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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州人力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文稿、文电、机要、保密、会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二)法制与劳动监察处。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承担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办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突发性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技术装备管理工作。(三)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障监督处)。负责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州及州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承担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州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四)就业处(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州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州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州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承担优秀毕业生考核工作,“三支一扶”毕业生计划落实及中专毕业生发放报到证工作;承担州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五)公务员管理处。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州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全州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代州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完善全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统一管理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公务员交流政策规定,指导政府机关公务员交流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公务员局交办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任务。综合管理全州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州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州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六)考核奖惩处(州政府绩效评估办公室)。完善全州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订全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贯彻落实;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担州政府绩效评估的组织实施等有关工作。(七)军官转业安置处(州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州直(中省直驻延)党政机关及其驻延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护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州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拟订全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办法、政策和措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州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和协调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负责州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完善和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州工作的相关政策及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完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全州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并落实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州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州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设置管理;负责州直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工作。(十一)劳动关系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州内外流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全州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十二)工资福利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政策;拟订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指导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拟订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三)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州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退职、病退审核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四)失业保险处。拟订全州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五)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负责拟订全州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统筹、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拟订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州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州直事业单位、州属及以上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六)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州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州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州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处理有关人事、劳动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十七)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的审批;负责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批;负责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和发放许可证;负责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审批;负责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的审批以及有关行政许可证、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事监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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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23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计划已确定。猎考网编辑为考生准备“人社部公告:兵团2021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安排”,更多经济师资讯,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兵团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已公布,小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提示:兵团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6月19日。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已确定提前,希望考生做好备考计划,具体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兵团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6月19日以下为原文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二、各地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知识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附件: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序号考试名称考试日期5会计(高级)5月15日8会计(初级)5月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5月22日、23日1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6月5日、6日15经济(高级)6月19日19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8月27日、28日、29日20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8月28日24会计(中级)9月4日、5日、6日27资产评估师9月19日、20日31审计(初级、中级、高级)10月10日42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10月23日、24日45经济(初级、中级)10月30日、31日53税务师11月13日、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3年1月18日详细考试时间安排,可查看原文链接: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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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承办党务和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财务车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接待联络工作;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提案建议的督促办理,承担机关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二)审计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开发、策划、建设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稽核规则,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行;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和就业再就业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三)就业促进科拟定全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及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开展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帮扶;负责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市直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承担就业再就业数据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审批及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审核及发放;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管理全市劳务培训输转工作,负责劳务培训输转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四)公务员管理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职务任免、非领导职务设置、辞职辞退等实施意见的拟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干部的调配工作;落实公务员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县市区、市直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协调指导、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系统公务员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参照)、事业单位干部、工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培训,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事项;配合安置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就业指导推荐、退役金发放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落实工作。(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拟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和培养规划;拟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级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级优秀专家、省级人才工程人选及市级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和综合分析,承担人才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制度;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事业单位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审批手续;牵头拟订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或就业项目,申请预算并管理高校毕业生服务经费。(六)社会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确定市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统筹基金调剂计划;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中央、省属驻酒、市属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和全市参保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审批、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的落实;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贯彻执行农村社会保险政策,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职责;拟定农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政策,审批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助经费,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有关待遇;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七)医疗保险科拟定全市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政策;拟定全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征缴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基金调剂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审批确定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零售药店;审核确定市直单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对象;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协助配合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职工和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审批和待遇调整。(八)工资福利与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工资福利政策的落实情况;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标准调整;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晋升、调整、确定的审核审批;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的审批;负责新分配、录用、招收人员初期工资的确定及转正定级的审批,办理各类人员调动后的工资转移手续;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档案及工资软件信息库的建立、记载、更新、保管和各类工资年报的统计填报工作;负责部分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审核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聘用及退休、退职、辞职手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的推荐、选拨、聘任手续;编制下达全市年度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建立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审批管理工资基金;分解下达全市复退军人安置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复退军人的聘用手续;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负责体制变动、隶属关系变动后人员工资的接交、编制内经费供给渠道变化的审核;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退休人员手续,落实离退休(遗属)人员的各种工资福利和生活待遇;负责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及调整;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拟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确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审批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全市职称考试工作;指导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引智项目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申报实施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项目;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酒泉工作或定居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资格认定工作和外国专家及境外人员来酒泉工作认证许可事宜;管理来酒泉工作的外国专家;承办政府对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引智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承担酒泉市外国专家局的日常工作。(十一)培训教育科负责全市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综合管理与指导,拟定公务员阶段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机关县(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加省内外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与指导,拟定专业技术人员阶段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资格认证、年检、监管与业务指导,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网络;负责审定行业部门和县市区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内容,培训继续教育师资和管理人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继续教育统计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和个性化培训工作。(十二)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拟定地方性劳动保障监察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各类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企业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承办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支、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和企业劳动保障资料年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各类统计报表上报;牵头负责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任务的落实;承办授权或委托办理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综治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参与对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牵头负责依法行政、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任务的落实。(十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处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对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评审和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审工作;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漫野之弥
局机关和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局属单位和据机关科室有以下区别:
1、地方不同
局属单位是外设单位,和总局不同地方。局机关科室是属于局里的科室
2、职能不同
局属单位所管业务和总局不同,而机关科室是运转总局的子体
3、体制不同
局所属单位虽然隶属于总局,但是体制安排确实另行一套。而机关科室的体制服从总局安排
扩展资料
领导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共10级。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股所级(股级)属于县区设置的领导职务,是一种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相当于一级科员)。
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
股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法规设置的,如《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中设有股级。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我想质询一下,医保停办了还能续交吗?
根据上述职责,州人力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文稿、文电、机要、保密、会务、后勤保障、安全保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因工作性质和基本职能不尽相同,要区别情况看楼主描述的机构,这个局应该是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和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是上下级的隶
农二师人事局与农二师党委组织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西路农二师机关办公楼 联系电话: 权威答案来源:
邮编:150040。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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