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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掣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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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社工机构的概念

是指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控、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关系调制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 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特征

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种,既具有社会组织的一般性特征,同时,也具有作为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独有特征。除了必须具备合法登记注册等一般社会机构的属性之外,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还具有六个基本特征。

1、非政府性,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纯民间性的机构;

2、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虽然其发展要借助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但始终以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公益性,属于社会公益性组织,以利他主义为原则,帮助弱势群体,服务人民大众;

4、助人性,机构存在的价值及其根本任务就是要帮助弱势群体,通过为其提供专业的服务,最终达到助人自助的宗旨,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恢复其社会功能;

5、专业性,通过服务人员的专业性、服务理念的专业性、服务方法和技巧的专业性等区别于一般社会组织;

6、服务性,区别于基金会等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以服务社会,服务民众为根本任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整合相关资源,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发展。

三、注册办理,主管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局(或民政局)

1、注册民非企需要3万(区一级)到30万(市一级)的注册资金,需要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发起人当中有人持有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的资格证(区一级2人、市一级10人);

3、有注册场地证名(房产证或者是租赁合同);

4、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

以上四点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其他的诸如章程啊、各类手续啊,到主管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局(或民政局)都可以办理。

社会工作者区级单位

192 评论(11)

谦谦妈妈2015

是居委会委员原则上就不行,是单纯的社区工作应该就可以。社会工作者适用的单位有哪些1.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教育、卫生、司法、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的岗位。2.社会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3.与社会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4.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部分接受大专层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也可通过“选聘结合”的方式,进入社区居委会,成为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

328 评论(10)

静静19811215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单位性质,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经费现在有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参加竞标;民非企也可以在备案之后进行公募。

社工,是指社会工作,是由英文 Social Work 翻译过来的,它指的是非盈利的、服务于他人和社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活动。在国际社会,这类活动还被称为社会服务或社会福利服务。

由于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社会结构不同,具体问题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同,因此人们对社会工作内涵的表述也有所不同。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IFSW)曾于20世纪90年代进行全球调查,发现各国对社会工作的定义大同小异。

我们可以说,社会工作是在一定的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下,根据专业价值观念、运用专业方法帮助有困难的人或群体走出困境的职业性的活动。

服务人群

儿童及青少年服务、老年人服务、妇女社会服务、康复服务、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心理健康辅导、家庭服务、医疗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矫治服务、城乡社区发展、军队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涵盖14个服务领域。

(1)从困难人群到需要人群

(2)从个人到社区和社会

(3)从关注社会问题到关注社会和谐发展

主要服务对象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表现在经济能力、政治能力和社会地位、受保护情况方面的缺乏与缺失状态下。如老年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助人的活动

百度百科-社会工作机构

181 评论(8)

沅希Angela8

各街、乡,CBD管委、教委、卫生局、工商联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管理,充分调动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力度,推进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区总工会在总结多年助理员、协管员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对《朝阳区街乡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朝工发[2008]6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统一制订了《朝阳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指工会助理员和工会劳动保障协管员。

第二条 对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采取区、街乡(局)二级管理。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区总工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街乡(局)工会进行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聘用工作,并对聘用情况进行审批。

(二)组织实施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调配和全区统一培训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各街乡(局)工会对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进行管理。

(四)负责对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在岗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四条 街乡(局)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 具体实施本街乡(局)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聘用工作,并将其纳入工会服务站管理,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每个工作服务站聘用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不超过2名,其中聘用退休(内退)人员或大

学生不超过1名。

(二) 负责本街乡(局)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组织领导其日常工作,并及时将上级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位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

(三) 结合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工作实际,加强日常管理及工作指导,提高其工会业务水平。

(四) 建立健全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的各种档案。及时与区总工会沟通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中的情况和问题,对拟聘、续聘、解聘、辞退、表彰、处罚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上报区总工会。

(五) 负责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日常评定和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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