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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子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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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璜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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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工作者对当事人的伦理责任(如对当事人的承诺、自决、知情情况下的授权、隐私和保密、性关系等)2、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如尊重、保密、咨询、跨学科合作等);3、社会工作者对工作机构的伦理责任(督导和咨询、教育和培训、工作表现评估等);4、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责任(如能力、歧视、私人操守、功劳归属等);5、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如专业诚信、评估和研究等);6、社会工作者对广大社会的伦理责任(如社会福利、公众参与、社会和政治行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社会工作者性关系

246 评论(13)

wwj快乐柠檬头

需要,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需要付刑事责任。跟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属于奸淫幼女罪,后归入强奸罪,这时,这个情况下,只是14岁但未满周岁的,要负法律责任,属于强奸罪。而女生已年满14周岁时,在发生关系时是自愿的,这时不用负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让他们自己在自己的生活中应该以自己洁身自好,不能根据社会上的一些不良诱惑去干一些不好的事情。这样的话,对于自己的身心发展来说也是十分的不妥当的。自己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个时候就需要家长对于孩子积极引导,告诉孩子什么样的事情是可以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学校还有权进行对该未成年人予以训导、要求其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要求其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要求其参加校内服务活动、要求其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及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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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只想依赖祢

您好,接着您的问题,我继续回答,如下:社工助理也是社工团队之一,即为了使您走出困境而实施社会工作救助的社会工作服务团队,这里面除了接案社工,还包括社工助理、社工督导、经转介的社工等。您与社工之间的感情和关系,在我看来若您们是普通朋友关系,我认为是无所谓对错的,但当您是她刚刚帮助完毕的案主的身份时,您应该给自己时间锻炼自己,而不是第一时间把感情、信念、心理支持等投靠或依赖该社工。若您们真的有了感情,我是支持您勇敢地表达,但前提是您已经从困境中走出来,并且经过相对平淡的一段时间的独立生活和新环境融入,这段时间应该有1-2年,以及该社工是并无家庭或其他固有的婚姻恋爱关系,在此之后您或者您和社工可以自由恋爱。至于您说:“有多少社工会记得这个操守”,我并不能给您百分百的肯定,但从事社工这一专业性和道德观有极高要求的行业,这个比例也不会低。或许您认为“隐瞒身份”、“没人知道” 、“已不是案主”就能开始彼此的关系,但社工守则是经过欧美200多年的先人经验积累得出的,固然有他的道理,包括:希望案主不沉迷于彼此关系,从新开始独立生活。希望社工能从守则中得到专业的感情判断,不把“服务感情”延生为“生活感情”影响其原有的稳定生活环境。不知道该社工助理对您结案时候有无做出具体的指引,因为只要您对社工的帮助有任何疑问或者有新的问题出现,都可以向原来的社工提出,他会转介或重新接案解决您走出困境。希望帮到您,新生活有新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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