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ijing217
不是的,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是社区工作者,进行的是社区自治,不属于编制内的,目前所说的社区工作者一般指居委干部。
社区工作者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工作在我国还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当前我国对社会工作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即有三种社会工作:普通社会工作、行政性社会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按照《决定》的精神,结合国内外经验,有关部门指出,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这里指的主要是专业社会工作。
而社会工作者就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
社工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种社会问题和各类处于困境的社会成员进行专业化‘诊疗’,社工的存在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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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委员属于社区工作者。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服务中心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目前来说,没有事业编和公务员编制。一般的社区都是实行聘任制的,合同到期可以续签也可以离职,对以后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没有任何影响。社区笔试主要考察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个别公告还会考察社区建设、社区工作知识、党建知识和公文写作等相关知识,具体以实际公告为准;社区面试一般以结构化面谈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考察。相较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社区考试会更简单一些。现在,社区工作者的考试热度也逐步提高,国家高度重视社区的建设,意在让更多高学历的人才投入到这个行业当中。 虽然目前多数城市社区工作者还是非编制的,不过,有的经济发达地区,在社区书记、主任的待遇可以参照当地的事业编制的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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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与社会工作在广义上讲有某些相似处,都是面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解决居民矛盾与问题。但,专业上讲的社工与社区工作有非常大的区别,不是同一个概念。它是一种新的职业,不单在社区,还有学校、监狱、福利院、医院、军队、农村等领域都有社工的用武之地。详细的社会工作介绍可参考这个:希望对你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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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委员没有编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因此,社区委员既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工作一般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社区组织,目前的社区工作者,大多数城市是没有编制的,不过,有的经济发达地区,在社区书记、主任的待遇可以参照当地的事业编制的待遇享受。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区组织之间的关系1、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的职能。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责,依法自治。2、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关系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会议作为社区的权力机构,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并定期报告工作;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作为议事监督机构,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的职能,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3、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中介服务组织的关系社区中介组织是受政府职能部门或群众自发组织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社会活动,在市场体系中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的社会服务机构,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帮助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鼓励、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4、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是社区自治组织与企业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关心支持本社区的物业管理,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可以是社区组织机构的成员,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5、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驻社区单位是社区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驻社区单位在工作方式和思想观念上也要相应进行调整和转变,将大量的服务性、社会性、公益性事业逐步转移到社区,主动向社区提供资源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目标。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的自治组织,对整个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都应统筹考虑、全方位服务,主动与驻社区单位搞好关系,为驻社区单位的生产、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共同建设和管理好社区。回答正在人工审核中,请您耐心等待,审核结果请在消息中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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