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9

  • 浏览数

    152

小葡萄蛋蛋123
首页 > 工程师考试 > 热力设备工程师证报考条件

9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西安一品家

已采纳

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2、注册一级、二级建造师最需要的就是注册暖通设备工程师,要考基础课和专业课。基础课包括了数学概率论化学物理等等,专业课就是学的那些专业课。基础课有些学校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就可以考,有些学校毕业一年后才可以考基础课,专业课都是本科毕业五年后才可以考。很难考。但考出来之后回报比较高,挂靠的话现在一年15到20万。一付就是三年的。再就是二级建造师和以及建造师。二建还好,但不是太简单,毕业两年后可以考。一建难考,毕业五年后考。一建和二建不是专属暖通专业的,只是暖通属于建筑行业,考了才好,才有机会做项目经理。其它专业的也可以考,比如造价师等。具体需查阅各考试要求,考试条件与工作性质等有关。

热力设备工程师证报考条件

102 评论(8)

悦悦哥哥

附件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一、热力专业1. 燃料与燃烧 熟悉锅炉常用燃料的分类及其物理、化学性质。 熟悉锅炉常用燃料的成份组成和成份分析方法,掌握成份分析数据不同“基”之间的换算。 熟悉燃料高、低位发热量区别,掌握各种发热量的计(估)算和换算。 了解燃烧的物理化学反应和条件,熟悉各类燃料的燃烧方式、过程和方法及燃烧污染物的生成。 掌握燃料燃烧所需理论和实际空气量、燃烧所产理论和实际烟气量及烟气焓的计(估)算方法。2. 锅炉 了解锅炉分类、参数系列及作用,熟悉工业锅炉的型号。 了解链条炉、室燃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燃烧过程和特点,了解热水和蒸汽的生产过程。 了解锅炉热平衡测试方法,掌握锅炉各项热损失和热效率的计(估)算方法。 了解锅炉各类受热面的设计特点和结构布置,熟悉炉膛容积和炉排面积设计方法,掌握锅炉尾部受热面低温腐蚀的预防方法。 了解自然循环和强制循环锅炉水动力学的特性。 了解锅炉强度计算方法,熟悉锅炉常用钢材。3. 汽轮机 了解汽轮机的工作过程,熟悉各种级内损失,掌握级的内功率和内效率的计算。 了解多级汽轮机的技术特点,掌握汽轮机及其装置的评价指标的计算,熟悉汽轮机的分类及选用。. 了解汽轮机的变工况特性及初终参数变化对汽轮机安全经济运行的影响,熟悉供热汽轮机的工况图。 熟悉凝汽系统和设备的工作过程,掌握凝汽器的传热与真空计算方法。 熟悉汽轮机轴封、油、循环冷却水等辅助系统的组成和功能。4. 锅炉房工艺设计 掌握锅炉房位置选择和设备布置的原则和要求。 掌握锅炉房规模的确定和锅炉的选择。 熟悉锅炉烟风系统的设计要点,掌握设计计算。熟悉锅炉风机选择原则及节能调节方式,掌握选择计算。 了解锅炉水质标准,熟悉水处理和除氧的种类。掌握水处理、除氧及锅炉排污等系统的计算和设备选择、系统制定、设备布置。 掌握锅炉给水泵、给水箱、凝结水泵、凝结水箱等给水设备的选择、计算和节能措施。 熟悉各种管道的布置原则和计算方法。 了解锅炉房所用燃料的储运、熟悉煤粉制备方式和安全要求,熟悉燃油(气)锅炉设施及安全要求。 了解锅炉房灰渣系统的选择和主要计算。 掌握热水锅炉供热系统主要设备、定压方式确定和节能措施。 掌握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规定及其排放量、排放浓度的计算,掌握锅炉大气污染物的防治。 熟悉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有关规定,掌握有关规范、规程对锅炉房防火、防爆、防噪声的规定。 掌握对相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5. 汽轮机房工艺设计 掌握发电厂原则性热力系统的组成、主要编制步骤及计算。 熟悉发电厂全面性热力系统和主要分部系统的组成和作用。 掌握发电厂热力系统中汽轮机、除氧器、给水泵、热网加热器、减温减压器等主要设备的选择。 掌握热电厂总热效率、热电比、热电成本分摊比、热化发电率等主要热经济指标和计算。 掌握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计算和布置。 掌握发电厂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和设备布置。 熟悉劳动安全与工业有关规定,掌握有关规范、规程对汽机房防火、防爆、防噪声的规定。 掌握对相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6. 热力网及热力站 熟悉各类热负荷的收集及核算方法、热负荷的计算方法和负荷曲线图。 熟悉各种热力管道系统的特点和热网供热参数的选择原则。 熟悉室外热力管道的布置原则与各种敷设方式的特点、适用条件。 掌握热力网水力计算的基本方法、热水管网系统水压图的绘制方法和步骤。 掌握热网管道的热伸长和热补偿。 掌握管道支架荷载的种类和计算。 掌握固定支架推力计算。 熟悉管道和常用附件的分类及有关阀件的计算。 了解管道的保温及防腐。 掌握热力站系统设计原则及常用设备的选型与计算。 熟悉热力网各种调节方法、特点、适用条件。 熟悉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有关规定,掌握有关规范、规程对热力站防火、防爆、防噪声的规定。二、燃气专业7. 制气原料的特性和评价 熟悉中国煤炭的分类与煤质评价。 熟悉煤炭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煤的工艺特性。 熟悉油制气及其他改制气原料的物理、化学特性。 了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矿井气、沼气的来源。8. 制气工艺 熟悉焦炉结构(含炼焦工艺设备)、炼焦制气过程,掌握焦炉热工及流体力学计算。 熟悉各种煤气化炉的气化方法,了解煤炭质量对煤气化生产的影响,掌握各种气化工艺过程和计算。 熟悉油制气及天然气改制气的制气过程和工艺流程。 熟悉工业副产煤气的气源装置(如高炉、转炉等)的特点及其产气方法和产气量、质量的影响因素。9. 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与加工 熟悉焦炉煤气化学产品生成过程和产率。 掌握煤气冷却、净化的工艺计算和设备选型。 熟悉硫铵制取及其他氨回收、加工工艺、基本流程。 了解粗苯组成、苯结构及其理化性质。掌握用洗油回收煤气中苯族烃(洗苯、脱苯工艺)的设计和计算。 掌握煤气的各种脱硫方法和催化作用。 了解焦油加工和苯精制的工艺流程。10. 城镇燃气输配 熟悉国家和行业对各气体燃料规定的质量指标。 熟悉单一燃气的物理化学特性,掌握混合燃气的物理、热力和燃烧性质的计算方法。 熟悉城镇用气工况不均匀系数,掌握确定各类用气户燃气需要量和燃气管道计算流量的方法。 掌握燃气管道水力计算。 掌握调节用气量高、低峰时供需平衡方法。 了解燃气调压器、计量器的类型构造和作用机制。11. 燃气燃烧与应用 掌握可燃气体燃烧反应及其计算方法。 熟悉燃气燃烧反应过程。 熟悉燃气不同的燃烧方法、掌握燃烧器的设计和计算。 掌握燃气互换性判定方法。12. 燃气工程设计 掌握《人工煤气》气源厂(站)的工艺设计和主要设备选择。 熟悉各类工业副产煤气(如钢铁企业回收的煤气等)的利用方法和工艺设计。 掌握城镇燃气输配站(含天然气门站)的工艺设计。 掌握城镇燃气输配管网系统的设计。 掌握城镇燃气调压站的设计。 熟悉液化石油气(LPG)的特殊性质,掌握LPG供应站(包括灌瓶站)、气化(混气)站的工艺设计。 掌握城镇燃气室内设施及安全设计。 掌握燃气设施的安全、环保、卫生的要求,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规范进行设计。 熟悉燃气工程的节能、减排措施和节能环保设备的选用。 熟悉燃气设施施工、运转、试验、检修等技术要求。 掌握对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三、气体专业13. 气体压缩机 了解气体压缩机的分类和应用。 熟悉活塞式压缩机级的理论循环、实际循环、多级压缩的特点和润滑、附属设备的选用。 熟悉活塞压缩机的排气压力、排气量、排气温度、功率和效率等热力性能及其计算。 掌握螺杆式压缩机的特点、分类、应用和机组系统。 熟悉螺杆式压缩机的内压力比、容积流量、轴功率、排气温度等热力学性能及其计算。 熟悉离心式压缩机的工作过程、性能曲线和节能调节。 掌握离心式压缩机级内性能参数和轴功率的计算。14. 制冷与低温 熟悉制冷与低温的热力学相关内容,相变制冷、气体绝热膨胀制冷,制冷循环热力学特性分析。 熟悉制冷与低温工质的性质、命名、物性计算的热力学相关内容,工质与润滑油。 熟悉蒸汽制冷循环的工作过程和掌握性能指标的计算。 掌握气体制冷和液化循环的一次和二次节流循环,等熵膨胀循环,等焓与等熵膨胀的组合循环。 掌握气体分离机理、空气分离系统;熟悉其他气体分离方法。 熟悉制冷与低温循环熵分析法、 分析法。15. 供气、制冷工程设计 常用气体的用途和气体品质要求。 熟悉供气、供冷站的用量平衡,供气、供冷能力的确定。 熟悉各类气体的供气系统。 掌握供气站、制冷站的总平面布置、站房平面布置。 熟悉各类供气设备的特点、性能参数和选用。 熟悉各类气体(包括液态气体)的贮存、灌装,运输设备的特点、性能参数和选择。 熟悉供气站的管网布置和敷设、管材、附件的选择;掌握管网水力计算和强度计算,了解热补偿、管道支架的选择。 熟悉供气站及管网的施工安装及验收要求。 熟悉供气系统的防火、防爆和噪声控制措施。 都需要考的

279 评论(13)

爱美食的飘飘

毕业满一年先要考基础课

340 评论(10)

小不点yys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公用设备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第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注册第十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消其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十八条被撤消注册人员对撤消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九条被撤消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执业第二十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二)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三)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第二十二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第二十三条因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追偿。第二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第二十六条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第二十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在实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一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第三十二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制定。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第二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四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见附件3,下同)或相近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第六条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第十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一条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划分 暖通空调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本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油气贮运过程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过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80 评论(11)

乖乖纯00

晕死暖通空调专业的范围太广了,看怎么发展的设计、施工、安装、管理、安全、运行、维修、清洗........

241 评论(13)

咩~咩~羊

考下注册暖通工程师就OK了……

337 评论(15)

:小小的菇凉

最需要的就是注册暖通设备工程师,要考基础课和专业课。基础课包括了数学概率论化学物理等等,专业课就是学的那些专业课。基础课有些学校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就可以考,有些学校毕业一年后才可以考基础课,专业课都是本科毕业五年后才可以考。很难考。但考出来之后回报比较高,挂靠的话现在一年15到20万。一付就是三年的。再就是二级建造师和以及建造师。二建还好,但不是太简单,毕业两年后可以考。一建难考,毕业五年后考。一建和二建不是专属暖通专业的,只是暖通属于建筑行业,考了才好,才有机会做项目经理。

136 评论(15)

杭州慕宇装饰

注册设备工程师,毕业就可考基础部分,基础考试涵盖大学内所学大部分课程(很全面);4年后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有工程案例分析。一级建造师,毕业满四年可考,机电工程类(四科);二级建造师,毕业满两年可考,机电工程类(三科)。        造价员

325 评论(14)

晴天小珠717

我是做给排水的 我只知道 毕业满一年先要考基础课!基础课就是你大学学的所有公共基础、专业基础的书本大杂侩成两个科目的考试(上午四小时下午四小时)。专业的你就先不要管了。满四年才能考的。报名大概是5-7月,各省不一样。考试是9月的第三个周六日这样子。

136 评论(13)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