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相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清单、消防产品清单以及有消防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清单,重点体现设计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公司、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监、项目总监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由上述人员签字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内容
1. 设计规范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设计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和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份及版本号)、相关部门批准的本工程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资料等。
2.建设规模与设计范围。包括项目设计规模、工程组成、分期建设内容、续建、扩建思路及相关措施、设计范围及分工等。
3、总体指标。包括建筑总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影剧院、体育场馆等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工厂、仓库等的火灾危险类别等,可以反映建筑的规模。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
5.存在特殊火灾危险性以及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问题的消防设计。
6.总体规划。
包括场地名称、位置,场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保留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功能分区,竖向布局(平坡型或者阶梯型),人、车交通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布置及停车位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灭火地点布置,道路主要设计技术条件等。
7. 建筑和结构。
包括建筑面积、层数、层高及总高度、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及结构选择、建筑构件的构造和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使用功能及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建筑平面布置、立面形状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划分等。
8. 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
包括消防电源负荷水平的确定,消防电气设备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方式,备用电源的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压器、配电站、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技术条件和选择要求;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线、电缆、母线的材质、型号、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择、安装方法;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类型、灯具配置、线路选择与敷设方式、控制方式及使用时间;消防疏散标志的位置、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包括保护等级及系统组成的确定、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的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消防应急广播、火灾报警装置及消防通信概况、电气火灾报警概况、消防主电源及备用电源、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及控制电缆的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供水及灭火设施
(1)消防水源。
采用市政管网供水时,应当说明供水干管位置、连接管道管径、数量、所能提供的水压等;采用天然水源供水时,应当说明水源水质、供水能力及取水设施情况;采用消防水箱供水时,应当说明消防水箱位置、其有效容量和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
包括安装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和使用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一次消防用水量及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法。
(4)室内消火栓系统。
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法、消防水箱的容量、位置和技术保障措施。
(5)消防设施。
阐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种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理、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法及主要设备选型等。
10.防烟排气和暖通空调。
包括设置排烟区域、排烟方式,确定排烟系统的送风量和排烟量,排烟系统及设施的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火力发电。包括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如室内燃料系统型式、管线设计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锅炉房的设计说明,如锅炉型号、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如加油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瓶站等。
(二)设计图纸
1. 总体规划
(1)区域位置图。
(2)总体规划包括场址周围既有道路和规划道路位置,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位置、名称、层数;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和消防灭火场地布置等。
2. 架构与结构
(1)建筑平面图:主要结构及建筑构件、平面布置图、房间功能及区域、安全疏散楼梯及走道、消防电梯、防火防烟分区、分区位置及平面或空间分区。
(2)立面图:立面的外轮廓线及主要结构、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架、檐(女儿墙)、室外地面等的主要立面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地标出室内外空间较为复杂的区域(如中庭及相邻楼层或错层),各层的楼层标高、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层间尺寸和其他必要的尺寸。
3. 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示意图及各楼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供水及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体规划。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布置图。
(3)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布置图。
5. 防烟排气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系统图、布置图。
(2)排烟系统系统图、布置图。
6.火电
(1)锅炉房设备布置图。
(2)其他电站建筑物的平面布置。
三、改建、室内装修工程提交的消防设计文件内容
1. 设计规范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和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份及版本号),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资料。
2.建设规模及设计范围。包括本工程的设计规模、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及分工。
3.改造面积或装修设计等指标。
4、工程原安装(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和材料。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
6.存在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以及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饰专业。包括原工程的用途、类别、耐火等级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及原工程改造的使用功能及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置;装饰各部分所用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文字说明外,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专业装修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规划图;现行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分隔位置、分隔物。
2、装饰图:应体现工程各部分吊顶、墙面、地面、隔断的装饰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布艺等装饰材料的选用情况,可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形式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