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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薪资待遇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需要根据具体的招考公告决定,但社会工作者的平均年薪可达到万元左右。在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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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也不差的,根据地区而定。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构成为:
(一)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
1、 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
2、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职称补贴、岗位补贴四部分构成。
工作补贴:每人每月900元。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
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岗位补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增发岗位补贴,主任每月1100元,副主任每月800元,委员每月600元。
3、年限报酬:聘任期间,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
(二)社会保险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单位按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之和的28%缴纳,个人按11%缴纳。住房公积金按各市制定政策执行。单位部分按薪酬待遇标准7—12%缴纳,个人按5%缴纳。
(三)其他待遇
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由地市、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承担,按当地标准发放,参照当地标准执行。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聘任期间参与竞选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增发岗位补贴,主任每月1100元,副主任每月800元,委员每月600元。年终考核优秀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奖励一个月薪酬待遇。
扩展资料:
社区工作者有什么好?
1、门槛低
进门学历要求低,大部分社区工作者考试只要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社区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及以上。一般没有专业、证书的限制,让脱离学校学习生活多年的人群看到了希望。
2、工作位置离家近
户籍基本限制到市级,有的也限制到区。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竞争。家门口的工作让不少人趋之若鹜。
3、稳定
社区工作者工作相对稳定,待遇还过得去,想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不容易,所以报考社区工作者就成为了一个不错的选择。
4、招录人数多,考试难度低
社区工作者的考试难度明显比公务员要小,对于大家来说, 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自然更容易通过。如果能以更高的通过率来获得一份薪资还行的工作,还是不错的。
5、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由各地各单位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聘用在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或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基层岗位的,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报考广西公务员,可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优惠政策和待遇。
(三)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工作时间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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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南昌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城市社区工作者是指经依法选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在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含网格服务和管理),由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保障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二、岗位等级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按照岗位与等级分为三岗十八级。岗位:根据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其中,社区正职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副职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一般工作人员指其他社区工作者。等级:按照社区工作者在本市纯居民社区的工作年限设置相应等级。社区正职为7-18级,社区副职为4-15级,一般工作人员为1-12级。三、薪酬结构社区工作者实行统一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度奖励”的薪酬体系。确保城市社区正职(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低于新录用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后的科员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提倡有条件的城区按不低于公务员副科工资水平确定,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为4:1。(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根据本人所对应的岗位等级确定,按月发放。随着岗位的变动、工作年限的增加、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基本工资相应增加。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按拟聘用等级的80%发放。(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年发放,根据本人工作情况经考核后确定。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绩效工资发放差距。(三)年度奖励各区(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情况给予年度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的基本工资收入。四、变动办法(一)按工作年限调整。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一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计算年限。(二)按岗位变动调整。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三)按受教育程度调整。新进社区工作者,大学本科学历的,基本工资等级认定为二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基本工资等级认定为三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基本工资等级认定为四级。任职期间,通过在职教育获得学历提升的,基本工资未达到相应等级的,可调整到相应等级,若已经达到所获学历相应等级,基本工资等级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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