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木夕-琪
注册会计师的四大查账技术
事实上,注册会计师的成功,是与其四大查账技术有关。只要这四大技术运用得当,所有造假的公司无不俯首称臣。这些专门对付假账的“擒拿格斗”的技术,是注册会计师们经过长期摸索、实践、再摸索、再实践,逐步总结出来的。下面我就为大家分享关于注册会计师查账的技术,希望对大家学习会计有帮助!
技术之一:账证核对
注册会计师之所以能够通过会计报表、账册以及凭证的核对,查清已发生的经济事项,并对之下结论,是与其审计对象-当前财务会计的特征分不开的。财务会计的主要特征及账证核对的主要方式是:
1.原始凭证的要素能够说明经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金额、数量以及具体负责的人员。因此,在财务会计中,强调原始凭证要素几乎成为所有国家的法律要求。其目的就是通过要素的牵制,达到能证实已发生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因此,只要查对证实账册记录的原始凭证是否存在、要素是否完备,往往就能判定过去的经济业务有否发生。
2.复式记账能够说明经济事项发生时的来源与去向。自从意大利修道士巴其阿勒在1494年总结出复式记账以来,会计在科学的殿堂中多多少少有了那么一席之地。由于复式记账能清楚地将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通过双重记录说明企业资源的来源与去向。因此,熟悉了复式记账,就能随心所欲地将账本所记的内容,转化为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过程录像。复式记账的科学性,就在于此。
3.权责发生制会计能够很好地确认应尽的义务与应得的权利,并能较好地将这些权利与义务进行适当的配比。美国会计学会在1940年出版的《公司会计准则结论》一书中,对权责发生制会计是这样论述的:“在外行人看来,‘成本’表示现金支出,‘收入’和‘收益’意指收到的现金。但配比概念意义更深。会计并不比较现金收支,而是力量与成就、劳务的获得与提供、所取得的(货物或劳务)价格总计与处理(货物或劳务)的价格总计。所有这些均包含在‘成本与收入’和‘权责发生制’会计之中”。因此,权责发生制会计能更正确地将没有收到但权利已获得,或尽管没有支付但义务必须承担的业务也统统包括进去,从而使会计能更真实地反映所有发生过的经济业务。
牢牢掌握现代财务会计三大特征,认认真真地进行账证核对,许多虚假会计信息都会被一一揭穿。由此可见,以会计为媒介而产生的审计业务,造就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语言的天生敏感性。以账表核对、账账核对、账证核对为主的查账方法,形成了注册会计师第一大技术。
技术之二:函证与盘点
1939年发生的美国麦克逊、罗宾斯药材公司虚假会计报表案,敲响了仅仅停留在账面审计的警钟。麦克逊、罗宾斯药材公司在熟悉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账表核对、账账核对以及账证核对的传统查账方法之后,就开始在账表证上做文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虚开发票与账单。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赔偿了五十万美元之后,总结出了在查账过程中,除了传统的账表核对、账账核对以及账证核对之外,还必须对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有形资产进行盘点,对所有的具有权利与义务债权与债务进行函证。于是乎,注册会计师们就开始有了第二大查账技术:盘点与函证。
在1999年的一次研究中,Tradeway委员会的赞助机构委员会发现,错误的资产计价几乎占所有财务报表舞弊案件数量的一半,而存货高估则构成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存货计价涉及两个要素:数量和价格。确定现有存货的数量常常比较困难。因为货物总是在不断地被购入和销售,不断地在不同存放地点间转移以及投入到生产过程之中。存货单位价格的计算同样可能存在问题。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平均成本法以及其他的计价方法所计算出来的存货价值将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大的差异。正因如此,复杂的存货账产体系往往成为极具吸引力的舞弊对象。不诚实的企业常常利用以下几种方法的组合来进行存货造假:虚构不存在的存货,存货数量操纵,不记录存货的购入以及虚假的存货资本化。所有这些精心设计的方案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增加存货的价值。
证实存货数量的最有效途径是对其进行整体盘点。注册会计师执行该程序时,只要稍加注意,就能发现存货舞弊问题。如:(1)管理当局的代表往往跟随注册会计师并记录下测试的结果。因而,审计客户可能将虚构的存货加计到未被测试的项目中,这将错误地增加存货的总体价值。只要注册会计师在每页末端不留空白或注意最后一笔存货的号码,则客户的伎俩就容易被揭穿。(2)在执行盘点测试程序时,注册会计师一般会事先通知客户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对于那些有多处存货存放地点的公司,这种预警使管理当局有机会将存货短缺隐藏在那些注册会计师没有检查的存放点。因此,注册会计师也可对没有预先告知的地点,进行临时突击盘点,一般也能收到奇效。(3)有时注册会计师还应执行额外的程序,以进一步检查已经封好的包装箱。这样,虚报存货数量把戏就容易显形。
另外,应收或应付账款的函证也是检查企业权利与义务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企业为虚增资产,往往虚构应收账款,而为了低计负债,也往往不列或少列其应付账款。如在1992年,一个诈骗者-ZZZZ贝斯特公司的贝莱。明克(BarryMinkow)曾说:“对于一个舞弊者来讲,应收账款作假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这样做很快就会增加利润。但是它们也表明了一个现象:资金都被冻结在应收账款里了。”而此时如果通过向外界发函询证,一般都能洞穿其把戏。为此,早期的美国会计师协会曾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对存货进行盘点,或无法对应收应付款进行函证时,一律不准签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可见,尽管财务会计为使其反映的经济业务更真实、更客观,也更便于验证,设计了许多方法与手段:如在发票上印有防伪标志,对账册、凭证进行编号,印制一式多联的单据等。但还是无法防止其通过虚开单据、发票进行造假。无奈之下,注册会计师发明了第二大技术,即对存货与应收应付款进行盘点与函证。通过实际观察与外来凭证,发现并揭穿了某些公司报表造假现象,从而也使得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更为真实与可靠。因此,盘点与函证成为现代注册会计师查账的第二大技术。
技术之三:内控测试
注册会计师的查账对象是会计的账册凭证。在经济业务相对简单且反映的业务内容不甚较多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翻阅账本作出较有把握的结论。然而,到了二十世纪之后,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业务内容的创新,特别是股份制企业在地域上或业务量上的无限扩张,使得注册会计师所需审核的会计信息越来越宽泛。过去那种依靠传统的逐页核对、逐笔检查的手工方法,既旷日费时,也无法作出质量保证。于是,一些聪明的注册会计师开始将眼光转向了产生这些会计信息的过程。如果在收集、整理、汇总以及核算会计报表过程中,有很好的控制保护措施,那么会计报告的质量也应该是可靠的。而观察会计报告的产生过程,比盲目地逐笔核对,要省时省力得多,也科学得多。于是,注册会计师开始走出舍本求木的误区,关注起与报表信息产生过程有关的内部控制。
所谓的企业内部控制,实质上是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而作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客户之前,对其内部控制主要关注如下两点:
1.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直接影响到财务报表和相关的各种认定,从而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如果影响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不健全,财务报表就不太可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要求。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被审计单位保护资产和记录安全完整的内部控制,关注保证经济业务经过授权、符合既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控制。
2.对各类经济交易的控制。注册会计师特别关心的是对各类经济交易的控制,而不是对会计账户余额的控制。原因在于,会计信息系统的输出结果(会计账户余额)的准确性主要依赖于数据输入和数据处理(经济交易)的准确性。
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调整,注册会计师不仅可以减少盲目的账表核对或函证盘点,而且还可以使审计报告的结论更具准确性。因此,通过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找出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对之重点审核,已成为注册会计师的第三大技术。
技术之四:比率分析
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扩大、被审计对象的资料日益增多,注册会计师们被渐渐淹没在浩瀚的会计信息之中。尽管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能在某种程度上减轻详细审计所带来的压力,但如何进一步摆脱信息膨涨所引起的审计羁绊,不得不引起注册会计师们的深思。经过对审计对象-会计信息资料的研究,人们发现,在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三张财务报表之间,存在着相当多的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的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内在财务变化的真实性。为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不断摸索,总结出一套通过分析财务报表数据来确定审计重点的方法。这一方法,就被称之为分析性程序。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将这一方法归纳为审计准则,成为注册会计师们查账的第四大技术。
所谓分析性程序,根据美国审计准则公告(SAS)第56号的解释,是指“由各种财务信息评价组成的,这种信息是通过对财务和非财务资料之间的可能关系的研究而取得”。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表述更加具体:“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上述定义都直接揭示出分析性程序针对的是数据之间存在的“可能关系”(“预期数额”),通过“可能关系”与实际关系的比较(“异常变动”)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大量研究证实,分析性程序是种应用十分广泛而且颇为有效的审计方法,尤其在发现和检查财务报告舞弊方面作用相当明显。相当比例的财务报告舞弊的曝光最初缘于分析性程序中发现的线索,而且大量财务报告舞弊案件事后看,只要实施简单的分析性程序就可以察觉舞弊的端倪(张立民,2001)。美国《AccountingReview》1982(8)发表文章指出,通过对281项错报的分析,发现采用分析性程序可以查出所有错报的45.6%,82项重大错报的54.9%和非常重大错报的69%.在近期揭露的美国CoatedSalesinc案、ZZZZ百斯特公司舞弊案和中国的蓝田事件、银广夏事件中,分析性程序皆发挥了独到的功能,当之无愧地成为注册会计师的第四大查账技术。

liuruojing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你好!这里有会计师职责,可以参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1号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诚信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不被视为违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 独立性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第四章 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五章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性.
第六章 保密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保密.
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警惕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泄密的可能性.
第二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六条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涉密信息下列因素:
(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章 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守则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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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丸子新
一、历史起源的差异据世界上公认的观点,注册会计师起源于1720年英国南海公司案件。200多年前,英国成立了南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行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模式;其经营者采取作假账、散布谣言等手法,使股票价格直线上升,最终导致公司倒闭。查尔斯·斯奈尔负责对南海股份有限公司的账目进行检查,并提交了报告。他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位民间审计员,他所撰写的查账报告,是世界上第一份民间审计报告。对税务师的起源,目前尚无统一、标准的说法。笔者查阅相关资料,查到的最早资料来源于日本: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税收不断增加,需要税务咨询的纳税人也大幅增加;当时,没有资质的人员也可以从事税务代理业务,造成了行业的混乱;为了规范税务代理,1912年,日本大阪府制定了《大阪税务代理人取缔规则》;1942年,日本制定了《税务代理士法》。1949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夏普博士任团长的税制考察团来日本考察,出具了《夏普宣言》。1951年,日本国会接受了《夏普宣言》的意见,并将《税务代理士法》修改为《税理士法》。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起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主要为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股东等提供可靠、有用的信息,便于他们作出有效决策;税务师起源于纳税人对税法咨询的需求和政府对税务代理的监管,主要是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征纳所需要的信息,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的目标。二、社会分工的差异英国的20镑纸钞上,印着亚当·斯密的头像和《国富论》中关于劳动分工的文字。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劳动分工的分析是,人类有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假定个人乐于专业化及提高生产力,通过剩余产品的交换,促使个人增加财富,此过程将会扩大社会生产,促进社会繁荣,促进私利与公益的融合。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行业、企业分工的细化,而且也推动了人才分工的专业化。2015年8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税务专业人员”(职业代码为2-06-05-01)首次被写入《大典》。“税务专业人员”职业分类层级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六中类“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第五小类“税务专业人员”。与“税务专业人员”并列的其他小类还有“会计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和“评估专业人员”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职业分类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国民经济信息统计中的服务作用,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在职业教育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中的规范作用。当然,《大典》中对“税务专业人员”和“会计专业人员”的描述,还不能完全与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划等号,但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两个专业的差异。综上所述,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分工,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税收改革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涉税服务的专业化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社会分工细化的体现,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三、执业依据的差异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依据主要是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税务师的执业依据主要是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18个税种的实体法法律法规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程序法以及诸多的税务规章、制度。尤其是注册会计师作企业财务审计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而税务师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由于两个文件的基本出发点不同,由此决定了对具体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计量存在着诸多差异,包括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企业重组等100多项具体差异。四、执业目的的差异注册会计师的财务审计,是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和公允发表意见,其执业行为的目的是对股东等投资者负责。税务师的涉税鉴证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被鉴证单位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从而为税收征纳双方提供合法、准确的涉税信息,其执业行为的目的是对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负责。由于执业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可能会造成审计质量的下降。根据管理学原理,管理决策行为与管理决策评价要进行比较恰当的分离,因为管理者很难对自身的决策行动效果作出公正和客观的评价;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中的管理咨询服务,则很容易置身于企业管理者的位置,导致其审计工作难以客观、公正。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情况看,由于执业目的不同,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其“职业判断”和“主要价值取向”具有明显的不同,并导致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处理涉税服务业务时,可能出现重大偏差,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会计师事务所把经营重心转向包括税务服务和咨询服务的非审计服务;从80年代后期开始,税务服务的收入逐年增长;至90年代末,大规模避税现象开始出现,税务产品市场枝繁叶茂,众多避税产品在欧美国家开始泛滥,逐利性使注册会计师忘记其“经济警察”的职责,甚至竭尽所能去“钻营”税收法规的漏洞,设计各种激进的避税产品迎合客户的要求。在这些避税产品中,很多是通过无实质经济意义的交易,制造损失以达到避税目的。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2年期间,仅毕马威公司提供的避税服务就给美国国库带来14亿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五、执业原则的差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强调“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谨慎性原则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生物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多项减值准备。可见,在会计核算中贯彻谨慎性原则,是为了避免盲目乐观地确定收益,合理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可能发生”带有预见性,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可能导致企业利润和税收的减少。而税务师在执业中必须坚持确定性原则。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仅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对其他减值准备则规定不允许税前计提和列支。因此,税务师在制作涉税鉴证报告时,必须依照税法在企业会计报表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税务师的执业原则是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强调“重要性”原则,只要符合“重要性”原则——不遗漏或错报重要的会计信息,即使存在一些误差也会被认为是“合理的”或者是“可以容忍的”。税务师在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时,强调的是“合法性”原则,即要求税务师对所有的涉税事项都应依法审核,不能遗漏或错报任何涉税信息,旨在帮助客户防范税务风险,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由于税法和税务机关不可能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确定一个可容忍的纳税误差,这也决定了税务师在执业中只能适用“合法性”原则,不能适用“重要性”原则。六、知识结构的差异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要通过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综合等“6+1”个科目的考试,税收知识占其专业知识的比重仅为1/7(14.28%)。而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要通过税法(Ⅰ)、税法(Ⅱ)、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的考试,税收知识占其专业知识的比重高达3/5(60%)。七、实践锻炼的差异据两个专业2014年业务结构统计分析,税务师全部业务中,涉税鉴证为54.9%,税务咨询为23.97%,税务代理为14.22%,其他业务为5.16%;注册会计师全部业务中,审计业务为70%,非审计业务为30%,非审计业务中涉税业务仅为3.4%。实际上,国务院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之前,在涉税专业服务领域,除涉税鉴证业务以外,税务咨询等其他涉税服务市场一直是开放的;但从上面的数据不难看出,税务咨询业务在注册会计师的总体业务中并没有较大的占比。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两者在业务实践方面的差异。八、能力要求的差异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相比,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等业务涉及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极强,既要精通各种税法对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利润等方面的规定,又要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还要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和敏锐的职业判断力,具备了这些能力,才能准确鉴定企业是否存在多缴税、少缴税,甚至存在逃税、漏税等行为。因此,与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审计业务相比,税务师从事的涉税鉴证等业务对专业能力的要求更高。涉税专业服务中还涉及一些高端的特殊性业务,比如:税收筹划、代办出口退税申报、代办税务行政复议、同期资料准备服务、关联业务纳税调整服务、境外所得纳税调整服务、企业重大交易事项的涉税管理服务、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评估服务、重点行业纳税评估与审核服务、公司上市前涉税审核服务、上市公司年度涉税审核服务、企业改制前涉税审核服务等;需要执业人员具有更高的税收法规政策水平和系统的税收、会计、法律、金融专业知识,以及更强的涉税专业技能和执业判断能力。而税务师因其执业依据、目的、原则以及知识和实践锻炼等方面因素,更可能全面地具备上述能力,与主要从事财务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相比,更能胜任上述高端的特殊性涉税专业服务。九、社会意义的差异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税务师行业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调增企业所得税分别为9327.76亿元、8817.44亿元、8754.70亿元,分别占全国调增企业所得税额的68%、55%、58.29%;2014年还通过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调增应缴税额820亿元,通过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业务调增应补税额62亿元。征税与纳税涉及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涉及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关系,税务师在提供涉税鉴证和服务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据统计,在2011年度至2013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中,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利润总额5424亿元、资产总额34787亿元、应缴纳税金1393亿元,注册会计师在保障资本市场稳定与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十、国际借鉴的差异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成为大势所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的流通、跨国公司数量的增多、各国贸易往来的增长等因素促使各国的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以增强财务报告的可比性。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具有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和特点;但是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会计准则,使跨国公司的各个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进行信息汇总时,因没有统一标准而无法进行比较,进而影响母公司的战略决策。近年来,我国出口商品常遭到西方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原因之一就在于西方国家不承认中国的会计成本计算。为了解决各国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带来的诸多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各国相关组织、机构的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2006年,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正是顺应了这一潮流,在基本原则、内容框架、计量要素等方面同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取得了实质性的趋同。随着世界各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和税收法律差异的扩大,各国的财务会计与税务核算高度分离,这种现象呈现发展之势;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税收监管的保障作用逐渐变小。因此,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依据的差异和变化趋势,在客观上要求涉税服务专业化,即涉税专业服务与会计专业服务相分离。随着欧美国家会计师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会计师的财务审计业务中频现独立性风险等弊端,最突出的是2001年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安然公司审计中财务作假丑闻的发生。2002年,为了避免“安然事件”审计丑闻的再度发生,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客户提供包括税务咨询在内的非审计服务。欧盟委员会于2014年6月16日通过名为《欧盟法定审计市场的改革——常见问题》的法案,明确“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审计业务和税务咨询、筹划等非审计业务”。通过立法,强制执行会计师审计业务与税务咨询等非审计业务分离的模式,已成为世界各国确保会计师审计公信力的重要选择。国际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的立法经验可资借鉴。201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各国税收征管比较报告》中强调指出:强化社会机构税务服务立法、将其纳入税务部门的征管体系,已成为国际社会所倡导的发展趋势。目前,美、德、澳、日、韩等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都分别建立了涉税专业服务法律制度。如美国财政部于1921年制定了《税务代理执业规则》;德国于1931年颁布了《税务代理咨询法》;澳大利亚于1943年出台了《税务代理人监管法案》;日本于1951年颁布了《税理士法》;韩国于1961年颁布了《税务士法》。这些法律经过实践和修订完善,对维护国家利益、纳税人权益和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发展起着重要保障作用。尤其是日本的《税理士法》,明确规定了税理士的考试、注册登记、权利和义务、责任、法人和税理士会、杂项、惩罚等;韩国的《税务士法》不仅规定了税务士的使命、权利和义务、业务范围、考试、资格取得等,并且明确规定“没有附上税务师编制的外部调整计算表(相当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而报税者课征无申报加税”。笔者认为,我国与日本、韩国同属亚洲国家,法律体系同属大陆法系,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有很多相近之处,因此,日本的税理士制度和韩国的税务士制度,更值得我国借鉴。
注册会计师的四大查账技术 事实上,注册会计师的成功,是与其四大查账技术有关。只要这四大技术运用得当,所有造假的公司无不俯首称臣。这些专门对付假账的“擒拿格斗”的
凉风正正 评论(3) 2026-02-20 会计是为适应社会生产实践和经济管理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并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生产活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生产活动的过程,同时也是消费的过程
咣咣中奖 评论(5) 2026-02-20 生产活动一发生就产生了会计思想与行为是对的。会计是生产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生产活动的发生是会计产生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生产活动的发生,便不会有会计思想、会
杜佳妮625 评论(2) 2026-02-19 注册会计师在什么具体行为下要承担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困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注册会计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命若尘 评论(5) 2026-02-19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
颖的时光 评论(6) 2026-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