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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一、统一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的目的
社区工作者是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为保障基层工作提速增效,统筹解决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一些短板问题,改变薪酬待遇标准不一,且水平较低,绝大部分没有薪酬增长机制的现状,现制定社区工作者统一工资标准,并建立分级管理和适度增长机制。
二、统一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市、区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
三、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收入包含基本报酬、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和绩效奖励。
(一)基本报酬
为体现工资待遇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综合考虑学历、职业资格、工龄和岗位等因素,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报酬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作补贴、保留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岗位工资:社区工作者按照所任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月岗位工资标准为,社区正职3400元,社区副职3100元,正副职以外的“两委”成员和党建专职工作者2800元,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2500元。社区正职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副职包括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工作服务站站长、副站长分别比照社区正职、副职执行岗位工资。
社区工作者岗位发生变化的,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新入职社区,社区工作者以入职社区前实际工作(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并缴交养老保险的年限为依据计算起始薪级工资,每交满12个月为一年,每年40元;未交满12个月的,交满7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7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入职社区后,根据工作年限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社区工作者,每年增加1个薪级(详见附表),于年度考核结束后的次年1月核增。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
入职社区前有本市社区或村“两委”任职经历的,任职社区或村“两委”的工作年限可按入职社区后的薪级工资标准累计计算薪级。入职社区前的其他社区工作经历按起始薪级工资标准累计计算。
3.工作补贴:包含学历补贴及职业补贴。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的学历补贴。
取得国家承认的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400元、600元的职业补贴。
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发生变化的,工作补贴在获得新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次月执行。
4.保留工资:社区工作者原工资低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调整到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社区工作者原工资高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高出的部分转为保留工资,并以每年增加的薪级工资逐年进行冲销,直到冲销完毕。
(二)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
对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轮班的社区工作者,应安排调休补休、发放休息日考勤补助。按照多劳多得、不同职务适用相同补贴标准的要求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方式由各区确定并实施。

钱川同学
北京社工平均工资标准在10014元/人/月,含个人五险一金,总体上来说,待遇是跟不错的,拿到证书之后可以到民政、妇联、慈善机构、街道办事处,公司的人事部门等地方工作。北京先后五次大规模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水平,从2018年1月1日起,北京社区工作者年人均应发工资达10万元,平均工资标准在10014元/人/月,月均工资比此前增长约3000元。建立分类分档岗位管理体系,将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分为负责人、主办、辅助三类35级。新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为辅助岗;对工作表现优秀者,根据岗位空缺或工作需要,对考取专业资格证书、获得主办岗资质的,可从辅助岗位聘用到主办岗位。提高薪酬待遇标准,根据市委组织部指导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月平均应发工资标准。除社区党委书记参照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执行外,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鼓励街道、社区通过提升人员素质、优化队伍结构、运用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式等实现减员增效。北京市社会工委宋贵伦介绍,今年,《北京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管理、评价、使用、激励办法》将制定出台并开始实行,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完善薪酬保障体系。今后,对于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本市将争取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的体系范围,给社工的职业生涯提供晋升空间,身份得以明确后,工资待遇也将有望提高。目前,全市已有7505人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另外年内,全市将实施社区工作者三年培训计划,今后每年培训万名社区工作者,现有的万余名社区工作者,3年内全部轮训一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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