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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捞王
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执业药师刷脸上岗全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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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馋猫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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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门槛提升2019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指出:将报考最低学历从中专调整为大专,并适当提高相关专业考生工作年限;对全国执业活动进行信用管理;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等监管难题,明确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的惩处措施;加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与药学专业中级职称挂钩有效衔接;明确港澳台居民与内地居民报考无差别待遇;将考试周期由两年调整为四年。执业药师报考学历的提升,是为了优化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素质,也是为了满足执业药师专业药学技术人才建设的需要。不过,为了平稳过渡,还是给予中专生两年的报考机会,2020年是中专考生最后一次机会报考执业药师考试了,所以,中专考生们还是需要赶紧抓紧机会呀!2、执业药师队伍超百万2019年执业药师报考人数:834475人,参考人数709687人,通过人数3万人,合格率72%。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51924人,环比增加9959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9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00697人,占注册总数的7%。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领域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3994、3795、13240、198人。3、药事服务费提上议程2019年9月1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相关《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80号(医疗体育类214号)提案答复的函》,针对相关委员提出的“建立合理的药学服务价格体系”一项建议,明确提出“将开展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政策专题研究,探索适宜的收付费方式,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4、多省放开可评职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囿于体制,执业药师资质长期以来难以被医院所认可,执业药师与医院药师还是实行“双轨”制管理。但我们可喜地看到,这“最后一公里”正在被逐渐打通。5、远程审方只是“替代”现阶段,由于执业药师的注册率难以匹配药店的刚需,网上更有人疾呼“月薪万元聘请不到执业药师”。为此,全国超过20个省份都已开展了替代执业药师上岗的远程审方政策。而对于远程审方能否“替代”执业药师在岗问题,多省规定也各不相同。当某些观点偏面认为远程审方在挤压执业药师生存空间,执业药师将“无用”之际,国家药监部门正式表态,远程审方“辅助、补充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但不应替代执业药师在岗执业。”可见,国家药监局领导在赞同远程审方的同时,明确其只是“替代”执业药师不足的权宜之策,决不是为了完全代替执业药师而设立。6、新法规定最严监管2019年12月1日起,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新的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零售药店也迎来了史上最严监管,而执业药师作为药店的质量负责人,其中担负的职责更重、监管更严。新版《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共有8条共9次提到“药师”字眼。其中对药品经营企业,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配备“药师”,并明确了药师在药品经营活动中的职责。可见,新版《药品管理法》在彰显“药师”价值的同时,也进一步实现了责权的平衡。7、8类药品不再纳入《药品目录》,其中包括:①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②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③保健药品;④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⑤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⑥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⑦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⑧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以上就是关于近年来执业药师政策变化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技巧、备考干货等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考生必看!近年执业药师政策动态变化总结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

执业药师刷脸上岗全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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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咖啡生活

【导读】国家药监局11月20日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政策出台了!政策解读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有关人员表示,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116万余人,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6万余人。其中,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1万余人,占注册总数的9%。已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约39万家,占药品零售企业的总数的4%,约70%的执业药师分布在城区。这一数字对比显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缺口在逐步缩小。整体上,目前我国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0人,已达到《“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4人的目标要求。但是,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特别是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针对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使用政策,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有关人员解释,该政策是结合我国目前执业药师总体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衡的国情提出的过渡性政策,前提是坚持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政策导向,目的是通过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比例,最终达到执业药师全部配备。此举,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有关条款精神也保持一致。据介绍,《通知》中所指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从业药师、卫生系列的职称药师等,具有药学或医学相关专业背景,从事药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业界关注的部分省份允许执业药师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上述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有关人员表示,鼓励各地坚持执业药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原则,对药学服务方式开展有益探索。国家药监局也将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对远程药学服务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为规范药师管理,《通知》要求,过渡期内,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通知》全文如下。NEWS通知原文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药监局不断加强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坚持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稳步提高配备水平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要坚持和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坚持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依法配备使用要求。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二、细化落实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以及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过渡政策和实施方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过渡期内,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三、切实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持续加强队伍建设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应当负责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督促执行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负责处方审核和监督调配,向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负责收集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药学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坚持执业药师配备原则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升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要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要探索建立多部门政策联动机制,促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国家药监局又一政策出台!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的来说未来医药行业发展趋势非常可观,所以建议有意向的考生,尽早学习报考,早日成为医药行业的一员,为祖国医药行业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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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薄荷amy

您好,执业药师改革政策列举如下:1、2021年后,中专学历再无法报考执业药师考试!根据最新《制度》规定,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034号,以下简称 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2021年后中专学历考生将无法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了。2、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的考生,则在相应的工作年限上再增加1年。从以上规定可知,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要求提高,工作年限在各类条件基础上再增加一年。也就是说,“相关专业”考生,大专需要有6年工作年限,本科4年,硕 士2年,博士1年工作年限要求。注意:目前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由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3、免试2科报考人员不要求工作年限,但需取得药学高级职称并在岗工作根据最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办法》第四条,执业药师免试2科条件由此前的“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符合相应的工作年限可报考”改为“取得药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 学岗位工作的可报考”,不要求相关工作年限。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 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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