呀哟哇啦
1985年元月21日经第六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会计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会计工作基本法律性文件的诞生。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计会议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会计法》,实施范围扩大,会计工作地位与作用突出,更适应我国会计自身改革及在具体事务处理上与国际通行惯例相接轨的需要;还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经济的宏观调控等方面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证。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再次修订了《会计法》,其具体条款的规定更加适合经济发展对会计改革的要求。
新津东方
1981年6月,财政部发出通知,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起草小组。1982年8月7日至16日中国会计学会在四川乐山召开专题学术讨论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讨论稿)进行了讨论,1983年2月24日,财政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局部修订。当前(2015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的,并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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