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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尾巴摇阿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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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语ang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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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领取时间通过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后,一般在次年3、4月份开始各地陆续发放执业药师证,但由于今年考试时间推迟了一个月,所以相应的证书发放时间可能也会推后。具体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依地方情况而定,本公众号也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各地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的通知。证书领取方式个人领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在有成绩的页面点击右键打印,没有连接打印机的,点击“更改”把页面另存为PDF格式,下载下来,再打印);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部分省市是不允许他人代领的);邮寄: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所需携带资料1、一般执业药师考试审核(部分省份考后审核)后,领取证书只要身份证、照片以及《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就可以,但有些省市还有一些其他要求,如准考证、成绩单、毕业证等。注:以上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仅供参考,一般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会提供相关文件的下载,以当地实际要求为准。2、照片每个省市可能要求不一样,到时根据各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领证通知准备。3、成绩单可以按以上方式打印一张或保存到电脑里,以防不时之需。证书领取地点一般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领证,而且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也需在报考所在地进行注册。

新乡执业药师去哪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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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李东家

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各报名点办理领取执业药师证书。一般来说在哪里报名就在哪里领取,可以采取现场领取或者邮寄,具体以各地人事考试网或人社保局发布的领取通知为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关注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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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茵一夏

您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一般情况下,各地的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工作会在考试第二年的2、3月份左右陆续开展, 每个地区的领取时间不一样,有的地区会到6、7月份才开始发放。2019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各个地区已经陆续开始了,不知道您是哪个地区的,您可以看一下当地发布的信息,或者您也可以来百通看一下,有公布各个地区领证时间和领证的要求,有部分地区可以去当地领取也可以申请邮寄的。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一/两寸照片一张(贴在登记表上)。3.准考证或考生可能需要打印成绩单(在本网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4.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5.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必须用A4型纸张,按要求填写)。6.其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就是相应回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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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框拆拆远行车

执业药师要求每年都要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SFDA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通知印发,自2003年12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执业药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病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第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象是针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三类。 第四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利。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须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分。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鼓励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药学教育资源的作用,为执业药师提供更多的选择范围和便利条件。 执业药师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应遵循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围绕提高执业药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药学服务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继续教育,倡导开展网络教育。 执业药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和地点。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审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和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推荐培训教材; (三)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和师资的业务培训,组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国际和国内学术研究与交流; (四)指导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统一规划、统筹管理; (二)制定本辖区施教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细则,负责施教机构的资质认定,并将认定的施教机构名单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指导和检查本辖区施教机构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并负责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四)确定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遴选确认单位,并监督其工作; (五)制定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登记管理办法; (六)及时报送本辖区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实施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技术业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 (二)组织专家按大纲要求评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根据需要编写有关培训教材; (三)遴选、确认和公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必修内容和面向全国的选修内容; (四)利用有效、经济、方便的远程教育手段组织实施部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 (五)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报送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 第十条 凡是从事药学教育五年以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能授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具备规定的施教机构基本条件的,可以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培训。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要适应执业药师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适应执业药师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必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执业药师必须进行更新、补充的继续教育内容。 第十三条 选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执业药师可以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进行更新、补充的继续教育内容。 第十四条 自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执业药师根据需要在必修、选修内容之外自行选定的与执业活动相关的继续教育内容。 自修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参加研讨会、学术会,阅读专业期刊,培训,学历教育,讲学,自学,研究性工作计划、报告或总结,调研或考察报告等。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可根据实际灵活多样,可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短期培训、学术会议、函授、刊授、广播、视像媒体技术、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 面向全国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的申请、遴选、确认及管理见附件1。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学分授予细则见附件2。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由执业药师本人保存。 第十九条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 第二十条 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形式实施必修、选修内容,并经考核合格的,由施教机构出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见附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凭此证明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并将登记过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收回。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确认,并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参加必修内容、选修内容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注册机构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为依据,考查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施教机构收取学习费用必须合理,应减轻执业药师的经济负担,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即取消施教机构资格。 第二十五条 执业单位应为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从本人工作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从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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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好汉v

近日,关于执业药师考后审核,考生们对此十分关注,为了帮助大家学习,小编整理了“如何领取执业药师证书?”,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如何领取执业药师证书?执业药师考试全科合格者,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领取证书时间一般是在次年3、4月份开始,具体的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需要依照地方情况而定。所以最好是要以当地人事考试网或人社局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为准。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方式一般情况下分为现场领取和邮寄领取,各位考生视情况选择领取方式。资格证书领取时间通过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后,一般在次年3、4月份开始各地陆续发放执业药师证,但由于今年考试时间推迟了一个月,所以相应的证书发放时间可能也会推后。具体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依地方情况而定,本公众号也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各地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的通知。证书领取方式个人领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在有成绩的页面点击右键打印,没有连接打印机的,点击“更改”把页面另存为PDF格式,下载下来,再打印);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部分省市是不允许他人代领的);邮寄: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所需携带资料1、一般执业药师考试审核(部分省份考后审核)后,领取证书只要身份证、照片以及《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就可以,但有些省市还有一些其他要求,如准考证、成绩单、毕业证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你想问的都在这了!注:以上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仅供参考,一般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会提供相关文件的下载,以当地实际要求为准。2、照片每个省市可能要求不一样,到时根据各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领证通知准备。3、成绩单可以按以上方式打印一张或保存到电脑里,以防不时之需。证书领取地点一般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领证,而且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也需在报考所在地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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