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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食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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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如果想离职还是可以离开的

社会工作者服务期2年

261 评论(13)

杨杨d妈咪

深圳义工不算的。实践实习也不算的, 必须是全职。但实际上,如果你没有全职经历却非要证明你的社会工作资历的话,你可以到能搞到证明的单位证明一下就行了。街道办是最好联系的。你现在做助理,应该可以到你现在的工作单位开证明的啊。看你嘴会不会说话,让他们帮你多写到两年了。

314 评论(11)

甜甜的今天

社区工作者不是终身的。

社区工作者没有服务期限,本身就属于社会公益岗位,合同制的,随时可以走。事业单位有服务年限,一般是2、3年,期间按照规定不能考公务员,否则对档案有影响。

大学生村官和“三扶一支”教师有确定的服务年限,一般为5年,期间如果中断,就不算工作经历,报考公务员时也不能获得优惠政策。

社区工作者

目前我们所说的社区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部。如果没有什么错误是一直可以做下去的。

社区工作者指的是经过一定的选拔或公开招考程序,被各街道(镇)或社区的党委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服务站选用的人员。既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

329 评论(11)

奔跑的鱼肝油

社区工作者是合同工的,只不过是没有编制的,适用于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社区工作者属于是社区工作的一分子,只不过是没有编制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社区发放,社保的缴纳、劳动合同的签订都都是由社区负责的,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和社区签订的,是受劳动法保护和调整的。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32 评论(9)

敏足一世

社区工作者并不是终身的。有些社区工作者是签了合同的,合同到期,就会离开的。有些社区工作者是义务的,当自己不具备继续做下去条件时,也会离开的。

273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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