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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81-90题。 81.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本案诉讼终结 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试题答案 BD 试题解析 【考点】诉讼终结 【解析】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内,为为生效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本案一审程序结束,在上诉期间,刘女死亡,一审判决不能生效,诉讼应当终结。 【参考答案】BD 82.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试题答案 AC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请求与二审的审理范围。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是二审的审理范围。《适用解释》第3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案中,上诉人只就5万元违约金提起上诉,没有就房屋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部分提起上诉。因此,A、C两项正确,B、D两项错误。 【参考答案】AC 8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试题答案 AC 试题解析 【考点】支付令异议。 【解析】A项考查支付令的送达。《适用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据此,A项正确。 B项考查起诉与支付令效力的关系。《适用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项错误。 C项考查支付令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该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正确。 D项考查支付令与担保的关系。《适用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据此,D项错误。 【参考答案】AC 84.龙前铭申请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郝辉名下的一辆汽车。查扣后,郝辉的两个哥哥向法院主张该车系三兄弟共有。法院经审查,确认该汽车为三兄弟共有。关于该共同财产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涉及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B.法院可查扣该共有财产 C.共有人可对该共有财产协议分割,经债权人同意有效 D.龙前铭可对该共有财产提起析产诉讼 试题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据此,B、C、D三项正确,A项没有规定。 【参考答案】BCD 85.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向乙公司送达了甲公司的申请书副本。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乙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对此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此后,乙公司又向法院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的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 B.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 C.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 D.乙公司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试题答案 BC 试题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第2款规定期间内(即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据此,A项错误。 《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可见,仲裁委员会有权决定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这也得到了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肯定。因此,B项正确。 《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见,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即丧失异议权。本案中,乙公司在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无权再提出异议。仲裁庭对其异议应予驳回。故C项正确。 《仲裁法解释》第13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即丧失异议权,不仅不能向仲裁机构提出异议,也不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故D项错误。 不过,命题者可能想要考查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管辖法院。《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条文并结合本案案情,本案可由北京市的中级法院或天津市的中级法院管辖。故D项也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BC 86.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86—88题。 86.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下车库 【解析】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C项正确。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库并非共有权的客体,故A项错误。小区其他业主与蒋某等其他业主就地下车库不存在共有关系,故蒋谋等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项错误。地下车库为单独的所有权客体,故D项错误。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87.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如田某能证明其开办茶馆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蒋某的请求 试题答案 ABC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蒋谋若不同意,田某不能开办茶馆。如果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则必须经其同意,无论是否对其产生影响,故A项正确。如果田某开办茶馆影响其房屋价值或生活质量,则其可要求其停止开办,故B项、C项正确。D项表述和前面选项项矛盾。 88.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86—88题。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A.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 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 D.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错误,B项错误,C项错误,D项正确。 89.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89.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试题答案 BD 试题解析 【考点】动产浮动抵押 【解析】 该抵押合同为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正确。 90.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A.提前收回借款 B.解除借款合同 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试题答案 ABC 试题解析 【考点】借款合同 【解析】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B项正确。如果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则约定有效,故C项正确。乙银行对甲公司所购买的办公用房并不享有担保物权,故不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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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领事的特权与豁免及其例外。 选项A正确。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 选项B错误。领事官员管辖豁免也有例外,其表述过于绝对。 选项C错误。领事官员仅就职务行为免除作证义务。 选项D错误。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领事官员免税的范围之内。 33.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两国均为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 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 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 选项A错误。《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4)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5)嫌疑犯发现地国;(6)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据此可知,航空器登记国对于危害民航安全罪行具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是航空器登记国,因此甲国拥有管辖权。 选项B错误。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的义务。 选项C正确。根据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选项D错误。国际刑事法院只对四种犯罪行使管辖权:灭绝种族罪、侵略罪、战争罪、*罪。据此可知,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34.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联合国国际法院。 选项A正确。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 选项B错误。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选项C错误。国际法院判决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选项D错误。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3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不仅指民事性质的实体法,还包括行政法规。 3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法律的查明。 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正确。《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选项C错误。《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7.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年5月,在马来西亚 年12月,在香港 年4月,在北京 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38.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选项A错误。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属于按照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由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 选项B正确。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仅限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规定的理由。 选项C错误。如果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是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那么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 选项D错误。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即依照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事项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查明,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39.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送达。 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必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适用本公约。因此如果该外国公司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而不必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向国外送达。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六)项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三)项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据此可知,使领馆送达必须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4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4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表的部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4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保障措施。 选项A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选项B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7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选项C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选项D说法错误。《保障措施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据此可知,作出终裁决定的保障措施可以追溯到临时保障措施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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