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共认证工作公告如下。
1. 注册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至9月29日,报名期间请于7:00至24: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由盐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并获得一张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要求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
(一)具有中国国籍。
(2)户籍在阜宁市或有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能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也可凭现有合格学历,向学校所在地相应的认证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证。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须在相应认证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医院进行体检);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可以报考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具有师范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须具有师范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
5、申请人的学历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国家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学段、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标注的学科、学段一致。
4.现场确认及资料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注册后自动生成,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ii)一张 2 英寸的小纸质照片,粘贴在照片贴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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