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上报名资格
符合报考高中、中专、中职实习指导老师资格条件的盐城市户籍人员及2016年盐城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其中:2016年盐城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相应教师资格。非盐城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如在盐城市工作,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1年以上社保证明。
申请办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关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网站。
兖州市2016年应届高校、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初中教师资格证及以下资格的认证机关为盐都区教育局。
2. 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4月6日至20日,工作日8:00至17:30期间,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报名。此时间段以外(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系统及网站不开放,不再受理认证申请。
三、总体注册流程
2016年教师资格认证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证报名操作手册》(附件),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通过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应参加我局组织的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符合江苏省过渡政策要求的报名人员应按时参加我局组织的基础教育教学素质能力测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 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者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结业
2.参与江苏转型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教学测试→体检→结业
四、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全国统考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通过“全国统考合格考生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系统;按照江苏省过渡政策报名的考生,可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考生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时,点击“报名”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报名协议。
2.已通过全国统考的考生报名时,应先正确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证书号码,然后选择认证机构和确认点,并阅读注意事项。考生所报考的资格类别和教学科目根据考试证书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在注册成为江苏省过渡政策申请人时,首先选择所申请资格类型、认证机构和所任教的科目,然后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并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检查所填写的注册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送注册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报名成功”,请报名人员牢记报名时填写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电子邮箱等材料,这些材料将作为打印报名表、修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等重要依据。
6.现场确认前,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申请信息。
7.申请者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并打印申请表。
注:请将申请表导出为PDF格式,打印正反两份,纸质申请表内容须与网上填写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人需在申请表第2页签署承诺书,并在第4页备注栏注明所获教师资格类别、科目、证书编号及获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及第3页不得手写填写或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9.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证网上申请门户”的“表格下载”中,可以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相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5.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
盐城市教育局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盐城师范大学现场确认点确认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至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现场确认地点:
盐城师范学院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高中、中专、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须到学校就业工作办公室现场确认(电话:)。
社会人员(含在职教师)及盐城师范大学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级中学、中职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到盐城市教育局502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电话:、)。
盐城市2016届应届高校、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需到盐都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请以盐都区教育网为准。其中,盐城师范学院、阜宁师范学院应届生现场确认地点为学校招生就业处。
各县(市、区)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详见各县(市、区)教育网。
六、现场核准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两面打印)。
2. 一张2英寸的小纸质照片,粘贴在照片贴纸上。
注:此照片用于制作证件,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背景一致,肖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照片下方需写明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背面需用铅笔写明网上登记号码及姓名。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人事关系向我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要求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兼职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如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查询到,须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外国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国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视为学历合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暂缓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历证明材料,但需提供申请人《毕业生双向就业选择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评价表。
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思想道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由所在学校党组织出具思想道德鉴定意见。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思想道德鉴定意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6.已通过全国统考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江苏省统考的申请人,需提供我省《补考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申请人,需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未申请学校统一组织的原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毕业生和应届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毕业生,毕业证上无明确“师范”字样的,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作为证明:
(1)毕业院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入学当年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注明专业为师范专业(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师范院校当年录取学生名单复印件,列明申请人姓名、专业(须注明师范院校专业并加盖毕业院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业成绩单专业栏标明“师范”或“教育”字样,或学业成绩单包含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成绩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4)个人双向就业推荐表备注栏请注明“师范学校”。
(5)高等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专业栏后应当标注“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复印件;
8、按江苏省过渡办法认定的人员,如其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科目不同或不相近的,还需提供所申请科目的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部分两门核心课程的及格成绩或相应的免修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及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并经市级以上考试部门盖章批准)。
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人员无需提供核心课程考试成绩。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活动科目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核心课程考试成绩;非教育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应分别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使用单面A4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