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坏丫头
1、企业付环境检测服务费在会计核算上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检测费
贷:银行存款
3、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具体内容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一、环境检测费计入哪个科目,需要分情况核算:
1、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环境检测费计入开发成本-前期费用.会计分录是:
借:开发成本-前期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一般企业的:
(1)属于当期费用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环境检测费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生产部门在采购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检测费用,应计入所购材料成本或者生产成本,会计分录是: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3)如果是与销售相关而发生的检测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会计分录是:
借:销售费用-环境检测费
贷:银行存款
二、环境监测验收费是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机构对工程建设阶段进行监督检测以及对工程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环境监测验收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费用中其他费用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脉脉含情阿
一般企业车辆检验检测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运输行业的车辆检测费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具体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检测费,贷:银行存款,运输行业的车辆检测费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追疯子的风筝
购置车辆后,非大修的维护、检测、保险等都计入当期生产成本,或者营业费用,或者管理费用。这个要看车辆是生产用、经营用、还是办公用的。 罚款费用不能计入当期费用的,计入的也要在清缴所得税时剔除的。
尛小尛111
一般不外乎下面几种情况:借方:1、固定资产(安装调试检测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生产成本(产品入库前的检测)3、制造费用(车间设备检测,也可以计入管理费用)4、管理费用(管理部门设备检测)5、销售费用(销售部门设备检测)贷方:银行存款
sml90050056
说的不具体,一般不外乎下面几种情况:借:固定资产(安装调试检测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生产成本(产品入库前的检测) 制造费用(车间设备检测,也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设备检测)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设备检测) 贷:银行存款
cafa晓晓
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汽车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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