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图先生
2022初级会计报名入口官网,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初级会计的备考,考生一定要与其他考生多多交流备考经验,交流备考经验对备考还是有很有帮助的,
报名官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从官网知悉,2021年初级会计证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017-2019近三年的初级会计报名时间都在11月1日-30日,因此预测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是2020年11月1日-30日,当然具体的时间还是以官网信息为准。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根据《财政部: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得知,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02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
我整理了往年考试报名时间,供大家参考。
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是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2020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2019年初级会计报名是在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03初级会计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04如何查初级会计报名是否成功
第一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首页,点击左侧“报名状态查询”按钮进入。
第二步:点击初、高级按钮。
第三步:选择报考级别→报考省份→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验证码点击登录。
登录后即可查询报名状态,若显示未找到报名信息,则报名未成功。
05初级会计考试各科目难度
《初级会计实务》相对较难,有三分之二的分数需要计算,这部分内容出题的灵活性很大,有可能是整个考试里面的拦路虎。
《经济法基础》的内容可能看起来比较简单,但是非常重要,它在整个初级会计考试理论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必然要求大家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时可能难度要加大,虽然教材内容不是很多,但每次考试都使大家感到很吃力。
2022年初级会计如何备考?
一、计划时间、具体落实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所以,在正式备考开始前,时间计划是少不了的。介于每个人实际情况不同不能一一列举,大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最好把计划落实到每日学习任务中,并严格遵守完成。零基础考生、妈妈级考生、全职上班族这三类考生时间、基础上并不具备优势,由于没有接受过专业财会培训,对会计知识不敏感,入门难,备考起来无从下手,需要比其他人付出更多的努力。为了保质保量的备考,我建议现在就开启预习阶段备考,早复习早通关,别让自己输在起跑线上!
另外,在时间分配上,我建议可以在前期把重点多放在《初级会计实务》上,后期再重点看《经济法基础》,因为会计实务上的内容更多的是需要去理解,经济法更侧重于背诵,如果复习的太早,反而容易忘得快。
二、勤总结、多落笔
备考初级会计考试,最重要的就是不能懒,只用眼睛看是不行的,还要多动笔,勤总结。个人建议进行三轮复习,因为这是我的习惯你们可以适当借鉴。
第一轮可以快速浏览全书,掌握两本教材的大概内容;
第二轮是耗时最长的复习,每学完一章内容以后还要进行知识点的串联和总结,并要画出思维导图,虽然这样做比较耗时,学习进度也会放慢,但无疑这样的学习效果是最理想的,它能够帮助我们记忆深刻,不至于学完就忘;
第三轮复习是查漏补缺,把教材合上,只看着教材目录把学过的内容进行自述,能自述上来的就算通过,不能自述上来的,做上标记,再重新学习一遍。
三、量身定制,学习计划在正式备考2020年初级考试之前,最好是要为自己量身定制一份学习计划,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备考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不至于中途跑偏。对于具体计划的制定,大家也可以适当参照。把自己每天能够利用的学习时间罗列出来,制成Excel表格的形式,再将每天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写上去。而且一定要写的具体一些,类似于每天要看《初级会计实务》教材20页这种。
如果完成了当天学习任务就可以把对应单元格标注成黄色,如果没有完成就标注成红色,第二天要补回来。另外要根据自己一天的`时间安排,检查自己哪些时间是可以挤出来用在学习上的,减少在不重要的事情上所花费的时间,我自己反正是敷面膜的时候也偶尔会瞟两眼书的。如果是要上班的话,虽然上班时间不适合用来干别的事情,但是利用等车和乘车的,在这个时间段内可以看视频课件或者用手机来回顾一下所学过的知识点。这样一说好像小时候作文书上的模范生哈哈,但是确实到上班了也明白时间就是金钱这个道理了,所以学习时间还是能挤就挤哟。
四、重视教材,打好基础备考初级考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回归教材。在每年的初级考试中,总是有不少人临时抱佛脚,不认真看书,考试临近了靠大量刷题来代替教材,导致书中很多重点内容根本没有学习到位,然后考不过就说考题太广太宽泛根本没印象。所以,这一点我们是一定一定要引以为戒的,所有的题都是根据教材而出的,一定要重视教材。另外,在初级考试中,考查的难题比较少,更多考查的是基础性问题,所以,在平时复习时,要打好基础,不要专攻难题。最好在预习阶段,把教材完完整整的通读2遍以上。五、初级各科目学习建议说完考试学习复习攻略可以具体讲一下这两科的学习建议了对于理论比较难的、需要理解的和计算建议放到前面去学,留给自己足够理解、做题、消化的时间;记忆型的课程建议放到最后学,这类课程临阵磨枪还是有效果的。先难后易,先理解后记忆,先基础后综合。
妞妞们要健康
初级会计官网登陆入口地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考、考试系统操作、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职能的单位。第四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第十一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四)擅自将试卷、试题信息、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五)故意损坏试卷、试题载体、答题纸、答题卡的;(六)窃取、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试题载体、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试题载体、答题纸、答题卡等的;(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五条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处理程序第十六条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第十七条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试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对应试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第十八条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在本规定施行后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在本规定施行前发生的行为按本规定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但按原规定不属于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作为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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