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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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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工作岗位主要有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为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

东莞市社会工作者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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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参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二、实施原则(一)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原则。(三)坚持不新增人员编制和社区专职人员员额的原则。(四)坚持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名称及聘用晋升条件(一)岗位等级。结合我市实际,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四个等级(即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员)。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为二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员级一档。(二)岗位名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用名称从高到低分别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一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员。(三)任职及晋升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聘用。竞聘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履行社会工作专业守则,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取得相应的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员除外),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同时,按以下规定实行聘用及晋升:1.高级社会工作师:待国家明确该职称政策后另行确定。2.社会工作师: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为三级社会工作师。原则上社会工作师区间内由低到高晋升聘用每级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3.助理社会工作师: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为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原则上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晋升聘用为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4.社会工作员:未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如下人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颁布前,通过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持高校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文凭的人员;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在社会工作领域实际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经过社会工作专业的系统培训并达到相应要求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一)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1.人民团体:暂不规定岗位设置数量,但这些单位中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岗位,要逐步设置或明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事业单位:主要以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单位,应保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70%;社会工作专业与其他专业在单位岗位中同等重要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应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50%左右;社会工作专业在单位岗位中是属于辅助岗位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20%以下。3.城乡社区组织:城乡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社区服务机构内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区矫正、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工作岗位,明确为社会工作岗位。居(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参照城乡社区组织的岗位设置,促进专职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4.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及应以社会工作方法为主提供服务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一般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35%;其他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25%。(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1.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20%—25%之间,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30%—40%之间。2.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同等重要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10%—15%之间,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20%—30%之间。3.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辅助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5%左右,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10%—20%之间。4.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机构,应将上述岗位设置要求作为机构登记注册、年检、日常管理的依据,作为评估从事公益服务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并依此核算购买服务机构的人力成本。五、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办法及人才配备方式(一)岗位设置办法采取“明确一批,增设一批,开发一批”的办法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实际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明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组织中,通过岗位调整、合并的方式,增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社会工作机构等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岗位。(二)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方式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原则和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方式,以提升转换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及参加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转换为专业社会工作者。设有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有空编且招考、录用或招聘人员时,应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现行程序呈报审批;其余组织按相关规定考核聘用。六、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一)人民团体的在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机关工资制度执行,并由财政统发。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津贴总量时可适当高定。(二)政府定期公布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与其他福利待遇由签约机构按拟聘用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确定。在试点阶段,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可根据所在地区事业单位的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见附件)标准内作上下10%的调整,确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薪酬成本。政府在与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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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子狗尾草

导语:社会工作是一种制度。早在40年前,威特默就写过一本名为《社会工作--一种社会制度分析》的著作,他在书中说:"社会工作是一个有组织的机构或社团为解决个人所遭遇的困难而提供有一种援助,为协助个人调整其社会关系而提供的各种服务。"社会工作是由政府或民间组织提供的一种规范化的、专业的服务,它因此而被纳入现代社会的制度系统中,成为贯彻政府的福利政策、确保社会稳定的一种不可或缺的的制度。

“有困难,找社工!”眼下,这句口号在大众中耳熟能详。但在5年前,在东莞公众的认识中,社工跟义工相差不大。

2009年,东莞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转眼间,东莞社工行业已发展了整整5年。经过5年的发展,目前东莞社工行业发展水平如何?一线社工又面临着怎样的生存状况?

日前,记者对东莞一线社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66份。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近六成社工认为,目前约有一半的公众对社工比较接纳。但对于社工个体而言,情况不容乐观,九成一线社工对薪酬待遇不满意,过半一线社工在半年内有离职的想法。

昨日,记者邀请了市社工协会研究部主任刘先生对此次问卷结果进行了解读和回应。

薪酬

仅21%社工月薪超4600元

据统计,目前东莞一线社工共有1200余名,包括岗位社工、项目社工,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工等。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一线社工的月薪(税前,下同)不足4600元,另有15%的社工月薪为4600元-5500元,而月薪在5500元以上的社工仅占6%.90%的一线社工对薪酬不满意。

解读:东莞社工薪酬在珠三角位于前列

2011年,东莞发布了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工薪酬指导价。目前东莞社工购买标准是万元/年。刘先生称,目前东莞社工的平均月薪为4600元/月,“还是沿用了2011年的指导价,不过政府购买标准比前几年提高了。”

2011年底,东莞首次引入社工“绩效工资”机制,公益组织可以从社工平均薪酬总额中提取10%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社工机构发放绩效工资会考虑社工入职时间、实际工作成效等多种因素。”刘先生说,由于社工机构的绩效工资一般都按照季度或者半年发放,所以大部分一线社工月薪都在4000-4600元,绩效工资发放的当月薪酬则会高一些。

一线社工可以晋升为督导助理和见习督导,他们在从事管理工作之余,也要从事一线工作,也要计算绩效工资,因此也可以纳入一线社工的范畴。目前,督导助理和见习督导的平均月薪分别为5600元和6600元。“没有督导头衔的一线社工,如果绩效工资高的话,平均月薪可以达到5000元。”

但由于督导助理和见习督导名额十分有限,很多工作了两三年的社工,未能取得督导头衔,薪酬难以增长,这也是社工对薪酬不满意的主因之一。“东莞一线社工的薪酬水平在珠三角属于中等偏上。”刘先生说,在珠三角地区,深圳的社工工资最高,每月拿到手的工资比东莞高200-300元,其次是东莞和广州,两者工资水平相当,然后是佛山、珠海等地。刘先生认为,考虑到生活消费水平等因素,相对而言,东莞社工薪酬的“性价比”还是比较高的。

尽管如此,仍有高达九成的.东莞社工对薪酬待遇不满意,五成社工认为合理的月薪应该在5000-6000元。对此,刘先生称,社工属于公共服务事业,“不像商业机构那样纯粹采用金钱激励。”

刘先生透露,此前东莞的社工薪酬标准是参照东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设置的。“现在事业单位在进行薪酬改革,东莞社工薪酬是否会同步参照,还说不定。但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社工购买标准会随之上调的。”

稳定性

过半社工半年内有离职想法

东莞一线社工的离职率一直居高不下。据了解,2010年-2011年,由于广州、佛山、珠海等周边城市开始发展社工行业,当时东莞社工离职率最高甚至达到了20%.近两年,社工队伍的稳定性有所加强,去年东莞社工离职率为15%左右。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过半的一线社工在半年内有离职的想法,而离职的原因主要包括薪酬待遇不高、发展空间小、看不到前景等。

解读:东莞社工晋升路径狭窄

刘先生称,目前东莞社工的晋升主要有三种路径:从一线社工到督导助理、见习督导、督导,逐级上升;从一线社工到社工机构驻点或片区或中心负责人;从一线社工到社工机构管理层。

目前,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机构共有10余家,而全市一线社工共达1200余名。也就是说,平均每家机构的社工人数近100名,“一名社工要在近百名的机构中得到晋升,竞争确实很激烈。”

服务成效

超七成社工对服务成效较为满意

东莞社工事业发展已有5年。问卷调查显示,近六成社工认为,目前有一半公众对社工比较接纳,但也有近四成社工认为,目前仍有很多公众不了解社工,甚至没听说过社工,对社工较为排斥。

此外,超过七成社工对自己的服务成效比较满意。

解读:东莞社工行业属正常发展

刘先生认为,目前还有很多公众对社工较为排斥是正常的。“目前东莞社工事业还没有全面铺开。东莞社区这么多,一共才1200多名社工,还有很多地方没有社工进驻。”

对于目前公众对社工的认知和接纳度,刘先生认为这是东莞社工行业正常的发展情况。“香港社工经过70多年的发展,公众接受度才这么高。”

行政化

超七成社工认为行政化严重

目前东莞社工行业存在哪些问题?根据问卷调查,排列前三的问题分别是:

成熟优秀的社工流失较为严重,缺乏优秀的本土社工;行政化较为严重,很多社工变成了“打杂工”;管理主体过多,不知道听谁的,从而影响了自己工作量的完成。

事实上,社工行政化一直被业内“吐槽”不已。今年3月,深圳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易松国教授来莞讲座时就指出,在一些社区,有些领导认为社工应该成为他们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干什么就干什么。”在深圳,甚至有些领导想让社工去服务窗口坐着办公。

解读:由购买模式决定,属“疑难杂症”

“东莞所有的一线社工,肯定有一定的行政工作量,只是多和少的问题。”刘先生称,这些行政工作包括做方案、报告、文书等等。此外,也有用人单位将派驻在社区的社工调出来,不做专业服务工作,而是专门帮用人单位做行政工作,作为其临时性补充,这些社工也因此成为“打杂工”。

而行政化倾向跟管理主体过多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刘先生说,社工机构有“中介化”的意味,即用人单位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这种用人模式意味着,社工至少要受用人单位和所在机构的两头管理。有时出钱的一方话语权大一些,机构就会妥协,从而社工就会被用人单位任意调配,造成行政化。

但归根结底,这跟东莞的社工购买模式有很大关系。目前,东莞政府购买模式包括两种:岗位购买和项目购买。其中,岗位购买的社工占了约七成。

“上面所说的情况,主要指岗位购买模式,这种模式导致社工行政化较为严重。”刘先生表示,相比之下,项目购买模式则要好很多;因为社工机构只要以项目运作成效向购买方负责即可,“这种情况下,社工主要听从机构的,由机构跟购买方对接。”

刘先生将社工行政化称之为“疑难杂症”,这也大大削减了社工的成就感。“其实每种购买模式都各有利弊,项目购买模式也存在不稳定性,一个项目运作完了,社工又要重新安排岗位,这也对社工人才的稳定性有影响。”

为了全面了解东莞社工行政化问题,今年5月,市社工办委托了东莞市现代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对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政府购买市直部门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机构进行评估,共涉及10家社工机构。评估结果或于今年9月出炉,“到时我们会根据评估结果,对全市的社工岗位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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