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e宝宝
共有4个方法一、50岁失独处理办法1、对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的,国家一般都会给与一次性补助,不过各地区不一样所以给与的政策都不一样;2、国家鼓励失独家庭依法再生育,人口计生部门都会主动上门提供再生育政策服务,一般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都会提供一定的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3、鼓励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对不能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当事人有收养需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儿童福利机构在送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时领养孩子;4、如果实在无法生育或者因为特殊困难导致无法正常领养抚养孩子的话年满60岁可以申请国家保护。失独领养条件二、失独家庭收养或者领养条件1、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而且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三、国家应做出的措施1、精神慰藉政府和社会应该鼓励社工投入到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中,给予失独老人足够的感情关注,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对失独老人进行帮助,社区工作人员数量应该适当增加,建立较为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2、完善养老机制政府要建立失独老人养老专项资金,按照失独老人的困难程度为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需要,解决失独家庭养老资金匮乏的问题,使失独老人能够安心养老。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归根要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对失独老人群体进行保护,法律的制定应该充分征求广大失独群体和社会学、社会工作专家的意见,提出真正能保障失独老人权益的法律。四、领养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也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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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开展情况
二、主要服务对象及领域
(一)服务对象
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主要以妇女及遇到特殊问题或困难家庭中的成员为服务对象。从妇女这一群体来看,当前我国的广大女性尽管地位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及社会转型期的复杂环境,许多妇女面临着维权、贫困、就业等方面的困难。
1.遭遇特殊问题或困难的女性
”单亲妈妈“是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一个重要服务对象。2009年12月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家庭社工服务,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单亲妈妈的项目。2008年底上海浦东新区妇联以潍坊的”单亲妈妈“、三林的”外来媳妇“和川沙的”维稳妈妈“三类危机家庭为服务对象设计了”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2008年珠海成立的”珠海协作者之家“以在工业园区务工的流动女性为服务对象,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以受暴者为主要服务对象。
2.普通女性
提升普通妇女的独立和维权意识,提升她们的潜能是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的主要目的。
2008年,广东省拨款1000万元给广东省妇联,”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项目正式启动,并在汕头、佛山、梅州、东莞、中山、湛江、信宜和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8个地方分别设立了服务站。该项目致力于为广大妇女、家庭提供婚姻调适、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家事调解、普法宣传等服务,是广东省妇联首次将妇联的组织优势与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互构相融,是全国首家由妇联承办的专门面向女性维权与信息服务的公益性服务阵地。2012年,杨浦区妇联与上海海星之家社工师事务所合作,将社会工作引入传统妇联工作中,”媛动力---女性·家庭成长“公共服务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以弱势妇女及其家庭为服务群体,以妇女增能带动家庭增能。
3.家庭中的其它成员
在浙江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项目中,为失去孩子的父母带去温暖,提供身体与心理的健康服务,是该项目的一个亮点。在许多项目的开展中,也注重亲子关系以及家长教育能力的提升。比如深圳”阳光“系列创设了”阳光家长“公益项目,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南京的”家庭驿站“项目也通过举办家长学校或假日学校的形式向家长提供服务。在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中,作为施暴者的男性和目睹家暴的儿童都成为服务的对象。广东东莞”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组建的白玉兰关爱特攻队,则同时为社区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孤寡老人、新莞人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建立关爱档案,提供专业服务。
(二)主要领域
1.婚姻领域
转型期的中国婚姻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婚姻冲突、婚外恋、离婚等事件不断冲击着传统的婚姻。许多社会工作的实务便是针对婚姻领域的诸多问题展开的,深圳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的反家暴社工援助项目,主要针对婚姻暴力。2012年11月20日,康乃馨妇女深度服务项目在白云区启动,成为广州首个由政府采购的婚姻家庭专项服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是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注册成立的以从事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和相关服务的具有行业特色的全国性公益机构,”家和工程“社工服务项目是该协会于2011年正式推出并成为协会主打的社工服务项目。其中维情社工事务所是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的重点工作项目,他们运用”先维情、再维权“的理念,致力于”干预离婚危机、优化夫妻情感、缔结美满婚姻、营造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目前,多家维情社工事务所已在山西、北京、上海等地建立,由专职的工作人员为准备离婚的人群提供情感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这些婚姻领域的社会工作的开展,为千千万万个遭遇婚姻危机的个体和家庭提供服务,使他们的婚姻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为缓解社会矛盾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
2.家庭领域
转型期的家庭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家庭关系恶化,家庭暴力频发。离婚率越来越高而带来的单亲家庭问题,由于特殊的国家政策带来的失独家庭等家庭方面的危机迫切需要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
近些年的社会工作实务对家庭领域也开展了诸多服务,如2013年初浙江省海宁市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福建厦门的”援助单亲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便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家庭问题展开的服务。针对家庭领域的问题,综合性的实务工作在现实中开展得较多,2001年天津”半边天家园“与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合作开展的”家庭问题社区干预“试验项目,在实施中服务范围则相当广泛;2009年东莞市妇联成立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2007年深圳市妇联开展的”阳光“系列服务项目中有专门针对家庭的”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2011年北京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2011年广州市海珠区妇联开展的”3861我的家“、2013年南京市妇联开展的”家庭驿站“项目等、2013年厦门市湖里区希望社工服务中心举办的”援助单亲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都是针对各类家庭问题开展的服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惠及千千万万的普通家庭。
三、服务方法与主要模式
(一)服务方法
从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实务开展情况来看,社会工作传统的三大方法在所有的项目中都有运用,此外,心理咨询等方法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也有较多的运用,具体情况如下。
1.个案工作方法
深圳鹏星的反家暴社工扶助项目为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人士提供危机干预服务,主动接触和关怀有需要的受害家庭,为其提供长期个案跟进咨询服务。上海的”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运用个案工作方法,截止2013年底,完成个案辅导108例。
2010年,山西作为”家和工程“试点基地在全国最早成立了维情社工事务所,其派出了7名具有多年服务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定期在法院值班,并通过针对个人与家庭的心理咨询,开展辅导,在辅导过程中如果发现该个案需要进一步跟进,便会转介到妇女研究会做更深入的个案介入,通过这种方法对许多个案进行长期追踪评估,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2.小组工作方法
浙江嘉兴”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成立了”阳光妈妈俱乐部“,利用小组工作的方法为单亲妈妈们制定了项目活动计划书及每月活动计划,并向社会预告公示,先后开展了妈妈互助之电脑学习小组、才艺展示小组和亲子平行小组等活动。深圳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的反家暴社工援助项目针对受暴者和施暴者展开小组活动、工作坊等形式。上海的”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则通过10个成长小组,10个治疗小组,5个互助小组,共2100人次参与了这25个小组,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广东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开展单亲家庭小组、阳光女工减压工作坊、留守妇女自助小组等小组活动,实现助人自助,促进妇女发展。
3.社区工作方法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社区工作者可以帮助社区妇女从整体上评估自身需求,找出重点,获取技能,开发资源,组织相应项目和活动等,在促进社区发展和社区资源建设的过程中,促进妇女的发展。“社区工作的方法在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福建厦门的援助单亲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兴华社区成立了单亲家庭服务站,并组建”心语·单亲家庭俱乐部“,旨在为有需求的单亲家庭搭建一个互助交流平台,俱乐部以”提升自我,快乐成长“为宗旨,为成员提供联谊信息、咨询建议、情感支持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同时会定期举办学苑、沙龙、联谊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全心全意为单亲家庭服务。
云南省妇联依托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在2010年成立了”云南省妇联社区流动妇女及儿童服务示范工作站“,该服务中心以老百姓的民生为切入点,帮助社区妇女儿童解决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他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以帮助妇女谋取生计,如组织废旧物品回收队,开办缝纫和手工制作培训班等形式来帮助妇女解决就业问题。2009年东莞市妇联主导成立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截止2013年底,一共创建了25家服务中心,引入专业社工84名,在村(社区)建立了46间白玉兰家庭服务室,联系社会组织207家,发展志愿者2557.
4.心理咨询和婚姻咨询方法
浙江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则针对失独家庭的身心情况在服务中引入心理咨询师,开展相关专业服务。深圳”阳光“系列服务项目设立”阳光心灵工作室“,提供心理咨询辅导专业服务,为群众提供心理调适、心理辅导,个案咨询等服务。2013年5月,在罗湖区举行”家和工程“深圳工作基地、深圳”家和兴婚姻医院“的揭牌仪式,该机构由专业的情感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人员开展服务。
(二)主要模式
我国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以来,已初步形成了妇联主导、依托社区、专业机构参与的工作模式,三者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实现了优势互补,使实务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也更为有效。
第一,妇联的主导作用。在我们搜集到的具有代表性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中,绝大多数的项目都是由妇联主导推进。深圳妇联的”阳光服务系列“、浙江省嘉兴市妇联的”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广州珠海妇联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天津市妇联组织的”半边天家园“、广东东莞市妇联推进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上海浦东新区妇联主导的”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广东省妇联启动的”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项目、广州市海珠区妇联”3861我的家“项目、北京市妇联”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南京市妇联的”家庭驿站项目“、上海市杨浦区妇联开展的”媛动力---女性·家庭成长“公共服务项目等项目,均是由妇联主导推进的。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妇联组织充分运用自身原有的网络及工作人员,借助社会工作的方法将更专业、更有效的服务送给普通个体及家庭。
第二,依托社区平台,社会工作在实务开展过程中给妇女个体和千万家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001年,天津市妇联和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开展了”家庭问题社区干预“试验项目,地点设在河北区月牙河街丹江里社区。在该项目成立的时候,主导者便引入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与方法,注重志愿精神和性别意识,并通过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及家庭教育等方式,开展个案及小组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的服务。项目从初期的一个区的一个社区,发展到目前的570余个社区,也经历了实验成长、局部推广和全市推广三个阶段。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则参考香港家庭服务经验,成立”以妇儿为主,家庭为辅,社区为基础“的家庭服务中心,与社区各组织形成联动服务模式。南京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也是以社区为试点,专注于处理各类家庭危机,注重在服务过程中各类家庭关系的调查,协助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并针对社区空巢老人开展相关服务。
第三,专业机构的参与。专业机构在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领域的参与,使得实务的开展真正具有专业性,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2008年底,国内首家社工师事务所上海公益社工师服务所通过竞标获得浦东新区的”家庭专业社工“项目,这是较早采取由政府出资向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项目。2009年12月成立的嘉兴市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专业从事单亲妈妈项目;”珠海协作者“是扎根在斗门新青工业区的一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后来从事专门针对工业区的女工的服务;白云合壹婚姻360咨询中心承接的康乃馨妇女深度服务项目;”曙光“社会工作室承接的浙江省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上海海星之家社工师事务所开展”媛动力---女性·家庭成长“公共服务项目等,都是专业机构参与社会工作实务的典型案例。
四、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的未来展望
中国妇女、婚姻以及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向多元的服务模式的改变,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广,也越来越贴近于妇女、婚姻家庭的需要。但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发展尚须加强,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及制度层面的保障等都是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具体来看,未来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开展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以取得更好的发展。
第一,坚持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从专业性这个角度来看,目前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的教学内容基本上还处于传播阶段,健全的实习督导机制也尚未建立。因此改革现有的教育体系,形成独特的本土化的培养方案是培养专业化人才的重要任务。”要发展大规模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只靠大学的专业培养远远跟不上实际需要。因此,对相关在职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专业能力,进而从事专业的服务工作,这也许是未来几年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而在职业化这一方面,则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工作法律法规,完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职业化的配套制度等,以实现这一领域人才的职业化。
第二,拓展现有服务领域,将补救性、预防性、发展性社会工作相结合。现有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更多的关注点是在问题出现后的解决上,预防性与发展性的服务工作在这一领域内相对偏少。正如有学者的研究指出,家庭社会工作都应包含两个模式:一是问题介入模式,以帮助家庭恢复正常功能为目标;另一个是预防发展模式,在家庭问题还没有出现之前提前介入,以提升家庭应对环境的能力、强化家庭正常功能为目标。
在未来的实务开展方面,我们要将补救性、预防性、发展性社会工作实务三者相结合。同时,原有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内容也需要不断拓展,以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和家庭多样化的需求。
第三,政府政策的支持与相关法规的制定。政策上的支持是社会工作取得大踏步前进的最大动力,社会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良好的政策法规运行环境。我们也盼望着早日设立相应的家庭福利组织与机构,上至政府,下至基层社区,形成一个系统的家庭福利服务组织架构,为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开展形成制度上的保障。同时,我们也期盼着”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主流化“能够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它是妇女、家庭社会工作在未来能够取得重要突破的一个重要推动力。
叶子飞扬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分析
失独家庭就是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针对这一群体,不同地区制订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应对,为这一群体开展的各种社会服务项目也随之而来。然而,当前多数的研究集中于失独家庭的养老和不同层面的干预,以宏观政策层面的研究居多,很少有人从社会工作伦理角度去研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介入失独家庭过程中所面临的伦理议题。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介入失独家庭社会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前言
2012年5月9日,在《广州日报》一篇题为《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超百万,失独群体日益庞大》报道中,“失独家庭”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是从那时起,关于失独家庭的各个方面的研究层出不穷,总结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两个方面:一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养儿防老”的社会,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子女,他们的养老如何破解成了一个大问题;另一方面,失独家庭不仅面临着物质层面的缺乏,精神世界也一直处于挣扎状态,“人活着是为了后代活得更好”这是很多家长的愿望,可是子女不幸去世了,做父母的还怎么活,活着又有什么意义?因此,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从不同的层面对失独家庭进行干预治疗。然而,随着针对这一群体服务项目的增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出现了一些伦理困境,如何从伦理价值角度解决这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一、失独家庭的概述和现状
由于“失独家庭”概念的刚刚提出,针对失独家庭的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当前针对“失独家庭”这一概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自己不同的认识,有些人认为“失独家庭”就是失去了子女的家庭,有些人对“失独家庭”增加了年龄上的限制等,综合不同专家学者的相关研究,我们认为:“失独家庭”是指其独生子女因自然原因和人为因素,如:地震、海啸、疾病、犯罪、车祸、自杀等导致死亡,从而永远失去其子女的父母,且这些父母的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不具备生育能力,或者不愿意再生育、养育子女。这些人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从年龄来看,他们很难再生养子女,最终因为失独而产生了各种问题。
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增多和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针对失独家庭的各种专业服务项目层出不穷,然而,在社会工作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特别是伦理层面的问题,如:提供专业服务与维护案主利益的矛盾,反移情与坚守专业自我的矛盾,维权倡导中的难题等。
二、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的伦理困境
(一)专业服务与维护案主利益的矛盾
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观包括了服务、社会公正、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人家关系的重要性、诚信和能力六个方面,其中放在首位的是服务,即社会工作者推动超越个人私利的给他人的服务,为案主提供专业服务,满足案主不同的需求,解决案主问题,是社会工作者的使命,也是社会工作得以发展的动力源泉。一方面,我们应该提高服务的专业性,保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我们在提高专业化的同时不能伤害案主的身心健康。
A1―LZ
问:小李,你可以说一下在上个月的失独家庭服务项目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嗯,王老师,我一直有一个困惑,就是我们的服务真的是那么专业吗?真的能够解决失独家庭所面临的问题吗?
问:那你觉得什么样的服务才是专业的?
答:我觉得应该去挖掘失独老人他们内心的故事,让他们倾诉和宣泄,而不是一味的回避他们敏感的一些话题。
问:你说的或许有一定的道理,可是你觉得让他们说出来对他们就一定很好吗?
答:那我们就这样什么去回避那些他们内心深处的感情吗?
问: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每一次让他们倾诉其实都是再一次撕开他们的伤口,如果你有能力去缝补他们的伤口你可以去尝试,如果你觉得你没有把握,那就不要去轻易碰触他们,反而会适得其反……
从上面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社工在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为了提高专业化,让他们诉说自己内心的伤痛,可能会对案主造成二次伤害,这些伤害又是目前社工所无法处理的,但是,如果一直只是一味的组织小组活动,逃避敏感性话题,又不能保证专业性,这就成为助人过程中的一个困境。
(二)移情、反移情与专业自我的矛盾
在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案主把早年情感生活经历中对某特定人的特殊感受或反应投射到工作者身上,把他当作案主早年情感生活经验中的某特定人看待,这种情况成为“移情”。与之相对的是“反移情”,是指工作者对案主产生一种非现实的感情态度与反应,这种感情往往是专业人员过去与他人关系的经验之一,如今把它转到他所服务的案主身上。
A2―LW
问:阿姨,您平时的空余时间都是做什么?
答:参加了一个老年大学的授课班,每周二下午都会去上课,其实我哪也不想去,因为每次和别人在一起的时候都会谈论子女相关的话题,每当听到别人谈论自己的子女我心里真的特别难受,可能他们也不是故意的,可是在无形之中就伤害了我。(说着说着,阿姨流下了无奈的泪水) 问:阿姨,那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经常过来探望您吗?
答:他们也都很忙,偶尔过来看看,真的很希望能有个懂我们的人和我们说说心里话,每次有陌生电话打过来,我总以为是孩子在远方打过来的,我们的孩子还活着,如果我们的还在还在,应该和你们差不多大小,也该上大学了,可是……(说到这里,阿姨又哭了)
问:阿姨,不要伤心,您的孩子在天堂看着您呢,他们也希望您更开心的生活。
答:是啊,可是心里就是过不了那个坎儿,以后你们有空经常过来,就把这里当做自己的家,不要客气……(说到说着,阿姨给我们包橘子和香蕉吃,眼睛里充满了渴望与期盼)
问:会的,阿姨,只要您愿意,我们以后会定期来看望您的……
上面是我们在入户时的部分访谈内容,从中可以看出,在社会工作在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移情”和“反移情”,这就要求社工在服务过程中坚持“专业自我”,即以专业的伦理价值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可是,如果社会工作者一味的机械固守专业自我,可能不利于建立案主对社工的信任,也不利于以后服务的开展。
(三)维权倡导中的伦理难题
失独家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既包括经济上的无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特别是在老年以后谁来养老,用什么养老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这需求国家、社会等各方面的关注和努力。
(四)案主利益诉求和机构利益的矛盾
把案主的利益置于优先地位是每个专业伦理守则的柱石,社会工作的首要职责是增进当事人的福祉,一般情况下,应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解决案主问题,满足案主不同层次的需求是社会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社会工作的目标。然而,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案主的利益诉也会和机构的利益发生冲突。
A3―LY
问:小王,我们能不能换点其他形式的活动?每次做这些小组活动都做得没意思了。
答:嗯,阿姨,那您觉得什么样的活动比较合适?您喜欢什么样的活动?
问:多组织一些室外活动吧,比如:带我们出去旅旅游,唱唱歌,喝喝茶什么的也好,反正不喜欢这样的活动了。
答:阿姨,您说的这些我们都会考虑的,也会及时向机构反映情况,我们也会定期开展一些室外活动。
问:嗯,那你多和机构反映一下,多给我们一些外出游玩的机会嘛……
在上述的谈话中我们看到案主的利益诉求和机构利益发生了摩擦,我们既要满足案主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机构本身的承受能力,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三、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时遵循的伦理原则
面对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过程中产生的伦理困境,需要理性分析,科学决定何种价值需要优先考虑,在分析不同价值观念的基础上,结合伦理评估的筛查工具,确定伦理原则的顺序,只有这样才能为失独家庭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更专业、更人性化的服务。
(一)保护生命原则
保护生命即案主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人,既适用于保护案主的生命,也适用于维护所有其它人的生命健康权,在所有的伦理原则中,保护生命是属于第一位的,高于所有其他义务。社会工作在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对不同失独家庭的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有的失独老人可能由于刚刚失去子女或者性格因素导致情绪波动比较严重,对未来失去了信心,对生活的继续失去了意义,甚至出现自杀等情况,这时候社会工者应该运用危机干预,及时对案主开展情绪疏导,使其放弃自杀的想法,帮助其重构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同时,在开展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该量力而行,不应该轻易去撕开失独老人的内心世界,要在保护失独老人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提升服务的专业化。
(二)专业自我和最小伤害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专业自我的原则,即以专业的伦理价值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为失独家庭提供服务的时候,失独老人面对我们经常会联想到自己去世的子女,甚至会出现把对子女的关爱转移到社会工作者的身上,这种关系超越了专业关系之上。同时,社会工作者在面对这一特殊的群体时,心里也会有怜爱之情,超越了专业关系之上的关心和爱护,这一双向关系是不利于专业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的。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失独家庭的过程中应该遵循“最小伤害”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当社会工作在服务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有造成伤害的可能性,社会工作者应该避免或者防止这样的伤害,当不可避免的伤害到与问题有关的一方或者另一方时,应该将伤害减少到最低,带来的永久性伤害最小和伤害最容易弥补的方案。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对这一群体造成“二次伤害”,那么我们是一味的回避问题,还是揭开它们的内心世界?面对这一矛盾,我们应该按照最小伤害的原则去处理,不论是哪种方式,一定要将对案主造成的伤害减少到最低。
(三)平等与差别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认为所有人在相同条件下应该得到同样的对待,即同等情况下有权得到平等对待。同时,如果不平等与有待解决的问题有关,不同的人应该有权得到区别对待,有些时候不平等对待的益处大于平等对待的益处,或者不平等对待有助于推动更多的平等对待时,采用差别平等的原则是正确的。
当前失独家庭面临的很多问题需要政策层面予以支持和应对,社会工作一方面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要发挥倡导者的作用,为失独家庭群体争取相关利益,失独家庭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选择生育一个子女,他们为国家尽了义务,当子女不幸去世以后,他们理应享受国家的特殊照顾的权利,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工作者应该为失独者争取权利,这不是不平等的体现,是尊重人权,更加平等的体现。
(四)提高生活质量和效率效果原则
社会工作者选择的方案应该推动所有人,推动个人及社区有更好地生活质量,推动民众、社区和环境的发展。在提供专业服务的时候也应该充分考虑成本花费,以及所取得的效果,在促进案主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尽可能的将花费降到最低,即遵循“最小的花费,最大的收益”原则。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时,随着服务的开展,案主可能提出一些新的需求,我们不可能满足案主的所有需求,但是对于案主的需求我们也要认真考虑,科学评估其是否真的存在所说的需求,同时,发挥资源链接和政策倡导的作用,尽可能以最小的花费,提供多样化的、专业化的服务。
四、结论
失独家庭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社会工作在介入的时候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很多是原有的社会工作伦理价值均未涉及到的,这就需要我们在依据现有的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筛选方法和伦理原则筛查方法,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文化和失独家庭群体的一些特征,在此基础上做出抉择,确定伦理原则的顺序,减少伦理困境,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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