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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ice柠檬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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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太阳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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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社会工作者的需求 导语: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从内心接纳服务对象,将他们看做是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伙伴,对服务对象的价值偏好、习惯、信仰等都应保持宽容与尊重的态度,决不因为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种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信仰等因素对他们有任何歧视,更不能因为上述原因而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各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入,各项社会事业随着社会体制改革的推进正展示着新的发展空间。中国社会蓝皮书《200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分析指出:2000年,中国的社会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趋势中,但同时也面临着如何探索出一条非完全市场化的社会事业发展途径的难题。[1]1999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15年的改革,其整体框架已见雏形,并开始趋于整合。这一趋势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的整合,以及随后的社会福利的“社会化”改革以及社区建设的积极推进。[2]其结果是,社会福利服务的社会载体的专业化问题开始提上议事日程,“专业社会工作者”作为一种职业的重要性也正在不断地得到政府及社会的认同。 但是,作为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的实际从业状况仍然处于一种喜忧参半的格局。虽然对专业社会工作者具有巨大的潜在社会需求,但是这种社会需求并未导致专业社会工作者良好的从业环境,即专业社会工作者还没有适当的土壤来发挥其专业特长,并进而实现其专业价值。因此,一方面是迅速发展的社会福利服务本身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和真正发挥专业作用存在着需求增长,另一方面是目前仍然缺乏有效的合适的机制或模式来启动这种需求从潜在向现实的转化。 一、专业社会工作社会需求增长的直接背景 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同时,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农村城市化等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福利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与严重不足的供给矛盾日益加剧,中国现有的福利服务只能满足5%的社会需求。[3]早在1986年,民政部就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工作思路。为了加快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社区服务全面、快速发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4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的文件。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它标志着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正式启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以及随后我国政府对社区建设的积极推动,可以说是对专业社会工作社会需求的产生及增长的一个直接的社会背景。 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主要目的是摆脱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包办社会福利的僵化体制,以迅速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代表了我国今后发展社会福利的主要途径和根本方向。《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指出,要改变社会福利事业全部由国家包办、政事不分、不讲效率的局面,积极鼓励、支持和帮助非营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生长和发育。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在基层得到落实。要提高社会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建立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职称评聘体系和资格论证制度,在社会福利工作中建立国家、省(市、自治区)分级培训和考核达标、持证上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志愿者劳动时间储备制度等。可以预见,在21世纪开始的一段时期内,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将成为政府和社会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将加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将大量涌现,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福利服务将逐年增长,“社会工作者”将成为一个不再陌生的名词。 社区服务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着广泛的内容,与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紧密相关。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体现了国家“促进人民生活质量、人口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的社会发展宗旨,符合“着眼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它对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城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把发展社会福利的重点转向社区服务,利用基层社会力量,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在1999年“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第二届年会”的致词中,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在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的同时,提出了社区基层干部的专业化问题,“受过专门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的寥寥无几”,并指出“作为民政部是个用人单位,我们需要社会工作者”。[4]在去年的江苏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和社区建设座谈会上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又进一步强调了建设全国社区实验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想法和意见:第一,由于社会成员的“单位”属性逐渐减弱,迫切需要管理城市社会人口的新模式。第二,企业、政府剥离或转移出来职能以及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需要一个最佳的承接载体。第三,推动社区建设,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第四,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管理上需要新的思路和更为有效的途径。 二、社区服务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需求及其困难 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和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迈出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在我国发展历史并不长的社会工作专业呈现出迅速扩张的发展趋势。为了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实际社会需求状况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我们对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和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了访问调查。目的是了解在这两个示范性的社区建设实验区中,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需求程度、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从业状况及其贡献等。 南京市玄武区是南京市两个“全国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之一(另外一个是南京市鼓楼区),下属10个街道,86个社区委员会(由原127个居民委员会和44个家属委员会精简而成),在区一级设有老人公寓,在街道一级设有敬老院、老年护老院、便民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玄武区民政局从1999年开始引进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虽然由于编制的限制,但每年计划的对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的需求量仍在4至5名以上。此外,区民政局领导正想方设法吸引更多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其下属机构就职,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但调查结果显示,下属机构的职位对于社会工作的本科毕业生似乎还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这种情形在我们对南京市鼓楼区的三牌楼街道办事处的访问调查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 南京市鼓楼区的三牌楼街道办事处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0名,其中20名是国家公务员。三牌楼街道办事处下属8个社区委员会,共1300户。每个社区委员会设4个社区委员会主任,这4 个社区委员会主任是以选聘方式产生的,即通过在原居委会主任中选拔和向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比例为1∶1。公开招聘的条件是要求应聘者大专文化程度以上,40岁以下,综合素质高,热爱社区建设事业。应聘者须经三牌楼街道办事处7人领导小组的考核,试用一个月后才能正式录用。虽然可以认为随着我国城市社区的迅速发展,受过高等教育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逐步充实到基层社区工作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实际上从应聘材料来看,还没有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前往应聘,这一状况颇值得深思。当然这一状况并不妨碍进一步评估全国范围内基层社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潜在需求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方资料,我们不难发现,这种在目前还只是潜在状态的需求规模是巨大的:截止到1999年底,全国共有街道办事处5904个,比上年增加172个。全国设有居委会万个(其中家属委员会万个),万人。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万处,比上年增长,从业人员67万人,安置下岗人员23万人。各类社区服务中心7623个,比上年增长,职工万人。便民利民网点万个,比上年增长。各种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9万个,志愿者达万人。目前,全国每万城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设施个,便民利民网点个。[5]这是一个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的活动空间,换个说法,可以容纳的或者需要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在数量上是相当大的。 由此可见,一方面是各级民政部门的公务员编制的有限,另一方面是从事社区基层工作的领导岗位还没有成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理想选择。再进一步从直接社会工作实务方面来说,属于街道一级的各类服务机构要想成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理想择业场所,同样也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这固然有择业观的原因,同时也说明在社区服务机构中直接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职业环境还未真正形成,其原因显然是相当复杂的。社区建设中已经意识到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作用的重要性,社区服务对于专业社会工作者有相当大的需求也并无争议,但这种需求目前仍然是潜在的,要把这种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还存在众多的较为复杂的困难。 三、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多元服务领域及其现状 社会福利社会化以及社区建设的大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社会对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需求,加深了人们对于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和职业的了解和认识。同时,由于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服务机构的多元性,专业社会工作者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巧,因而具有相当广泛的服务领域。目前的状况是,专业社会工作者更多的是以其专业训练中所获得的某种实际工作技能或知识(比如调查分析的技能和对国家福利政策的了解)而进入各个不同的.领域,从而产生不同用人单位或机构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实际需求。但是这些在众多领域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实际上从事的还主要是用人单位原有的业务性或管理性工作,而主要地并不是在他们的服务单位或机构中以其专业的价值及工作方法实现专业社会工作的职能(当然中学生的心理督导可能是一个例外)。因而,多元服务机构对于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需求在某种意义上也主要地是潜在的。 教育培训和心理督导近年来由于社会学与社会工作专业在高校的设置规模迅速扩张,以及各地民政部门对专业化的民政干部培训的日益重视,因而对于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需求不断增长。例如,在社区建设方面,以建设精品社区为目标的南京市鼓楼区与江苏省总工会联合举办了社区大学;南京市玄武区与南京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和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合作开设了社区工作者培训中心。可以预见,社会工作教育和培训领域对于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需求将呈现一个不断增长的趋势。同时,随着素质教育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中学教育部门也表现出对于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例如,南京理工大学98和99届的社会工作本科生中都有去各地重点中学从事中学生心理咨询和督导工作,而在全国,仅重点高中就有1000所,这同样是一个不可小看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活动空间。更重要的是,在中学的学校社会工作的开展传达出这样的一个重要信息:以个案或小组工作为重要特色的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有可能开始真正发挥其专业特长,这一点显得特别有意义。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学校社会工作有可能成为中国专业社会工作真正启动的突破口之一。 调查统计和咨询服务现在人们已经认同,在信息时代,信息、知识本身就是资源,社会系统的高效运行越来越依赖于对各种社会信息的采集、调查、统计和分析。因此信息咨询和统计调查本身已经成为相当重要的行业。目前,我国各种类型的社会调查与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日渐增多,接受的调查咨询业务增长迅速。从社会学的专业特征来看,社会学从西方引入中国的同时就引入了社会科学的实证精神,这与其他人文科学有着显著的区别,社会调查和社会统计是社会学学科的专业基本功,对于专业社会工作来说,其开展工作的前提就是能够准确运用调查和分析技能,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作方案。社会工作的专业要求是首先能够对各种社会动态的深入了解和对案主各种信息的准确把握。因此在调查统计和咨询服务行业中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就有足够的进入实力,尽管这种进入并不必然完全导致专业社会工作职能的实现,但在这一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出一定的社会影响,并存在着加强人们对专业社会工作的某种程度的社会认同的可能性。当然,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调查咨询行业的这一现状,对于中国社会工作整体发展的利弊得失,还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 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早已提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十五年的改革,整体框架已基本形成。国有企业、体制内和体制外企业,以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都将被纳入到统一的社会保障整体框架中。随着社会保障机构向管理和服务方向的发展以及商业保险的迅速增长,社会保障系统将会需要越来越多的统计、分析和预测人才。这样的人才既要能从宏观上把握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又要受过严格的调查分析训练并以实务工作见长。因此,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这一领域就成为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进入的职业领域,这种情形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专业人才较为缺乏的情况下比较突出,尽管社会工作毕业生在最初实际上从事的可能主要是推销保险的业务工作。 由此,社会工作教育者面临着一个新的课题,即社会工作的宏观和微观方向如何做到适当的平衡,以及如何在不同的多元服务机构中最终实现其专业的价值和职能,这将关系到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整体的良性发展。 ;

鼓楼区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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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rendian10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2015年11月,我省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三年多来,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扎实推进,采用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下称专职社工),协助司法助理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推动了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专职社工队伍建设,5月下旬,我厅按照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组织部等《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组成调研组,并下发相关文件,发放调查表,部署各设区市司法局和社区矫正试点县(市、区)开展调研。6月中下旬,调研组先后到长乐市、连江县、福清市、湖里区、同安区和思明区,召开六场座谈会,有7个基层司法局的负责人、24个基层司法所的所长和近40名专职社工参与座谈,共同探讨研究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专职社工队伍的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经省委领导同意,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思明、丰泽、梅列3个区第一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2016年11月,省委政法委确定福州市鼓楼区等20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厦门、福州主动扩大试点范围,自行批准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全省共有35个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第二批扩大试点时,省里明确要求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专职社工,社区矫正对象50名以上的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社工,作为司法所的辅助力量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厦门、福州、泉州等地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先后制定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社工。其它试点县(市、区)也陆续配备社工,或正积极努力按要求配备社工。2009年8月,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员充实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专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可享受县级固定工工作津贴;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目前,全省共聘用专职社工417人,其中福州289人,厦门55人,莆田10人,泉州14人,漳州3人,龙岩21人,三明12人,宁德10人。在我省35个试点县(市、区)中,有23个县(市、区)聘请专职社工,占比67%;在384个试点司法所中,有280个所配备专职社工,占比72%。专职社工占社区矫正试点司法所工作人员1049名的40%,占社区矫正试点司法所在编人员384名的108%,是基层司法所非监禁刑执行工作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社工队伍,各地在招聘时都有相应的条件限制,从总体上看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年龄轻。全省417名专职社工中,25岁以下占45%,35岁以下占44%,一大批年轻人进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增添了新鲜的血液。二是学历高。全省417名专职社工,大专学历174人,占比42%,本科学历240人,占比58%。基层司法所在编或其他聘用人员,学历普遍是在职大专及以下,而专职社工大多受过高等教育,学历优势明显。三是专业强。专职社工中法律类专业毕业的有153人,占比37%以上,其余264人也均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特长,具有良好的多学科、交叉学科专业素养,基层司法所专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素质好。各地进人时大多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品行良好,文字能力、口头表达强,近一半人还获得国家外语及电脑操作考试等级,适应工作快,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二、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截至2010年6月底,全省35个试点单位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765人,累计解除矫正3091人,正在接受矫正的有6674人,重新犯罪5人,重犯率仅为。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体是好的、平稳的、有效的、符合要求的,基层干部群众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态度更趋理性、宽容,初步显示出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通过调研,我们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专职社工的工作是分不开的。其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司法所是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担负着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工作。全省1101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285个,使用1891个,所均不到人。社区矫正试点过程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矫正力量薄弱,工作难以拓展等问题。新增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后,人少事多矛盾更加突出。据统计,目前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有6674人,384个试点司法所平均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7人,最多的将近百人。在各项保障措施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要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单靠1-2名司法助理员,是难以完成好任务的。专职社工就是基层司法行政在社区矫正试点中,探索通过社会化渠道解决人员不足的一种尝试。从实践看,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初步缓解了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为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遵循社会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五种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一直在积极探索司法行政部门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结合,重视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以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的不足。调研中,我们发现专职社工一般具有本土化色彩。户籍地属本县(市、区)的有379名,占比91%。社区服刑人员按现有政策,以户籍地矫正为主,基本上分散在乡镇街道的各村居。本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开展工作能得到家庭、亲友支持帮助,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这些都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三)促进非监禁刑罚规范进行。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具有很强的法律性、规范性、严肃性,从长远看,需要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和专门的知识。专职社工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基层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依法、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四)改善基层司法所人员结构。384个试点司法所共有在编司法助理员384人,其中35岁以上占272人,学历也均在大专及以下,从总体上看,呈现人员单一,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状况。而目前的专职社工队伍,80%的以上是经过公开招聘的,他们珍惜工作机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听从指挥,遵守制度,兢兢业业,成绩显著,有37名专职社工受到各种表彰。特别是能利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虚心学习,积极探索,提高技能。全省共有403名社工参加各类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的辅导教育,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工作环节,积累了司法所基层工作实用经验。调查中,司法所普遍反映专职社工头脑灵活,思路清晰,接受新知识快,进入工作角色快,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好。国家在短时间内不能大幅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情况下,专职社工是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

三、加强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建议

专职社工是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尝试性和探索性工作,从部分试点县(市、区)看,其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省开展时间短,范围仅限于35个县(市、区),是一个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及基层党政领导,对专职社工的理解还比较模糊,对“社工”作为一种职业的认识还不完全到位,有的认为是“义工”, 有的认为是“志愿者”, 有的认为是“临时工”,有的认为是“编外合同工”。由于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在使用专职社工时就出现随意性,专职社工被当作临时工随意派遣,从事乡镇街道计生、综治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专职社工设立的社会性、专业性和专职化的初衷。因此,有必要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突出作为社会工作人才一部分的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为专职社工队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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