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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回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须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考试期间违纪违规行为依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违纪编号分类违纪违规处理结果A类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B类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C类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D类 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B类、C类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处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考试期间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者协助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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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包括考试舞弊处理办法我们可以从中得知很多信息。上海公务员局为了防止上海公考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情况,专门设置了这些纪律来约束大家。下面我们来看下上海公务员考试纪律中关于舞弊的处理办法有什么内容吧。点击领取省考备考资料
1.作弊替考
考生要接受安全检查,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能携带任何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进行抄袭、协助抄袭,还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如果被发现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限制报考。还有就是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替考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仅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而且终身限制报考。
2.泄露题源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有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要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答案雷同
上面会进行雷同检测在笔试结束后会对考试答卷。如果某个科目的答案查出报考者之间的一样,将算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雷同不管是抄的还是被抄,都算作弊。如果答案被抄袭也测出答案一样,均按成绩无效处理。
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报考者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不予录用等处理视情况决定。
上海公务员考试本就是一场公平的竞争,谁要是妄图无视纪律打破公平,必将接受严厉的惩罚。欢迎大家关注上岸鸭公考网获取更多的上海公务员考试信息领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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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违纪违规处理第一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一)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二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 (三) 项至第 (八) 项行为之一的,2 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产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河南名卓教育的老师提醒大家要诚信参加考试。第三条 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第一条或者第二条处理;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知识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四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第二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 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第五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 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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