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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家馍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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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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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主动自愿安乐死,有人赞同,有人反对。赞同者认为:1、身体是自己的,个人的生命也应该由自己决定。2、个人有自杀的权利。自杀无罪化就是对这种权利承认的反映。3、在自己的要求下有被另一个人,比如医生,杀死的权利。4、 有利于医疗资源公平合理分配。5、主动自愿安乐死不仅对患者、家庭有益,而且对整个社会都是有益的。 反对者认为:1、指 望病人做出合理的自杀决定是不可能的。2、自我决定的权利并不包括自我奴役的权利;自由的权利也不包括不 自由的权利,用自主原则来支持安乐死等于否定生命本身。3、病人让别人杀死自己是赋予他人永远剥夺自己的自由权利,这显然是对自主权伦理的扭 曲。4、要求别人帮助自杀,这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或公众行为,因此它 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自杀。5、社会总是认为取消生命的大权不能赋予为了满足私人目的的个人

社会工作者如何看待安乐死

312 评论(12)

有名无姓123

对于安乐死的看法现在国家不提倡这一个嗯,全世界那么多国家,也就有寥寥几个国家能够同意安乐死这一做法其实就我个人而言,我是能够接受安乐死的,为什么说我能接受呢?其实真正到了一定程度,对于某一些被疾病缠身的人来说,让他们与其让他们在那儿苟延残喘的活着,还不如一下子给的痛快,就是很多人不能够下决心,尤其是亲人,总是觉得不能够下决心,让奄奄一息的病人死在我们的手里,任由看着她被病魔夺去生命,好像这样做就能够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平衡似的,但是我却觉得那样做是不道德的,对于一个能够自主结束自己生命的人来说,是不道德的,有的时候你就看着那些人们,真的是一点生存的希望都没有了,浑身插着管子,用着各种抗生素,他们虽然也有活下去的,希望它们也想活下去,但是实在是连1%的希望都没有了,那么我觉得那个时候我们就应该人道的做一些该做的决定,哪怕是让你有那种锥心刺骨的痛

244 评论(12)

简单已逝

不论如何辩解,在法律上,毫无疑问,安乐死是对个体生命权的侵犯,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构成刑事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有人主张,在犯罪构成要件中,为病人减轻痛苦,为社会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可以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使得本身客观上符合故意杀人的行为,不为刑法所规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目前,违法阻却事由呈现高度法定化的前提下,靠个人理性的推定是不能增加违法阻却事由的范围,这是推行安乐死所遇到最大的现实瓶颈。然而,在道义伦理上,安乐死却是有很大的讨论空间。在西方学者的观点中,对个体生命的处置,有三条原则:一个是保护生命的原则,意味着不论何时,生命总是第一位的,个人无法处置;一个是解除痛苦的原则,在此原则下,如果生命带来的不是快乐,而是痛苦,可以选择放弃;还有一个,是自主的原则,强调个人意识,个人选择的自由,不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对生命权“任性”一下。在伦理上,特别是结合个案,确是有实足的理由来推行安乐死制度。当个体面临身体的灾难,继续承受这份无医疗意义的痛苦,是残忍的,不仅于病人,更是对其家人、朋友。基于此,不少舆论认为,应该给以安乐死以法律上的地位,从而让痛苦的人安详的死去。纵观当下的新闻报道,支持这种看法的人不在少数。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法律虽然适用于个体事件,但法律是规范的。正是因为这种规范使得法律具有很高的抽象性。这就意味着,法律规范必须能够反映社会的群体需求。

288 评论(10)

素手宛花

这是根据老百姓的身体情况进行人性化的处理,有些人因为病痛而选择了安乐死,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有时候安乐死不够规范就可能会让别人抓住空子,可能会钻法律的漏洞,最终会导致影响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238 评论(13)

xiaoqiao945

我认为“安乐死”可以减轻无可救治的患者的身心痛苦;死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危害,“安乐死”反而会使我们的法律建设更加展示出人性的温暖。

283 评论(14)

吉果0412

个人认为安乐死是没有痛苦的,我还是比较赞成的;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现在有很多人都是赞成安乐死的,让自己没有痛苦的离开。

157 评论(9)

聪聪老头

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离开世界的方式

234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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