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馋眠
1、家暴包括男对女家暴,女对男家暴,还有父母对孩子的家暴。遭遇家暴,建议及时报警;拍摄照片、视频,留取证据;尽快就医,记录伤情;向妇联、居委会救助;起诉离婚,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糖糖和胖秘
家庭暴力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要什么证据?离婚的理由有很多,家庭暴力就是其中的一种。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可能会受到家庭暴力的折磨而离婚的,家庭暴力是一种十分恐怖的离婚理由,让人不寒而栗。那么家庭暴力要什么证据呢?
如何证明家庭暴力
证明家暴的证据有很多类型,如果自己具备一定的证据固定意识,那么取证就比较容易,具体说来可以从如下方面取证或固定证据:
1、发生家暴时立马报警,在出警记录中写明出警原因和被家暴的过程,如果去派出所录笔录的也将家暴过程详细陈述记录;也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伤情鉴定,检验自己的伤情严重程度;
2、要及时就医检查,并且在就诊记录中写明受伤原因;
3、将家暴过程录音录像拍照,记录下过程;
4、对方如果在事后请求原谅的,要求写保证书,让对方自己承认家暴行为;
5、申请物管、保安、邻居、村委会、居委会出面协调,如果打官司也可以申请他们出庭作证;
6、因家暴受到精神伤害的,找心理咨询师或医院就诊,可以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
以上是一些固定家暴证据的方法,如果已遭遇家暴,最重要的是保证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家暴的再次发生,因此建议你:
1、尽早搬离现在的居住环境,防止再次遭受家暴,如果暂时无法搬出,再次发生家暴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就医,并且通过拍照、录像等手段固定证据。
2、家暴属于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只要证据充分,提出离婚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
3、因家暴离婚的可以请求赔偿,严重的甚至可以报案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可能坐牢。
如何鉴定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
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
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
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
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身体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健康权是家庭成员维持其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权利。
生命权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自由权是家庭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间存在难以割断的内在联系:
首先,在对身体的暴力中可包含对性的暴力,而对身体的暴力无疑会引发精神折磨和心灵伤害,于是引发间接的精神暴力;
其次,对性的暴力既是对被害者的身体暴力,也是精神暴力;
再次,对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无疑问地会损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从而导致间接的身体暴力。至于在精神暴力后强迫或鲁-莽为之的性行为则无疑是直接或间接的性暴力。
一、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应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施暴方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施暴方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以排除。
2、具有伤害行为。家庭暴力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伤害行为指的是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作为。
3、伤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从两方面判断:
(1)在程度上达到轻微伤;
(2)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比如一年以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由于轻微伤是刑事领域法医学鉴定上的一个概念,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后积极保留证据,如报警、验伤等,以便证明对方的伤害已经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二、家庭暴力离婚证据怎么收集?
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三、遭遇家暴后,哪些举措有利于收集相关证据?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
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而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
《反家暴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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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离开。俗话说得好劝分不劝和。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有些人可能是善意的劝阻,毕竟是自己的家事,他们可能并没有知道整个事情的经过,出于好心劝阻你为了孩子好,但他们毕竟不是你自己,承受家暴的是你而不是他们。因为家暴这个东西有一就有二,所以无论男女,遇到家暴的时候,都应该立刻远离施暴者,无论有没有孩子,都必须分开。可能题主考虑到的,是孩子没有了一方的关爱,可是施暴者,既然家暴,怎么可能再对孩子百分百的关爱,孩子在这样的环境耳濡目染下,也会学坏呀真心为孩子好的话,离婚。不要想着虽然他家暴但是他都哭着求我、道歉了,他是一时冲动/紧张我/爱我才打我,应该再给他一次机会。父母年纪大了,老人家不能受刺激,做人还是不能太自私。结婚以后一直在家带小孩,没有经济基础,离了婚可怎么活?离异还带个孩子,很难找到更好的男人了,凑合着过吧。孩子还小,不能没有爸爸以上几点是问题都是我能想到的,但是这不是成为你勉强维持一段不幸福婚姻的理由。既然你说,考虑小孩,怎样将伤害降到最低,那么我们就从“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应该是大部分母亲在面临婚姻不幸却又勉强维持的原因。
命丧与她丶
许多人认为,被打了还不离婚受害者也有很大的问题。的确,远离会伤害自己的人和事物是最正确的选择,但是这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并不是容易的事情。道理我们都懂,但很多时候我们就是做不到。人的大脑和心理会优先去适应环境,其次才是追求正确。举一个例子,很多时候我们都不愿意去承认我们的不足,喜欢把错误归咎到环境或者别人身上,这是因为承认自己的不足会让我们心里觉得不舒服,伤害到了我们的自尊心,这是人的心理防御机制。但是,如果我们当时能克服承认自己不足带来的挫折感,就能更好的反省自己,成为更好的人。作为心理咨询师,我们从来不能这样简单地告诉患者该怎么做,的确离婚是最简单的选择,但是他们没有这么做,除了一些错综复杂的利益原因,还有就是他们的思维模式出现了扭曲,我们要做的是怎么改变他们的思维模式,帮助他们脱离痛苦的生活。许多人认为,女的不肯离婚是因为经济不独立,但这只是一小部分。接触了许多患者,看了许多访谈与数据调查,其实更多不肯离婚的是因为精神上的依赖。有一部分女性因为结婚以后一直待在家里,和社会脱节,怕离婚就失去了经济的支持。但是,现在不是旧社会了,以前女性没有机会接受教育,也不能出去工作,只能依赖男人,被打骂也要忍着。感谢现在这个社会,给了女性更多选择,如果真的不想忍受被殴打或者精神暴力, 找份工作还是能解决基本温饱,当然有些人如果只是追求物质生活不想自己辛苦赚钱,那被家暴还不肯离婚就是追求这种生活所付出的代价,那就另当别论了。但是很多女性自己也有工作,甚至比自己的配偶更有能力,但还是不愿意离婚,这是精神上的不独立,比经济上的不独立可怕地多。有一个事件让我印象深刻,一对夫妻,女方比男方赚钱多很多,男方觉得自尊心很受打击很没面子,于是一直打她老婆,他老婆觉得这样可以帮自己老公找回自尊心,就非常配合。这个案例非常有代表性,不能否认这位妻子对她丈夫感情很深,但是她这样对待她丈夫的方式,会让他丈夫觉得他自己的做法是正确的。在面对自己妻子比自己能力强的情况下,他并没有通过努力提升自己的方式来得到妻子的肯定,而是靠殴打妻子来占据这段关系的主导权。虽然这位妻子也许工作能力很强,但是她把自己放在了一个很低的位子,通过任由自己丈夫伤害自己的方式来保护他的自尊心。精神依赖或者来源于感情,孩子,或者社会形象。这个世界上,有一部分人能做到,别人对我不好,我就能不喜欢了或者马上离开,但还是有很大以部分人做不到。或许是想到两个人一起开心的回忆,又或许只是习惯了这个人的陪伴,所以遭到家暴也舍不得离婚。人是很容易受情绪影响的,但我们分析别人的事情的时候都是理性的,所以我们真的没有资格随意批判别人是不是贱这样都不离婚。还有许多夫妻之间早就没有感情了,但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为了孩子不被人指指点点,许多女性忍受了家暴,不得不说母爱是伟大的。但是,让孩子生活在一个充满争吵,暴力,没有爱的家庭,其实并不见得会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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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会选择和对方离婚,绝不退让。因为我的身边曾发生过类似的事情,而我从受害者的身上看到了退让的悲惨结果,所以自己绝不会让这样的悲剧再次“重演”。
我的一个同事和她的前夫是在上大学时候认识的,都是在一个学院。后来小曹(她老公姓曹,我们比他年长就都叫他小曹)就开始追我的那个同事(小张),两个人没多久也就成为了男女朋友的关系。
在毕业之后没多久,小张就怀孕了,然后两个人成了婚。婚后生活刚开始也过得蛮不错的,两个人很是恩爱。后来小张因为怀有身孕的缘故就离职不干了(总共也就干了半年左右的时间)。
这样家庭的负担就都落到了小罗的身上,但是因为两个人也没有太大的经济开销,所以总体来说生活过得还不错。可是随着孩子的到来,家庭整体的开销猛增,小罗的收入就显得捉襟见肘。
随着家庭负担的增重,两人的争吵也就变多了,感情也随之在争吵中变得越来越淡。后来为了缓和夫妻间这种不和谐的关系,小张又重新回到了公司上班,把孩子送给自己父母带了。(小罗的父母并不愿意带孩子,至于具体原因小张也没说)
这样的做法的确见效了,但是好景不长,小罗被公司辞退了。辞退的原因小罗也并没有告诉小张,但是大家猜测肯定是工作不认真导致,因为他平时经常和所在的公司请假。
没了工作的小罗,整天待在家里打游戏,然后和异性网聊。有一天小张说了他几句,谁都想不到小罗竟然因此对小张动手了。当时小张心灰意冷,想要和小罗离婚,但是家里人都劝她多为孩子着想。最终她也就选择妥协了。
在职之后,小罗重新找了份工作,可是不久之后再次被公司辞退。辞退后的小罗回到了“老样子”,整天窝在家里打游戏。如果出去的话,那也都是和别人去喝酒。有一次喝醉酒两人发生争吵,小罗再次动手打了小张,并且把她打进了医院,轻微脑震荡。
经历过这次事情之后,小张再也不会听信家里人的话“为了孩子忍让”。她最终选择了离婚,在去年重新找到了新的归属,目前过得也还不错。
所以说如果遇到家暴,那一定不能妥协,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退让只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给自己带来更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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