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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中,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执行,人社部令第25号出台前的继续教育要求仍按原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规定执行。鉴于今年是改革第一年,全省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12月31日。待改革平稳实施后,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学年度8月31日。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评审办法

参照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设区市研究确定。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

各地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对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64号),国家核定我省正高级教师人数为82名,经研究,我省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90名、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人数控制在80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原规定执行。

(一)各地、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见附件2、4、5、6),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四)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五)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见附件3)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推荐人选说课讲课由省教育厅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我省今年在全省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且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三)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申报评审材料请于6月3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改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材料请于7月15日前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改办)。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及正高级教师基本情况摘要(见附件8、9),并附电子版。

(四)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福建教师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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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碗茶136

【 #教育# 导语】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已发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4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考 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1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三)从2020年起,省里不再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各地在开展中级职称业务考核(片段教学)增加教育教学知识口头测试环节,对已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且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教师,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可免于教育教学知识测试。 (四)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由学校负责审核,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部门。 (五)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二、评审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三、推荐评审 (一)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 省下达福州市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24名,凡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受名额限制。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指标数的30%。 (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省下达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人数380名,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控制数详见(附件1)。 (三)中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学校应先到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核岗手续,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2021年8月31日止。核定后根据本校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省属学校按原有的空缺岗位推荐办法执行。县(市)区、市属学校教师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应将空岗调剂使用,但30%部分的空缺岗位最多只能调整出50%,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县(市)区、市属学校在空缺岗位调剂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须报市教育局、人社局批准后执行。学校按核岗后的空缺岗位数等额推荐申报晋升人员。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及市属学校中级、初级教师职称,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所属学校中级、初级教师职称。民办学校教师、编外合同教师由人事代理机构按以上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基础教育集团按有关规定试行开展中、初级职称自主评聘。 (一)学校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内公示。经公示没有问题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福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负责对所属学校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县(市)区属学校申报省评、市评的推荐人选材料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福州市教育局。省、市属学校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人选材料报福州市教育局。 (五)福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对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及申报材料审核评议,福州市职改办对考核、评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材料经专家评委审核评议后,按省里下达的推荐人数等额择优推荐,经福州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五、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区、省、市属学校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畅通教师维权渠道。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和聘后管理,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能上能下。 (二)积极探索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制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 (三)申报人员应将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确认刊载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学校应对刊物检索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在申报人员提供的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页及电子期刊下载页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四)按照省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 六、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附件15、16)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做好目录、编好页码,按要求装袋。 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对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4)进行初审,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需补正的内容通过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省、市属学校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初审结果不作为评审最终通过的依据。 (二)时间安排 年11月11日-12日,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号楼1229室,下同)。 年12月9-10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年1月10日-11日,中学高级教师、市属学校中级教师申报材料报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4.县(市)区评审的中级职称收件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县(市)区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将评审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报福州市职改办备案。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对应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3),并附表格电子版和1张2寸证件照,证件照背面用铅笔注明单位和姓名。 (三)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中有关附件表格可登录福州市教育局网站(),从“通知公告”栏目中的通知文件中下载。 1.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 2.县(市)区及省、市属学校中、高级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6.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7.申报人员诚信、师德书 8.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9.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 10.学生课堂满意率证明 11.任现职期学科循环教学证明 12.福州市乡村教师证明 1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14.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目录(作为材料袋封面使用) 15.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学校提交部分) 16.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个人提交部分) 17.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18.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19.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20.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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