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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爱吃大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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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mio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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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固定资产的有关介绍:固定资产(Fixed Assets) 什么是固定资产? 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长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则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重要原则,一个企业把劳动资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价值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对于原始价值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按照固定资产来进行核算;而对于原始价值较小、使用年限较短的劳动资料,按照低值易耗品来进行核算。在中国的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它本身的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它的磨损分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情况;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叫做折旧,折旧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限总和法等;固定资产在物质形式上进行替换,在价值形式上进行补偿,就是更新;此外,还有固定资产的维持和修理等。 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等义务。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现值计入相关油气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二)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① 、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本书“第十四章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2)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一,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二,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四,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3、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应于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本书“第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十一章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其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2、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为体现一贯性原则,在一年内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能修改在各折旧方法中,当已提月份不小于预计使用月份时,将不再进行折旧。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期不提折旧,当期减少的要计提折旧以符合可比性原则。 采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介绍 平均年限折旧法一 月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月份月折旧额=月折旧率×原值=(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原值=残值×残值率可以看出,平均年限折旧法一只与三个参数相关:原值、残值(或残值率)、预计使用月份。折旧的多少与“累计折旧”、“已计提月份(已计提月份小于预计月份时)”无关。 平均年限折旧法二 月折旧额=(原值―残值―累计折旧)÷(预计使用月份―已提月份) 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值―残值)=〔1―累计折旧÷(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已提月份)在平均年限折旧法中,折旧金额与 原值、累计折旧、残值、预计使用月份、已提月份共五个参数相关。如果累计折旧与已计提月份均为0,则两种折旧方法中的月折旧额是一样的,但是月折旧率不同。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按双倍直线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净值来计算折旧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采用此法,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殖) ÷ 规定的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二、关于无形资产的有关介绍: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 什么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2)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参照本书“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有关要求确定。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判断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否确定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是其他法定权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 (2)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经过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 (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将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7)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三、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 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分别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知识经济下的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 会计的核算是以历史成本法为依据。但是,从投入价值看,有些无形资产可能根本没有投入价值;有些虽可能有原始投入价值,随着时间推移或维护发展而使实际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远远不同于投入价值,不再适用。因此,历史成本法无法适应新经济形态需要,它已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和其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使企业价值被大大低估。而按历史成本编制的财务报表,也仅仅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不能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现时的和未来的真实信息。同时,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技术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无形资产因新技术的出现会发生贬值;若企业为了在竞争中不被淘汰,也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改进现有技术,又使得无形资产发生增值。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化,对企业获利能力有着巨大影响。然而,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所反映的无形资产是一种待摊费用,不能表明其价值变化的情况,从而也不能体现企业收益能力的变动。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按历史成本计量的无形资产和企业获利能力等信息,会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策。 产出价值是以产品或劳务通过交换而最终脱离企业时可以获得的现金或其等价物为基础的。按产出价值来反映则适应反映无形资产的要求。但是,无形资产不具有物质实体,是一种隐形存在的资产,但这种资产往往依托于一定的实体才能得以体现。 (2)无形资产核算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核算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研究和开发费用资本化。 企业无形资产的取得主要有:外购、自创、接受其他单位投资三种途径。外购与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较为容易,对于自创无形资产核算,按照现行规定仅包括取得注册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支出,而把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的费用记入当期损益,采用费用化处理。这种处理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不能全部体现出来,甚至导致知识产品的成本计量严重失真,对于投资人利用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企业应该对自创无形资产研究和开发支出尽量资本化。 由于研究费用与新产品或新工艺的生产或使用及给企业带来效益的确定性较差,应在费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并且在以后会计期间也不确认为资产。对于研究活动—— 初步智力成果,采取费用化处理;对于开发项目由于是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应该采取资本化处理方法。例如,对有些随同固定资产硬件系统一起投入的软件系统(如计算机软件系统)可考虑与固定资产硬件系统合并在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对有确切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采用加速摊销法中的年数总和法进行摊销。对于没有确切年限的非专利技术,可以不作摊销,为了对这一类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补偿,可以建立“无形资产信息系统”规范无形资产管理与衡量无形资产价值。对无限寿命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则不应当摊销。商誉能在多方面起作用,难以分清其在各方面作用的权重,对于这类无形资产应采用定期评估的方法,定期调整帐面价值。 (3)无形资产披露 对于一般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有关无形资产信息有: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土地使用权,除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披露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而在我国现行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上只列有“无形资产”一个项目,反映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在现金流量表中仅设置了一项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这不能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变动情况,也就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对无形资产信息的需要。 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对于无限寿命的无形,如商誉的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第12条要求对企业存在的商誉单独予以揭示。商誉不能独立存在,在现行制度下它只有企业在兼并拍卖时方能产生,比其他无形资产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在会计处理上仍是难度很大,因此,如果企业存在商誉,理应在报表中单独予以披露。 第二,对于人力资源的披露。据西方学者测算,20世纪初,知识资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仅仅为5%~20% ,到 20世纪末已经达到60%~80%,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预计将达到 90%。人力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格取决于人力资源对企业的贡献的质与量以及其在市场中的稀缺程度。在知识经济时代,最稀缺的资源是具备创新意识的高科技人才和具备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家。为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选择,对公司拥有的人力资源至少要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揭示和披露。 第三,要及时披露无形资产会计信息。知识经济时代使无形资产的更新速度加快,企业应当及时披露其无形资产受技术更新的影响及新开发的无形资产等方面的信息,减少依靠过时信息带来的决策风险。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的重要程度考虑缩短报告的时间间隔而采取灵活的报告制度。 关于其他资产,诸如商誉、存货、生物资产、金融资产的有关介绍你可以到这个网站进行查询:(存货)(商誉)(生物资产)(金融资产)

可得利益的会计确认

289 评论(9)

Sally-yiner

配资这块的话,现在有穿仓免责的方式。当然,您还是要注意投资风险的。.我。凶就是对我的爱,那样的叫我无法难猜。我去看看。说实在话,那幢

262 评论(15)

越来越有感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但有限制条件,即所要求的损失存在,与违约方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且不得超过义务人的预期。”“可得利益的赔偿不但必须而且可行。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标准是:通过赔偿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已被适当履行的状态。为此首先必须确定合同如能履行,非违约方所应该获得的利益;其次,则要确定因为违约而造成违约方所处的现实利益状态。二者之间的差距即为非违约方所遭受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而赔偿可得利益的极限就是合同如能履行时非违约方获得的利益。确定可得利益赔偿的范围,必须根据上述标准,而不能以受害人在订立合同之前的利益状态为标准。如果仅仅确认后一种状态,那么尽管受害人在订立合同后为准备履行或作出履行所支付的代价获得了补偿,但其订约所期待的利益并没有实现。对于违约方来说,虽然作出了补偿,但可通并未使其承担不当得利的后果,在违约本身就是为了获得比履行通获得的更多的利益的情况下,此种赔偿显然对于违约方十分有利,其结果会诱发违约行为。所以,只有按照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已被适当履行标准进行赔偿,才能维护交易秩序,防止当事人随意违约。除特定物买卖以外,此种赔偿能够实现当事人订约所期待的全部利益。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完全超过了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271 评论(8)

欧罗百利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1、“基本确定”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

2、“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3、“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4、“极小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二、或有事项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企业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50%。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或有事项的计量

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一)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二)预期补偿额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三)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一、 或有事项的确认

或有事项的确认所涉及的问题是,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应在符合什么条件时确认为负债。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比如,甲公司的一名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为此,甲公司将要承担赔偿义务。违规事项发生后,甲公司随即承担的是一项现时义务。再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调解无效。甲公司遂于2000年12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2000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但法庭调查表明,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经济法规。这种情况表明,对乙公司而言,一项现时义务已经产生。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比如,2000年5月1日,丙企业与丁企业签订协议,承诺为丁企业的两年期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丙企业由于担保事项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

这项义务的履行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需依据丁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来定。假定2000年末,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此时,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了企业不会违约,从而丙企业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假定2000年末,丁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且没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好转。此种情况出现,表明丁企业很可能违约,从而丙企业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将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要对或有事项确认一项负债,相关现时义务的金额应能够可靠估计。比如,甲企业(被告)涉及一桩诉讼案。根据以往的审判案例推断,甲企业很可能要败诉,相关的赔偿金额也可以估算出一个范围。

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甲企业因未决诉讼承担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从而应对未决诉讼确认一项负债。

但是,如果没有以往的案例可与甲企业涉及的诉讼案作比照,而相关的法律条文又没有明确解释,那么即使甲企业可能败诉,在判决以前通常也不能推断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对此,甲企业不应对未决诉讼确认一项负债。

二、 或有事项的计量

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的处理;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1)最佳估计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①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如例1,假设甲公司认为很可能赔偿的金额在50万元—70万元,则按其中间值确定预计负债60万元。

②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涉及单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如一项未决诉讼、一项未决仲裁或一项债务担保等。上述例1即为单个项目。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确定。“涉及多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不只一个。

如在产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许多客户,相应地,企业对这些客户负有保修义务,应根据发生质量问题的概率及相关的保修费用计算确定应予确认的负债金额(即计算加权平均数)。

(2)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在确定补偿金额时应注意:

①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即发生的概率在95%以上时才能做账,将补偿金额计入账内。

②补偿金额应单独确认为资产,即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不能直接冲减“预计负债”。

常见的预期可获得补偿的情况有: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时,企业通常可从保险公司获得合理的补偿;在某些索赔诉讼中,企业可通过反诉的方式对索赔人或第三方另行提出赔偿要求;在债务担保业务中,企业在履行担保义务的同时,通常可向被担保企业提出追偿要求。

(3)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例如,前期对未决诉讼已确认预计负债500万元,现有确凿证据表明,赔偿的金额很可能是600万元,则应将预计负债调整为600万元,同时确认损失100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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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子好啊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存货:生物资产:金融资产: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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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东家1985

对于利润分配如何核算的问题,核算利润分配,可以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本科目来进行处理,小编已在文中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语与分析,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利润分配如何核算?核算利润分配,一般设置"利润分配"基本账户。"利润分配"一般通过设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投资者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利润分配"账户的结转。借方利润分配贷方①专项供分配的利润数(包括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分配利润)② 年末转入的应予弥补的亏损总额①结转的利润总额②已经弥补的亏损数年终余额若发生在借方,则表示结存的历年亏损数;若余额发生在贷方,则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如何核算?利润分配计算公式是什么?利润分配的数字是根据利润表的累计净利润加上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计算出来的。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以上就是会计学堂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利润分配如何核算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你是否都了解了呢,希望通过本文能让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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