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冰洋的海豚
过去的医务人员分成全民所有制人员和集体所有制人员;一般的国立县市级医院都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都是全民所有制人员,即你说的卫生局编制人员;而集体人员则分布在集体单位,如区一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一般情况下,全民单位是不收集体人员的。后来人事制度改革,这一套早已被打破了。后来取消了全民人员这个概念,新录用的人员多变成了合同制人员。一句话,打破了终身制和铁饭碗、大锅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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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医护人员有两种身份,一种属于事业编制,一种是医院自己聘用的合同工。医院作为国家卫生单位被列入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或自取自收。医院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其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及单位收入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事业编和合同工的区别:一、进入途径不同。事业单位新聘用正式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合同期限不同。正式工: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合同工: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esrc=""/>三、试用期不同。正式工: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合同工: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四、工资待遇不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合同人员工资由双方根据合同协商确定。参考资料来源:/"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医院事业编制">百度百科-医院事业编制/"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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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进去一半都要托关系啥的了,然后进去了再考试,考到了才能进编制,我一个亲戚,花了近十万进了我们这边一个比较大的医院,进去之后只有八九百块钱一个月而已,如果考试入编了,就有一千多,然后慢慢涨,应该也有三四千一个月了的。如果你要进南宁职工疗养院,你得确定他们能跟你签协议才行,不然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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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编制是全国统一承认的,医院事业编制是指医院作为国家卫生单位被列入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或自取自收。医院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其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及单位收入组成。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及收入分配均按岗位等级决定。
技术岗位等级
高级岗位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具备较长工作年限、较多工作经验及较高业务水平的工作人员。一般负责主管和引导相关专科的临床工作、科研等。
中级岗位
主治医师:本科毕业5年以上尚未获得副主任医师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能主导本专科基本工作,并能培训和指导下级医师。
初级岗位
住院医师:医学本科毕业1年至5年以内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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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在编人员指取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人员,非在编人员就是无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的人员,如: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这些工作人员通常称为临时工。)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区别: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按公务员法只“走”行政级别的。
事业编制,情况复杂,其中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参公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比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执行,也就是按照职级核定工资。其它的事业编制是按岗定薪,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其中管理岗叫职员,是一到十级,依次对应着正部级至办事员这样的行政级别。
专业技术岗是根据行业的要求进行职称评定,比如医生和教师。工勤岗就是工人。事业编制的人员一般走上副科(八级职员)领导岗位后也可以交流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也可以参加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当领导。
员额编制是一种人员编制,待遇相对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较差点,但是比合同工与公益岗要好,由财政拨款保障。
员额编制属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筹招聘规划下,为当地直属或下属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被聘用人员与具体用人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辅警的员额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辅警的招聘指导和薪酬标准核定,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辅警招聘和管理的经费保障,辅警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国企编制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国企正式员工(也称编内员工、正式工),二是劳务派遣协议工,其他几种编制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国企编制理论上不关国家财政什么事。银行编制是国企编制的一种。
银行的正式工,就是与银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享受着合同规定的正常工资、各种福利补贴以及绩效奖金,还有很多的晋升机会。银行的派遣工,即派遣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合同,相当于临时工。派遣公司派遣你到银行工作,银行把工资奖金划给公司再给你。
通俗点讲,就是你在银行里上班,但不是银行的职工,只是派遣公司派遣到银行做辅助性的工作,且还没有任何进入到管理层的机会。其工资、福利比银行正式工低,奖金一般都一样。
所以,这几种编制都属于体制内,一定层级的人员是可以互相交流的。
编制具有计划性,是行政管理资源,编制管理也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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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肥仔喵
医院编制是全国统一承认的,医院事业编制是指医院作为国家卫生单位被列入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或自取自收。医院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其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及单位收入组成。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及收入分配均按岗位等级决定。
技术岗位等级
高级岗位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具备较长工作年限、较多工作经验及较高业务水平的工作人员。一般负责主管和引导相关专科的临床工作、科研等。
中级岗位
主治医师:本科毕业5年以上尚未获得副主任医师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能主导本专科基本工作,并能培训和指导下级医师。
初级岗位
住院医师:医学本科毕业1年至5年以内的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在编人员指取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人员,非在编人员就是无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的人员,如: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这些工作人员通常称为临时工。)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区别: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按公务员法只“走”行政级别的。
事业编制,情况复杂,其中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参公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比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执行,也就是按照职级核定工资。其它的事业编制是按岗定薪,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其中管理岗叫职员,是一到十级,依次对应着正部级至办事员这样的行政级别。
专业技术岗是根据行业的要求进行职称评定,比如医生和教师。工勤岗就是工人。事业编制的人员一般走上副科(八级职员)领导岗位后也可以交流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也可以参加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当领导。
员额编制是一种人员编制,待遇相对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较差点,但是比合同工与公益岗要好,由财政拨款保障。
员额编制属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筹招聘规划下,为当地直属或下属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被聘用人员与具体用人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辅警的员额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辅警的招聘指导和薪酬标准核定,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辅警招聘和管理的经费保障,辅警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国企编制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国企正式员工(也称编内员工、正式工),二是劳务派遣协议工,其他几种编制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国企编制理论上不关国家财政什么事。银行编制是国企编制的一种。
银行的正式工,就是与银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享受着合同规定的正常工资、各种福利补贴以及绩效奖金,还有很多的晋升机会。银行的派遣工,即派遣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合同,相当于临时工。派遣公司派遣你到银行工作,银行把工资奖金划给公司再给你。
通俗点讲,就是你在银行里上班,但不是银行的职工,只是派遣公司派遣到银行做辅助性的工作,且还没有任何进入到管理层的机会。其工资、福利比银行正式工低,奖金一般都一样。
所以,这几种编制都属于体制内,一定层级的人员是可以互相交流的。
编制具有计划性,是行政管理资源,编制管理也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院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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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ran0910
医院是属于事业单位,其正式员工属于事业编,编制是通过当地人事部门统一考试获得的,是一种人事制度,有编和没编在待遇上有些区别,有编的基本上这辈子就都算是有保障了,离职手续也很麻烦。没编的一般来说待遇比有编的要差一些,也有一些单位效益比较好,有编没编待遇差不多,没编就是合同制,合同期满或者能交得起违约金的话可以随时离职下面是百度百科上的关于编制的概念概念事业编制,是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工勤等岗位,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都是事业编制,晋升的路线,如果是政府里的专业技术岗位大概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等专业不同职称也有所不同,工勤岗位主要是指工人,如司机,职称主要有初级工、中级工等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一般为非公务员序列的事业编制,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分类全额事业编制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农技站等。差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工勤工勤一般没有编制。工资、待遇与单位挂钩,在三者中最差。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A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B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D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事业单位种类事业单位分下面几种: A.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社区市的城管 B.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财政全额拨款;如县一级国土资源(国家行政,省市参照,县里全拨) C.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拨一部分,单位自筹一部分;医院是典型 D.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靠自己赚,这个单位看性质和情况,有钱的有钱的要死,打死也不想转全拨或参公,穷的连工资都开不出的也有; E.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如设计院所。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有下面几种:管理岗,走职员序列,比照公务员施行技术岗,走职称,从初级到高级工勤岗,走职称,从初级到高级按老说法,管理和技术岗均为干部身份相关法律国家人事部2006年11月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 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 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 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 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我心起飞扬
医务人员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医院里代表国家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在根据医院性质来定,比如: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就是国营医院、国家出钱办的医院,也可以理解成国立。公立医院分3个等级,一级是社区医院,二级是县级医院,三级是市级医院。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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