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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区别
1、含义不同。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的人;而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2、存在形式不同。主体的存在形式可区分为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整体主体;而客体是认识主体的基础和细胞,任何认识活动总是通过每个个人的认识活动去实现的。
3、变化趋势不同。处于客体的事物,当作用于某一具体事物出现或者具体到某一事物的时候,就会衍化为主体的形态,其他与之处于关系的物,就变成了客体;而处于主体的事物,在进行主体的客体层面分析其他事物关系面的时候,会在演示层面上表现为客体的形态,客体简单来说就是自己接触的但不属于自己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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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带大家了解关于社工那些你不知道的事……萌芽起步阶段2006年以前,我省社会工作尚未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范畴。随着粤港澳社会服务领域交流日益频繁,上世纪90年代起,广州部分社会服务机构开始社会工作实践探索,如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道为满足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与邻舍辅导会合作开展社工服务;广州市老人院与香港圣公会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推行院舍老年人社工服务;部分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如广州YMCA等也尝试引入社工积累实践经验。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起步,自1999年开始,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商学院、中山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高校相继设立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力量探索的社会工作服务实践,以及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为我省社会工作的起步打下了一定的基础。06-10年间(试点探索阶段)2006年,民政部在我省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以后,我省迅速启动试点探索,在全省各地逐步建设社会工作示范区,加强对社会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至今)2011年,广东省委十届九次会议专题研究加强社会建设,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将“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纳入“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我省社会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社会工作实践逐步深化,服务领域从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逐步扩大到残障康复、禁毒帮教、社区矫正、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服务地域已从城市扩展到农村,服务对象已从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延伸扩展到流动人口、受灾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妇女等群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我省各地把培育壮大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发展社会工作事业的核心,推动社会工作人才扎根一线做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立足长远树品牌。从政府对社会工作的重视程度来看,小编认为社会工作者慢慢的会以一种职业出现,这不仅仅是为了和居委会的热心大妈进行区别,而是在区分一种助人的模式,深度地解决存在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在未来可能会被更多的人需要,如果这个时候你拥有一个社会工作者证,那就更加好了。
喵星队长
主体与客体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作为主体的人是有生命力和自然力的物质实体。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它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一切活动都是社会性的活动。人的主体地位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是在社会中形成的,这种能力的发挥也离不开社会提供的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意识性是人之所以具有能动性的重要根据。主体的意识包括关于对象的意识和主体的自我意识。人不仅能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求能动地反映世界,而且通过实践活动积极地改造世界,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主体的形式可以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客体是客观的现实存在物。客体是同主体活动有功能联系和被具体指向的东西。因此,客体是被历史地规定着的,没有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领域的客观存在事物,是不具备客体的规定性的。客体可以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以物质形式、物质载体表现出来的精神客体,如录音磁带、电影拷贝、文化书籍、电子计算机存贮系统等。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主体和客体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客体不会自动满足主体的内在需求。主体和客体又是统一的。离开客体,无所谓主体,离开主体,也无所谓客体。主体的知识水平、技术手段制约着对客体认识和改造的深度和广度。而客体也会促进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提高。主体的活动不能摆脱客体的规律及其条件的制约。主体的能动性在于认识客体,并把它们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主体和客体不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要有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三个基本层次。实践关系是主体改造客体以及客体被改造的关系。这是主客体关系的最基本方面。在实践关系中,主体基于对客体的一定认识和自身的需要,提出实践目的,运用工具和手段实现对客体的改造,取得一定的物质成果,把自己的目的、能力和力量对象化。同时,客体也迫使主体的改造活动遵循它的规律性,主体的实践目的、实践方式和实践结果都要受到客体的制约。认识关系是主客体之间的反映和被反映关系。认识就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客体的信息作用于主体,使主体的观念获得客观内容;同时,主体根据需要对客体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形成了客体的主观映象,在观念上把握和反映客体。价值关系是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同客体满足需要之间的关系。外部世界作为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具有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属性。主体索取能满足自己需要的事物作为客体,并通过活动改变客体,实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的需要。主客体之间的这三层基本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实践关系是主客体关系最基本的层次,认识关系可以指导实践活动,价值是人的实践、认识活动的内在尺度、目的和动力,价值关系是主客体关系的最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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