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师[2013]9号)规定,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三)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颁发的在学证明报考。
报考者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在所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统考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院校学生,可凭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可相应教师资格。 统考后入学的师范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被吊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考;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对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取得教师资格所需的相应学历是:
(1)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三)担任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是教师从事教育行业的执照。 在我国,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必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规定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必须在省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取得2级B的成绩(汉语专业为二级) A)及以上学历毕业时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