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Yan~
广东,他们的薪资为6000元/月,基本与公务员薪资适当。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津贴总量时可适当高定。政府定期公布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与其他福利待遇由签约机构按拟聘用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确定。社工的工资在全国不是统一规范的,每个区域的规范都不同。特别是北上广深等社会工作开展较好和福利制度较全的区域和城市,社会工作者需求特别显着,在这些区域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大约在50008000元左右。而到了内地和社会工作开展不是太成熟的区域,工资大约在30005000元的姿态,整体来看,现在我国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还不算太高,不过跟着社会工作的开展,社会工作这行业就业远景以及开展潜力是非常巨大的。现在,我国的社会工作者大多活泼在民政、妇联、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组织、社区服务组织、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从我国社会工作开展现状来看,关于社会工作者需求量非常巨大,当时我国社会工作者从业人员还远远不够广东社工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本科学历人员 法律依据:《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人民团体的在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机关工资制度执行,并由财政统发。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津贴总量时可适当高定。

那一朵云啊
问题一:2014年社工是什么编制 社工的编制在于你所在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如果你在民政局当社工,那就是公务员编制,如果在养老院这些事业单位就是事业编制,如果是非盈利机构那就没有编制。 你要获得编制,就必须考有编制的社工岗位,也就是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 问题二:社工属于什么编制? 现在社工有好几种,属于 *** 的有钉一是上海统一招的分禁毒\矫正\社阳光青少年社工等,这部分人大部分是专科毕业,工资1500,部分本科公司2000,据说要张工资,里面还有一部分是一些司法政法单位准备退休的人这是一种;还有一种是街道的社工,大家基本不要考虑,工资800,基本以下岗失业退休人员为主.两种都没有编制!!!!!!!!!!!!!!!!! 问题三:社区工作者是什么编制 社区干部就是在社区从事为居民服务的干部,他们一般都在居民委员会工作,理论上是居民委员会是干部是居民自己选的,但是实际上这些居委干部是有街道办事处聘用的,最早每个居委是有几个事业编制的,其余的都是退休聘用的,随着社区社会化的招聘,社区干部纳入社工专业范畴,现在的社区干部都是从合格的社工中选拔,社工分为助理社工师、社工师等等级别,所以说现在的社区干部都是街道办事处聘用的社工,有的是和第三方签约的,他们不是所谓体制内的干部,用句时尚话就是 *** 出钱买服务。 问题四:有没有懂的人 社工编制是什么意思 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它帮助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障者和其他不幸者;预防和解决部分经济困难或生活方式不良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同时开展社区服务,完善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社会生活素质,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一致,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我国社会工作不仅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还包括移风易俗等社会改造方面的工作。是一个全方面服务社会的工作。 中国很多实质上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仍面临尴尬的境地,社会工作为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从业者多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另一方面,社工的资质认定标准在中国刚刚起步,社工的定义尚不明朗,做着社会工作的人难以称为严格意义上的社工。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许多社会问题也随之增加。可以说,社会工作者职业涉及的面极其广泛,医院内从事病人心理疏导工作的人员、司法机构处理和疏导家庭纠纷的人员等,均属于社会工作者范围。按照“大市场,小 *** ”的发展趋势,以及参照上海正在实行的“ *** 购买服务”等政策(由 *** 通过招标,聘请民间服务机构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等边缘人群回归社会等),上述社会工作终究会从民政、司法、卫生等执法系统中剥离出来市场化、社会化DD这都会提供大量的社会工作机会。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从事社会工作是一项非常崇高和体面的工作,报酬也很不错。近在咫尺的中国香港地区,社会工作者收入稳定,一般初级社工月薪在万元万元港币,高级社工年薪能达到40万元以上。 而在内地,情况则大大不同,当下社工的薪资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除了每年民政部以公务员等形式招聘的一部分毕业生可以旱涝保收之外,其他职位例如福利院或街道办的社工,其待遇不过和普通护理工作人员差不多,而且,由于人事编制问题,他们的很多户口、住房等都很难解决。 问题五:社工是行政编制吗 社工在中国大陆近年来才开始热起,如果是 *** 机构,比如福利院和救助站、孤儿院里的社工的话就属于行政编制,但也有民办机构的社工,他们就属于劳动就业里的合同工。 问题六:社区工作者或者叫社工的工种,身份是不是事业编制?或者未来会不会变成事业编制呢? “kittyjimmyy ”的回答真是专家级哗,直接说清楚了“为什么”社区工作者不可能变成事业编制最本质的根源~非常精彩啊!!! 楼主,确实社区工作者现在,将来都不会是“事业编制”的,绝对不会的,劝你就死了这条心。女社工可以靠老公养,不过如果你是男人,不推荐做这行,北京,南京才1000多,如果将来想找老婆么・・・・・就不羞辱你了 除了“kittyjimmyy ”的专业回答,我再列举几个政策事实,会让你更加清醒--社区工作者一定不会演变成“事业编制”: 请看政策铁证: 一、北京:市社工委主任万军和副主任--对“1+4”文件进祥细解答,万军主任及一位副主任都表示:社区工作者决不会被列入“事业编制”系列。至于定什么身份日前还不会定,他本人倾向NGO(非营利的非 *** 组织)。 二、广东:事业单位发展专职社工的做法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其思想认识根源仍是计划经济时期 *** 办企业、办事业单位,包办社会一切事务的惯性思维。 源自:富有实践工作经验的资深官员―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先胜同志的署名文章;《社区》2009年第13期,42-44页, 三、上海:对待原事业编制社工的“处理办法”:原事业编制的社工,其岗位合同终止后,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也可转移到社区中介服务组织中去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或采取卖断工龄的办法,办理辞职手续,自找出路。对新聘用的社工,一律不再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 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方网站 铁证如山,你就快点醒过来吧!!!!不要再意淫了!!!! 问题七:社工待遇会和事业单位一样吗 真心不一样 按规定社工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资 但是只参照事业的基础工资 社工是合同制 说白了就是合同工 跟事业人员有着本质区别 社工退休走的是工人身份 退休金是工资75% 事业人员退休工资是按照工龄 85%--90% 问题八:社区工作者是什么编制 社区既不是 *** 行政组织,也不是企业组织或事业单位组织,而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般社区党支部书记是行政编制,其他人员都是聘用人员,没有编制。 问题九:社工编制是不是属于事业编制 你好,社工没有编制,最多算雇员管理,请采纳~ 问题十:请问,社工的待遇跟事业单位一样吗,大神们? 10分 不一样!社区的待遇比事业单位高,没有事业单位稳定
雨丰是小兔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参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二、实施原则(一)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原则。(三)坚持不新增人员编制和社区专职人员员额的原则。(四)坚持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名称及聘用晋升条件(一)岗位等级。结合我市实际,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四个等级(即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员)。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为二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员级一档。(二)岗位名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用名称从高到低分别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一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员。(三)任职及晋升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聘用。竞聘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履行社会工作专业守则,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取得相应的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员除外),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同时,按以下规定实行聘用及晋升:1.高级社会工作师:待国家明确该职称政策后另行确定。2.社会工作师: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为三级社会工作师。原则上社会工作师区间内由低到高晋升聘用每级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3.助理社会工作师: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为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原则上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晋升聘用为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4.社会工作员:未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如下人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颁布前,通过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持高校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文凭的人员;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在社会工作领域实际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经过社会工作专业的系统培训并达到相应要求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一)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1.人民团体:暂不规定岗位设置数量,但这些单位中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岗位,要逐步设置或明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事业单位:主要以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单位,应保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70%;社会工作专业与其他专业在单位岗位中同等重要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应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50%左右;社会工作专业在单位岗位中是属于辅助岗位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20%以下。3.城乡社区组织:城乡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社区服务机构内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区矫正、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工作岗位,明确为社会工作岗位。居(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参照城乡社区组织的岗位设置,促进专职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4.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及应以社会工作方法为主提供服务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一般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35%;其他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25%。(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1.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20%—25%之间,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30%—40%之间。2.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同等重要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10%—15%之间,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20%—30%之间。3.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辅助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5%左右,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10%—20%之间。4.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机构,应将上述岗位设置要求作为机构登记注册、年检、日常管理的依据,作为评估从事公益服务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并依此核算购买服务机构的人力成本。五、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办法及人才配备方式(一)岗位设置办法采取“明确一批,增设一批,开发一批”的办法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实际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明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组织中,通过岗位调整、合并的方式,增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社会工作机构等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岗位。(二)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方式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原则和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方式,以提升转换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及参加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转换为专业社会工作者。设有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有空编且招考、录用或招聘人员时,应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现行程序呈报审批;其余组织按相关规定考核聘用。六、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一)人民团体的在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机关工资制度执行,并由财政统发。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津贴总量时可适当高定。(二)政府定期公布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与其他福利待遇由签约机构按拟聘用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确定。在试点阶段,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可根据所在地区事业单位的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见附件)标准内作上下10%的调整,确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薪酬成本。政府在与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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