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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癌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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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导语:每个人都应当有权利和机会发展个性,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一般或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状况等方面存在的价值差异,及其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尊重个性化需求,充分挖掘个人潜能。

社会工作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在落实社会政策、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伸张社会正义、实践社会民主、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的我国,面临着相同的任务和挑战。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陆续提出了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及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任务,给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

一、发展社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1.社会工作的基本含义

所谓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职业,是确保现代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它与人们把本职工作之外的福利性、公益性和非专业性助人活动称为的社会工作,有本质不同。

2.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

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有两方面:从社会使命看,强调“扶弱济贫”,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为己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专业使命看,强调“助人自助”,所谓“助人”是在个人、家庭、群体、社区出现困难时,社会工作者向其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所谓“自助”是通过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来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强”。

3.社会工作的重要性

社会工作,就其领域而言,已经从社区、慈善场所扩大到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以及企业、监狱和法院等。就其工作对象而言,已从困难群体、边缘群体逐步扩大到所有需要社会支持和帮助的人群。就其功能而言,已不再仅仅是帮助穷人的慈善行为,而是一种专业的社会协调与社会控制手段,运用它可以有效地扶贫帮困,整合社会矛盾,预防社会犯罪,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提升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分析

1.社会工作者主要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划分

社会工作主要存在于社会服务领域。一方面是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领域,服务对象有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失业者、吸毒者;另一方面是在一些特定机构中开展的社会服务,如在学校、医院、企业等开展的社会工作。工作岗位分成四类:一是公务员岗位系统,二是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三是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四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

2.社会工作职业化趋势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中,其基本的趋势是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走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整个社会结构向和谐社会方向发展。目前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越来越趋于完善,我们需要对照当前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等相关社会政策,更加主动地去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

3.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现状及原因分析

社会工作需要高于一般职业的智力和技能,它具有的独特的人文情怀和人本文化作为其价值理念的根基,形成“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取向,从社会工作专业能力构成的角度来看,目前具备这些能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非常稀缺。

在我国大陆地区,由于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历史较短,职业化水平不高,社会工作没有从政府、社会团体的行政性工作中完全分离出来,所以,目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还不很清晰。但是,由于社会工作是服务人的专业,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社会工作专业的用武之地,所以,目前中国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也十分广泛。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再次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和“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任务,都显示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的政治意义。

三、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

1.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

国际上公认的社会工作的三个独特功能,与传统的民政工作相比,在社会功能上更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对于社会管理手段提出的新要求。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工作人才的有力支撑。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但有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而且能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2.我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要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我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需要把社会工作作为第一任务。社会工作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它体现了社会的良知,并通过向他们提供帮助促进社会保障。因此,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也是对我党新的执政理念的最好诠释。二是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需要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诉求的专业优势,把党的政策用科学知识和方法送到群众中,成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生力军,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党在群众中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3.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促进社会管理有重要贡献

一是有助于社会政策的有效实施。社会政策比较注意群体的一般特征,比较注意通过划一的、行政化的行动去解决问题;而社会工作同时还注意受助对象的心理反应。优秀的社会工作者能够用比较个性化的方法传递对人的关怀,从而在社会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取得更积极的效果。二是促使建立更完善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可以创新社会服务方式,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可以拓宽社会服务范围,创造大量社会工作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可以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可以发挥社会工作平等、尊重、民主、诚信、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功能、促进公平正义、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可以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落实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等方面的社会政策,建立健全我国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四、结语

社会工作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水平不高。因此,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已成为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这不仅是我们党的重要决策,更是由我国当前社会的基本发展趋势所决定的。

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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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奈美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提高社会工作者能力素质

导语: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起着调节稳定的作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对社会的帮助也会起道很大的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对有效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的推广,该队伍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显露出来。笔者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根据鼓楼区近几年的实践情况,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人员配备、人员素质、各级职责、工作量及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经验,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国各地社区矫正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按照鼓楼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无论从接收谈话、制定个案、调查走访、掌握动态、组织专项矫正教育活动,直至宣告解除矫正的整个工作程序上看,还是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体现人文关怀,促其顺利回归等的社会工作层面上看,都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教育、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各项中心工作等。如此繁重的诸多工作,绝大部分落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肩膀上,而矫正志愿者起到的真正作用又微乎其微。从近几年的经验来看,仅仅依靠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来开展主要工作,明显使得整个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力不从心,矫正力量相当匮乏。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现实与矫正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构成鼓楼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现状。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南京市鼓楼区社区矫正试点2003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2005年5月在全区全面推开。作为江苏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经过两年多的全区试点实践,在坚持刑罚执行统一性、严肃性的前提下,把创特色作为工作重点,求实效作为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执法队伍职权分离,力量不足。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依据“两院、两部”《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局面。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二是专职社工队伍流动性大,不能形成专业化。社工作为一项新的职业,在我国发展仍显缓慢。鼓楼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初建于2005年,现有在岗人员11名,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但由于没有编制、工资待遇较低等原因,一些高学历、高能力的社会工作者纷纷跳槽,造成了社工队伍的不稳定和人才流失,严重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加上他们的专业特长纷繁复杂,其中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不足50%,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难以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

三是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参与度较低。我国于2002年8月在上海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扩大,2005年1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最初的6个省、直辖市扩大到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见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必将进一步扩大。目前,鼓楼区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总人数达244名。但由于社区矫正志愿者注册登记时未设门槛,志愿者队伍中街道、社区干部占了半数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员是凭经验开展工作。加上志愿者服务是无偿性质,部分志愿者属于被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较少,从而使整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提高矫正社工队伍建设,增强能力水平

1、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组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由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矫正专职社工及矫正志愿者组成。一定要按照“专业矫正力量和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组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根据“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所便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所要配备专门负责矫正的公职人员,并使之成为工作主体。加之配备相当数量的社会志愿者,这样的人员构成,才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达到社区矫正的目的。

2、明确划分各类矫正力量职责。虽然目前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的三类人员的职责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有很大差距。一是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与司法所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的职责分工到位。目前,矫正专职社工已经成为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力量,而依相关规定,司法所作为工作主体,应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司法所对社会工作者的矫正工作起业务指导的作用,不能让矫正专职社工承担所有的具体矫正工作,这将使得他们的工作量大大加重,一方面使他们无法将自己的分内之事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与收入的不平衡,使他们产生不满情绪,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难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真正目的。二是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人员之间要明确职能划分。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缺乏从属感,以致在工作中存在“无事不联系,联系事已出”的现象。在实践中,要提高公安部门要作为执法主体的意识,加强与之协调配合,从而减小司法部门开展矫正工作的难度。

3、合理分配矫正专职社工工作量,按比例配备人员。所谓工作量,是通过分配给每个矫正工作人员的案件量来衡量的。各街道社区矫正对象的多少是一个客观事实,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在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时,应按照1:25的标准为司法所足员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从而改变矫正社工经常为了应付一些形式工作而感到力不从心的问题,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及矫正社工的工作积极性。

4、合理定位矫正专职社工身份及工作。目前南京地区的'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团体很少,因此鼓楼区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均为司法局聘用人员,加上矫正志愿者,除了部分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其余人员都不符合专业化的要求。而与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相比较,身份上的差异也使得专职矫正社工、矫正志愿者的工作比较难以开展,如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等。因此,要按照社会工作者的定义,矫正专职社工本应只从事与社会工作有关的专业工作,不应该在实际工作中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承担几乎全部的社区矫正工作。如对矫正对象进行司法、行政奖惩工作,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咨询,对矫正对象请销假的批准等。要以合理的工作定位,使矫正专职社工日常工作符合社会工作的宗旨。

5、建立激励制度,提高矫正社工待遇。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待遇相对较低的问题,既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在国外,社工的地位相当于医生和律师,受人尊敬,属于中产阶级收入水平。在香港,社工专业毕业生一般要比其他专业毕业生的薪水高出约20%左右。而根据鼓楼区的情况来看,矫正社工从事这项工作更多的是一种谋生手段,而非作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形式。政府要对矫正社工的待遇给予应有的重视和保障,要建立健全针对矫正专职社工制定良好的激励政策,从而避免人才流失现象。

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主要力量,而矫正专职社工的录用,要在年龄、学历、专业上提高要求,但也要用待遇留住人才。年轻人是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未来,保证矫正专职社工享有与其工作强度成正比的待遇,才能使他们安心工作、保持工作热情,这是提升矫正专职社工整体素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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