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及候选人
1.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人选,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务人选,参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育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年龄限制的通知》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7.应聘人员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因应聘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可放宽至中专或者高中学历;
8.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还须符合《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助理法官(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职位代码75-79)职位的,还须符合《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助理法官、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岗位职责》规定的条件;
10.特殊技术岗位(职位代码50-59)报考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指南》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募对象和相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申请者,或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籍贯(指应届毕业生)和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考省级机关职位和省内特殊技术职务人员,不受籍贯或户籍限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关职位的,按照招聘岗位所在地市级公务员部门的规定执行。报考省级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按照《江苏省2024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办理籍贯或户籍。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籍贯或户籍要求由市级公务员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招聘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动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无子女父母等),可在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辖区)或者地级市(县辖区除外)城区应聘任职。
4.2024年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岗位代码60-69)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前2年内服务完毕并经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乡村振兴志愿服务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我省项目办选拔的江苏省“西部计划”志愿者;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全国统招普通高校毕业并当年入伍、从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退役的军人。 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申请者不受籍贯限制,其他申请者须来自江苏。
5、残疾人岗位(岗位代码80-81)招聘对象为: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该岗位所要求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人员。
6.服务基层项目的岗位招募人员(岗位代码90-96),招募对象为:经我省市委以上组织部门选派,完成服务并经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办选派,完成服务并经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帮一扶”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志愿服务”(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从外省选拔的江苏省“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我省户籍的退役军人或服役满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岗位(岗位代码98)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工作业绩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一岗双责”实行而从原书记(主任)调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包括原大学生村官及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拔的其他人员。工作业绩优秀具体标准由各地级市制定,并在招聘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已完成录用公务员审批(备案)程序的人员或参考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已辞职或解除聘任关系人员)不得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查出有作弊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人员、被开除未满五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存在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有配偶者、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关系的人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村(社区)组织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通过就业、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团级及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军队服役的退役士兵的经历。市(县)直属机关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期限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二、注册
(一)求职
各招考机构的招考计划、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要求等信息可通过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以及各市委组织部网站(见附件1)查阅。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等工作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省级政府职务报名网站为:江苏人事考试网(/col/col57253)。
各地级市求职报名网站:见附件1。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报名网站与其所在地地级市相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初次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5日16:00;缴费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小于20KB),免冠、正面。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在线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即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再申请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支付,报名有效,逾期未完成网上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情况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本省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并在该岗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2023年11月7日9时至2023年11月13日16时期间,报考人员任职资格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可以变更到其他岗位;2023年11月13日16时至2023年11月15日16时期间,报考人员任职资格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得再更改报名信息或变更到其他岗位;报名时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其应聘申请将被取消,招聘程序终止。
2.报名截止后,如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低于开考比例,地级市以上公务员管理部门将按规定程序减少招录计划,直至该职位取消。已报名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报名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重新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00-16:00。
3.低保家庭申请人可在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岗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提出减免费用的申请。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12月7日9:00至2023年12月10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当地人事考试经办机构取得联系解决(考试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审查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 笔试类型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甲、乙、丙三类,考试科目既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也有论文写作,考试范围详见公务员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共科目笔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参加乙类考试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公务员部门网站和省公安厅网站上查阅。
2. 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23年12月1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 报名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将于2023年12月9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城市考点举行,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一致。
3. 检查结果
笔试成绩及及格分数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二)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现有笔试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作文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各占50%。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并参加乙类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作文、公安专业科目成绩综合计算,分别占40%、30%、30%。
面试前,招考机构或公务员部门对面试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对同一岗位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择优录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地级市以上公务员部门网站上公布。
面试及格分数为6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轮招聘。
对于面试阶段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及相关事项将在地级市级以上公务员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原则上笔试占50%、面试占35%、专业能力测试占15%。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保留原计算值。
4. 体格检查(体能评估)
招考机构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与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地级市以上公务员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招录体检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招录体检专用标准(试行)》、《公务员招录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经办机构相关证明。
对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岗位拟任人选,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该岗位拟任人选人数的5:1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不符合5:1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进行,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面试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空缺人数的2:1比例一次性补录体能测评人选。
五、调查
此次招考考察工作依据《公务员招考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重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品德修养、遵纪守法情况,政治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相关人员,还须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情况,提出拟录用人选,地级以上城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公告内容包括拟录用机构名称、职务、应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填写毕业院校)、各科成绩、综合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或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用工作的,按规定程序履行招用手续;发现影响招用工作的问题,经核实属正常的,不予录用;发现影响招用工作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当暂缓招用,待问题核实完毕并得出结论后,再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如因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或主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通过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补录一次。在完成招聘审批手续后,不再补录。如被录用人员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应由其本人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
按照中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任职最低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任职期间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招聘政策咨询热线及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202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政策详情请参见《202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指南》。招聘代理机构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进行讲解,应聘人员可直接与招聘代理机构联系,招聘代理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
各地级市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网上报名、考试安排、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详见附件1。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395725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17日,每天8:30-12:00、13:30-17:30
考试咨询电话:(025)83236085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不出版、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与公务员考试培训相关的社会信息、网站或刊物等,避免受骗,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公务员考试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录:
1.各地级市政策及考试咨询电话及考试信息发布网站.docx
2.江苏省2024年公务员考试招考机构(单位)咨询电话.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