到新的的东西。4.在国内学英语缺乏环境,看电影学英语口语是弥补环境不足的好方法
8668神淡淡
法律英语 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 Language或Language of theLaw,即法律语言,在英语中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1]从此概念可以看出,法律英语所使用的语言不仅是英语本身,还包括其它语种,如法语、拉丁文等。法律英语作为专业英语(ESP)的分支学科之一,具有ESP的一般特点:1 课程设置是为满足学习者的特定需要;2 采用所服务的专业学科的教学研究方法和活动组织方式;3 学习重点在于与该专业相适应的语言(语法、词汇、语域)、技巧、语篇以及体裁;[2]4 材料的真实性,即材料来于立法文件、司法文件以及法学家的论著。法律英语是法律科学与英语语言学间交叉学科研究的结晶,因此其研究应从两个视角进行探析。一方面,按照法律的观点、方法以及法律规范、法律文书的特殊需要来研究英语在法学理论及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运用语言学,尤其是应用语言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律科学和法律实践的英语语言特点。法律英语具有以下语言特点:词汇特点一、准确用词与模糊语言的同时出现 法律语言,尤其是立法语言常把准确性与模糊性这一矛盾纳入同一法律规范。根据严格解释原则,在适用法律时,书面文字是法官解释法律文件的唯一依据,因此法律语言用词造句必须十分准确。法律语言尤其是立法语言中很少使用描绘性形容词,而且对表示时间、范围、程度等副词使用极为严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歧义。同时,为了追求语意确切、论证周详,法律语言中常使用同义、近义词,如《香港刑法摘要》(Digest of Hong Kong Criminal Law)第八章关于“参加暴动并阻碍船舶、飞机、或者铁路列车罪”中规定“It is an offence for any person taking part in a riot to unlawfully and with force (a)prevent ,hinder or obstruct ,or attempt to prevent, hinder, or obstruct, the loading or unloading, or the movement of ; or (b)board, or attempt to board with intent to do so ; any motor vehicle ,tramcar ,aircraft ,train or vessel . [3]然而在现实中,有许多案子是由于对法律文字的理解不一造成的,这就有赖于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如:某一民间贷款协议中写道“I will pay back in a year”,双方当事人对“in”产生不同理解,一方认为是“within”之意(在------之内),另一方则认为是“after”之意(在------之后)。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指某些法律条文或法律表述在语义上不能确指,一般用于涉及法律事实的性质、范围、程度、数量无法明确的情况。[4]法律模糊语言包括(1)模糊附加词 即附加在意义明确的表达形式之前、可使本来意义精确的概念变模糊的词语,如about ,or so(2)模糊词语,即有些词及其表达形式本身就是模糊的,如reasonable ,good(3)模糊蕴涵 有的词概念清晰却含有模糊意义,如night 〔英国法律中为了区分夜盗罪(burglary)与为抢劫而侵入住宅罪(house-breaking),立法上采用了“night”一词,然后将其解释为“日落后一小时至日出前一小时”;然而各地所处时区不一样,实际中还是难以把握 。〕[5]具体地讲,法律界人士在下例情况下常用模糊语言:1体现法律条文的预见性及适用性《香港合约法纲要》(Digest of Hong Kong Contract Law)中规定:要约在要约人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如果要约人没有规定期限的,要约在合理的期限内有效。合理的期限(a reasonable time)在此是一个事实问题,受要约规定的条件影响。英国上诉法院曾裁定:在能够合理地推定受要约人已经拒绝要约之际,合理期限即告结束。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曾裁定:在可以推定要约人已经撤回要约之际合理期限即告结束。[6]2体现礼貌原则在法庭辩论中的控辩双方律师或合议庭中的法官出于对他人的尊重及体现自身的修养,常使用委婉语或非直接用语以表述自己的不同意见。如:my lord ,I take the strongest possible objection to the course proposed by my learned friend.[7]在此,strongest /opposition表达了不同意见,而possible/learned/friend显示了对他人的尊重。3自我保护在诸多合同关于数量、性质、时间的条款中,模糊词常被使用,主要是为了日后产生纠纷时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如一房地产商在其格式合同中写道:The greenery coverage will be between 25%~35%。在此,房地产商就有较大的余地来确定绿地覆盖面积。4故意隐瞒信息当一项交易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时其书面文字就可能含有模糊词。此外,一些虚假的商业广告也常用模糊语言。 二、冗词的大量使用尽管非法律界人士呼吁法律语言的大众化,但“法言法语”有其根深蒂固的历史渊源。法律界人士认为外来词、古英语及专门术语的使用可使法律语言显得高贵、庄重。1 外来词的借用拉丁文及法语在法律语言中的大量出现,这与英国历史上把语言作为阶级划分和阶级统治的重要手段有密切关系。在英国,拉丁文被视为个人深造的基础;而法语更被视为西欧上层社会的语言。英国、美国甚至中国(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都出版了关于这方面的词典。法律语言中的拉丁文比比皆是,如:actus reus(致罪行为)ad diem(在指定日期)statu quo(现状)infra annos nubiles(未到结婚年龄)naturalis possesio(自然占有)等。此外,也有许多法语出现在法律英语中,如:loi fondamentale(根本法)questionnaire(调查表)saisie(查封、扣押)voir dire(预先审查)writ de mesne(中间令状)等。[8]2古英语及中古英语的使用古英语及中古英语词汇在现代英语中所剩不多,但在法律英语中却常有出现,:如:therein(在其中)thereinafter(在下文中)thereof(其)thereto(附随)herewith(与此一道)whereas(鉴于)thence(从那里)aforesaid (上述的)等。为了显示本行业的特殊性,法律界人士对其有特殊的情结。[9]3法律专门术语及行话的使用狭义上的法律术语指仅出现在或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在法律文件中的法律科学的特有术语,此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法律文体中的数量不多,如:garnishee---第三债务人(指代被告保管财产并接到法院扣押令于诉讼未决期间不得处分所代管财产者)imputed negligence---转嫁的过失责任(指可向与行为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追究责任的过失);而广义的法律术语包括在法律文体中被赋予特定法律意义的常用词语,如:action(行动~诉讼)party(党/晚会~当事人)。此外,还有大量行话,如:on the bench (担任法官职务)take silk(担任王室法律顾问)。对于法律英语的初学者而言,在理解法律术语及行话时切忌望文生义。在理解法律语言中的同义和近义术语时,应予以特别注意;鉴于法律用语的准确性要求,它们彼此一般情况下不能替换,如:solicitor---初级律师(在英国指为当事人所聘请的一般辩护律师,承办案件起诉和辩护等事物性工作)与barrister---出庭律师(在英国指有资格出席高等法院的律师),summon ---普通传唤(以传票传当事人、证人出庭)与subpoena---拘传(强制到庭的或附有罚金的传票),complaint(民事起诉状或刑事自诉状)与indictment(公诉起诉状)等。[10]句法特点与科技英语、商务英语相比较而言,法律英语中的句子结构就其长度和使用从句的连续性要复杂得多。法律英语中的长句主要指多重复合句,除主谓结构外,还有许多修饰成分,如从句、短语等,其主从关系有各种连接词贯通以表示逻辑关系,句子结构严谨,如:A negotiating party can expressly stop a statement from becoming an offer,for example by stating that it can not be accepted by the other party or is not intended to be legally binding or by stating that a contract will only come into existence when the maker of that statement signifies assent。(在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明确表示某项声明并非要约。例如,一方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对方不得就该声明作出承诺,或明确指出其无意使该声明具有法律约束力,或明确指出只有在其表示同意时合约才告成立。)在理解此种句子时,可以通过调整句子中心、结构、长度以及必要的词汇增减来实现。特别是在理解法律条文时,应清楚其主要由假设与法律适用两部分组成。此外,相对于普通英语而言,法律英语中有大量的被动句型,这主要是为了突出其正式性。语言变体(varieties of language)特点[11]法律英语具有英语的社会方言(social dialect)的特点。社会方言的形成取决于使用者的社会属性。法学家、律师、法官为了突出本行业的优越性,显示自身才华,常使用与众不同的表达方式,即所谓的“正式用语”。如:一般人说“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deliberate”、“think”、“start”,而在法律语言中则用“civil death”、“aforethought”、“hold”、“commence”。此外,法律英语的文体采用应用文体中的公文文体,其特点是用词明晰准确,篇章句法结构严谨,文章形式规范化。当然,立法机关及不同性质的执法、行政机关所使用的语言各有特点;不同法域采用的语体也有所差异,如民事立法多为授权性法律规范,而刑事立法多为禁止性法律规范或制裁性规范。法律英语还具有英语的地域方言(regional dialect)的特点。因为法律英语主要反映的是英语国家同时也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国家的法律文化,所以在作为大陆法系的中国,学习法律英语时应对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罗马法系(civil law system)基本法律框架、法律制度、法律概念及其差异有大致了解。同时在理解和翻译时,不能使用形同神不同的中国法律术语简单地加以替换,必要时还得自创术语。如:法律英语中的juror(陪审员)与中国的陪审员(judicial assessor)[12]就具有不同的含义,“parole evidence rule”则译为“排除外在证据原则”,“quiet possession”为“不受干扰的占有权”。当然,不同英语国家的法律英语反映的是不同的法律制度,而且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如美国的各州、英国的各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着法律制度、文化差异。如:“table a motion”在英国为“提出动议以供讨论”,在美国则为“将动议搁置,留日后讨论”;“court of common pleas”为(英)高等民事法庭、(美国某些州的)中级刑事及民事法庭。此外,法律英语的同一术语在不同的法域(legal register)里可能会有不同的含义,所以应根据上下文(context)理解。如:dominion在民法中指完全所有权,在国际公法中则为主权;estoppel在合同法中是不得反悔,在刑诉中则是禁止翻供。[13]三、课程设计正如其它专业英语一样,法律英语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材安排等都是由学习者对功能性、实用性英语的要求所决定的,因此本文主张采用以学习者为中心课程设计。1适当的参与者在选择法律英语的教学大纲类型、教学法之前,我们应确定适当的参与者,即学习者与教师。其中学习者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英语与其说是讲解特定目的的材料,还不如说是培训特定的人群。法律英语作为专业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对其参与者有特定要求:学习者———英语水平在CET三级以上,法律专业学生或对法律英语感兴趣者教师———(1)英语教学(ELT/EST/EFT)教师,且具有法律的概念性知识(conceptual knowledge)[14]或对法律感兴趣并能常向法律界认识咨询者;(2)法学教师(law don),且经过英语教学培训者2教学大纲与教学方法教材大纲、教学法以及教材的选择都是由学习者的目的,即教学目标决定的。虽然,不同的学习者有不同的学习动机,但总体而言,法律英语的教学目标在于:在法律语境中使用英语,对基本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提高在世界范围内与其他法律专业人员相互交流、参与涉外法律事务以及了解其他国家法律文化的能力,而不仅限于对某一国家法律的全面的、深入的了解。这一教学目标的重点在于培养学习者的在法律环境中语言运用能力及交际能力,因此必须采用相适应的比例模式教学大纲(proportional syllabus)[15]和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方法(learner-centred methodology)。比例模式大纲主要有如下特点:(1)以发展语言交际能力为目标;(2)在兼顾语法能力、交际能力与篇章能力全面发展的同时,在不同的阶段(语言结构阶段、语言交际的不同阶段与专业语言阶段)三种能力可以根据教学目标与学习者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3)话题、情景、主题、意念等可以被视为课程内容的支持框架,从而使课程具有系统性。当然在设计课程框架时应遵循下述原则:框架应具灵活性;课程框架能适用于不同教学情况;框架中应包括一系列教学单元,并要说明每一教学单元的目的及其所需教学策略。因为法律英语是应用型、功能型英语,所以在课堂上不能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即教师是教学的中心,教学内容是语法结构与词汇记忆,课堂活动主要是句型、语法练习。而所谓“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就是要求教师将重心由教学法转到学习者身上,不能拘泥于某种教学法,因此在课堂活动中应将尽可能少的时间花在语言结构、语法翻译上,而主要内容应是交谈式的、交际型的、以完成特定任务为目的,应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建立互动型的课堂氛围。具体地讲,教学的重点应在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分析(语域分析、目的环境分析、语篇分析和技能与策略分析[16])以及采用法律专业课堂所用的教学方法,如法律条文的理解、司法实践操作以及法学著作的研读等。3教材在法律英语的教材选择及结构安排上应充分考虑到法律英语是专业英语以及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的特点。从文体来讲,应包括法律条文、法律著作、法庭审理与辩护、司法文书写作以及案例分析等;从内容与结构来讲,应依次包括法律英语语言特点的分析及法律英语的中英互译技巧(可以放在教材的序言或附录中)、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17]、英美律师职业介绍、英美主要部门法、国际经贸法律以及中国基本法律制度等(这就需要教师寻找甚至自己编写必要的英语资料,因为专业英语的特点之一就是不可能有完全适合的现成教材)。
孙家员外
学习方法是因人而异的,但是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去摸索,给你谈谈我的经验,或许对你有一点点的启发。首先说明一点,不要轻易更换英语教材,充分利用周围一切的资源,等你达到一定程度时,你会发现花很多钱去买那些教材真是一种浪费。如果手中有一套不错的教材,比如《许国璋》《新概念》《走遍美国》甚至最老的《英语900句》就可以,你可以先看课文大概内容,看看哪些是自己喜欢的,然后你就只去学自己喜欢的那几课。哪怕一本书里只有一课你自己喜欢都可以。最好有录音带,这是十分重要的。首先你要按照钟道隆教授的“逆向法”英语进行学习,听一句话,就把它默写出来,不会的单词先空着,等把这句都写出来了,试着查查词典看能不能找到那个不会的单词,实在找不到或是没有耐性了,就打开书对照一下。书最后越少翻越好,尽量地自己去查找。开始听写的时候,可能稍微有些难,但是别灰心,耐心点,慢慢地你就有语感了,听写一句话很容易了,甚至听一段话都很从容了。这样既练习了听力,同时也练习了写,而写的同时就是阅读,练习多了,你就意识到自己始终都是在用英文方式思考。听的同时由于精力集中,脑中就不会有汉译的过程。慢慢地英语逻辑表达方式就练会了。再每次听写到最兴奋的时候,切记!“到此为止!”,把这点激情留着明天再听,时间长了,你会感到每天不听英语都会很别扭。等到听写出的这句话完全正确了,你再逐词查一遍词典,把中文的意思写出来。然后,按照“李阳疯狂英语”的训练法反复练习这个句子,如果觉得这个句子不实用,就把它改成实用的句子,把第三人称都改为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要注意动词的变化)这样你就有种像是自己在对别人说话的感觉。比如:Jody didn‘t make enough money on her job, so she took a part-time job on weekends in order to supplement her income.(朱迪的工作挣钱不多,所以她在周末兼职以补贴她的收入。)你可以该为:I didn’t make enough money on my job, so I took a part-time job on weekends in order to supplement my income.(我的工作挣钱不多,所以我在周末兼职以补贴收入。)修改后的句子最好能成为一组对话,一问一答,这样没有人陪你说话时,自己也能创造语言环境。这样练习,以后就不会有想说话,却不知道怎么表达的现象了。练习时没有必要像李阳那样疯狂,因为这个训练法无非是练习你的底气和嘴皮子,使舌头不再僵硬,如果你想像外国人那样说得很利索,首先要放到最慢的速度逐词大声念出来,必须使每个单词的发音准确。你可以尝试每句话用最慢速练习20遍以后,逐步加快,最后达到最快。“一口气”的练习法还是非常有效的,建议你练习。但不建议大嚷大叫。说一句英文的同时,就说一次它的中文翻译,等确实熟练后,就只说英文,而这时脑中已自然反应了中文解释。然后再看着中文说英文,这是练习中英互换的能力。总之,嘴说累了就休息休息去练习听写,听写烦了就练习说。重复地次数多了自然就会背了。写的次数多了,记忆自然就深刻。在以上两种练习方法上,再加上一条“兴趣原则”,也就是你喜欢英文的哪个方面,就去接触哪类。喜欢看小说,你就把书中的“对话”摘抄下来反复练习,喜欢一段小文,就把它改写成自己的事情背下来;喜欢听歌,就先把歌词背下来,再去反复地听CD或是磁带;喜欢看大片,就把影片中的对白录下来,先听后写再改再说。然后选择一盘最喜欢的英文磁带、DVD、最喜欢的短文、歌词……反复去听、去看,听的程度要达到和叫你名字时你的反应一样的程度,看DVD最后要达到关闭字幕,只看、只听就明白意思。短文、歌词要像说1234567一样。千万不要急躁,实践证明,越急躁,学习得越慢,越会丧失信心和兴趣。看似我说得很费事,如果坚持一段时间,培养出一些语感后,你就会发现听不费事,看不困难,背很容易。毕竟英语很多句式是相同或相似的,无非换个词而已。与其每次急躁最终半途而废,不如花点时间,哪怕就耐心这一次,踏踏实实的学下来,你会发现越往后学你的速度就会越快,你就越觉得容易了。我自己就不知道放弃过多少次了,现在算是明白了,踏踏实实、循序渐进是最快的方法。“兴趣”是核心,其他的一切都是方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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