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过剧情
这台设备是租赁给医院了吧!!所以所有权还是你们的。不考虑税金时:1)购买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2)取得租金时 借: 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3)计提折旧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hanzhe2013
个人理解。对于这种合同,一般情况,如果投放设备后耗材的均价与非投放设备情况下存在明显差异,那就明显是混合销售行为,根据USGAAP下成熟的multi-eliment revenue的确认方式,分开确认设备和耗材收入。如果差异不大,那么设备的成本无非三种情况。1)确定一定年限后支付款项;2)无需支付款项;3)可选择性支付款项。第1种的话,如果合同签订后义务即不可取消,那么根据收入确认,肯定是当期按照现值确认设备收入;第2种的话,肯定应该确认为成本或者费用,那问题就在于如何在期限内分摊。如博晖这种,虽然过会了,但是有明显奇怪的地方,1)为什么是55开?如果确认没有后续的收入,即现金流入,那么,就不应该作为资产列示,否则,明显应该计提减值,那么,就必须费用化。2)留5成,是不是因为在过往经验下,公司可能通过别的途径收回50%的成本?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需要另外确认一部分收入?可是,明显的负毛利是不合理的,那就需要重新分摊耗材的收入。第3种,那就得看具体合同条款,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出现收入确认的迹象,特别这种可能以某一现象出现为标准的,那就考虑参考GAAP中的milestone的处理方法,在迹象出现后再确认收入。如一直不出现,就单作成本或费用列示了。
下雨不流泪
根据您的描述,这种情况对于医疗器械企业普遍存在,即提供医疗器械设备给医院无偿使用的同时,通过出售试剂或配件获取收益。这种业务模式,可以分成两项业务来进行处理;
企业无偿提供医疗器械给医院使用,医疗器械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出租的设备按照固定资产来管理,按月计提折旧,折旧金额无法分配到具体试剂或配件成本中,所以直接计入营业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企业可能会与医院签订协议,例如3、5年内只从企业采购设备配套的配件或试剂,这种一种独立的销售行为。根据销售情况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试剂或配件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企业只是提供设备给医院无偿使用,并没有要求医院一定要从企业采购配件或试剂,设备仍然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只不过折旧金额个人觉得计入销售费用更加合适,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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