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点
检查:火灾合法性
1、核对建筑物(场所)的投入使用时间和改造装修时间,根据投入使用时间和改造装修时间确定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和装饰。
2、检查建筑(场所)消防审查、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单位合法性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通过档案或监管数字系统进行检查,或检查消防防护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登记证书。
第二项检查: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实行消防安全分级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明确并落实职责。
2、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制定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电力、油、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等,并按要求建立档案台账。
3、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对火灾危险区域(含消防安全重点区域)有严格的管理措施; 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和巡逻,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按照规范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使用的建筑,应当明确并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有公共部分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新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消防培训。 所有员工都能够报警、扑灭初步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熟悉消防设施的安置。 值班人员或消防人员要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灭初期火灾、报警、组织人员疏散,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维护,并保存详细、完整的记录。 自动消防设施每年全面检测一次,检测单位和人员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6、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科学合理,有定期演练记录。
7、消防档案台账齐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内容详细,能够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基本情况和工作状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其他单位应当保存本单位的基本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填写、核发的各类法律文件、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统一保存备查。
8、模拟火灾场景,检查单位应急处置程序和能力、管理水平、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把把关:建筑防火
(一)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消防设备的安装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例如,特殊性能建筑必须有性能化设计文件,且建筑用途发生改变且国家规定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的,应报消防部门备案批准。
2、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
4、建筑物外窗是否有广告牌等可能影响消防的障碍物。
5、生产、仓储、营业用房与住宅用房位于同一建筑内的,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检查:消防控制室
1、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并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保持日常值班记录,完整、准确。
3、有设备检验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4、消防控制室应当按要求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及其他必要内容。
5、要求控制室值班人员确保值班人员能够掌握应急程序,操作消防设备、报警,按照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工作。
6、消防控制室设有防火隔离带,并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 控制室应急照明能持续保持正常照明照度。
7、了解消防设施的联动方法,检查建筑物消防设施的系统是否工作良好,消防设备是否运行正常,火灾报警信号及消防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是否正常。消防设施能正确显示。 检查报警主机自检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有故障点和屏蔽点,故障点和屏蔽点是否及时报修,是否有记录。 报警主机是否具有记忆功能以及能否正确打印相关信息。
8、检查消防电源工作情况。 切换报警主机的主备电源,检查其供电功能。
五查:消防泵房、屋顶水箱
1、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升压)泵控制柜开关设置在自动(开)位置,标识准确、清晰、易懂。
2、消火栓泵、洒水泵现场手动启动,工作正常。 正常情况下,消火栓泵、喷淋泵电控柜开关置于自动状态。
3、消火栓泵、喷淋泵的进出水管阀门及系统管道上的阀门是否准确标注开启、关闭状态,是否保持常开。
4、消防水池蓄水量达到规定水位,补水管阀门保持打开状态。
5、水泵房防火分隔符合要求,泵房内应急照明能持续保持正常照明照度。
6、屋顶水箱水充足,相应阀门及工作部件开启,标志清晰。
7、屋顶水箱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稳压设施应能正常工作,压力应满足要求。
六查:防烟排烟设施
1、建筑物(场所)应当按要求配备防烟、排烟设施。
2、建筑内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防烟、排烟口的安装形式和位置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排烟口应处于常闭状态,排烟口应位于天花板上或靠近天花板的墙壁上。
3、送(排)风机现场及远程启动正常,送(排)风机电控开关置于自动状态。
4、排烟口可现场手动打开并联动正常启动(可用风速计或纸片测试)。
5、建筑室外防烟进、出风口符合规定要求或有可靠措施防止排烟系统排烟口排出的烟雾进入防排烟系统进风口。
6、防排烟机房应设有应急照明,并保证持续供电和正常照明。
七项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湖检查各报警阀组。 报警阀组装完成,报警阀前后阀门及通向延时装置的阀门打开,报警阀组压力表显示正常工作状态。
2. 排出湿式报警阀后面的水。 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位置。 放水后,水力报警器动作,压力开关正常动作,喷水泵启动。 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和水泵启动信号。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终端排水试验。 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位置。 在报警阀的控制范围内,选择最不利点进行终水试验(注意压力指示数是否符合要求)。 水流指示器动作,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水流报警。 信号; 压力开关动作,液压警铃发出警报,喷淋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和泵启动信号。
巴查:消防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箱内配有水枪、水龙带、龙头、阀门等配件。 软管及接口绑扎牢固,无霉损。
2、检查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功能。 消防水泵可通过消防控制室或室内消火栓内的水泵启动按钮启动。 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和出口压力(即静压和动压)满足要求。
3、室外消防栓不得掩埋、封闭、堵塞,以便消防车停放和使用。 室外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有专用开启工具,开启阀门灵活方便,排水正常。
4、水泵适配器不应埋地、封闭、堵塞,并应有明显标志,以方便消防车供水,并注明供水系统的类型和供水范围。
九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选择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尝试检查不同回路上的火灾报警探测器或同一回路上不同类型的火灾报警探测器,至少做三项测试。
1、检查故障报警功能。 当探测器拆除后,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控制器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
2、检查火灾报警功能。 选择任意烟雾探测器进行烟雾测试。 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3、检查火警优先功能。 拆除一个探测器并同时向另一个烟雾探测器添加烟雾。 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可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4. 检查消防电话状态。 随机检查至少一部消防电话的通话功能(消防电话是指固定消防电话或插座消防电话)。 尝试测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发电机房等消防电话功能,使消防控制室与相关场所能够正常通信。 称呼。
5、消防应急广播可分区域播放,播放内容准确清晰,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6、根据系统联动逻辑关系,对现场主要消防系统设备进行联动测试,检查联动控制设施的动作信号反馈情况。
十项检查:防火隔离设施
1、防火分区和防火隔离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改变原设计防火分区和防火隔离设施。
2、防火卷帘隔断是否就位,下方无障碍物。 自动或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卷帘能落到地板上,反馈信号正确。 疏散通道内已安装的防火卷帘两侧是否设有控制开关。
3、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过地板、墙壁的孔洞应密封严实。
4、厨房、配电房、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与周围其他火灾风险较大的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火隔离,并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检查:安全疏散设施
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均按要求设置,保持畅通、未上锁、无堆放物品。 各类提醒、警告、禁止标志齐全。
2、疏散楼梯围护结构完整,不存在违反规定要求的房间。 无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一楼有一个出口可以直接通往外面。
3、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前室的防火门朝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 因使用频繁而需常开的防火门可自动或手动关闭; 通常需要控制人员随意进出的疏散门,无需任何工具即可从内部打开,并有明显的标志和使用提示:在火灾中能正确显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控制室与联动正常。
4、疏散门应按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侧滑门,严禁使用旋转门。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门槛、台阶。 不得使用卷帘门、旋转门、吊门、侧滑门。 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 公共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疏散走道、人员密集场所的礼堂、展览馆、商业营业厅、多功能厅等厅堂,应当安装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安装距地面不足1米。 疏散路线上能清晰看到指示,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基本要求:现场任意点均可清晰引导并保持视觉连续性)。
6、应急照明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正常,供电保持连续,性能符合要求(可切断照明电源进行测试)。
检查12:灭火器
1、灭火器必须正确选择、数量充足。
2、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色区域。
3、灭火器设置在明显、易于接近的位置。 一般情况下,每个点应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 防护距离应为15-20米,以免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有定期维护、检查记录。
十三把关:装修材料
湖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高分子材料进行装修。
2、疏散楼梯间、前室、紧急出口大厅的天花板、墙壁、地板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3、房间和走道的天花板、墙壁、地板应使用符合规范的装饰材料。
4、疏散通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得有反光镜、玻璃等装饰材料误导人们安全疏散。
十四项检查:其他
1、在建筑物(场所)内添加、更换消防产品时,应当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对消防产品进行检验。
2、其他消防设施(如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等)处于准工作状态,系统部件齐全,各部件、阀门、开关等均按要求处于启闭位置,各仪表显示屏显示位置均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电气设备、燃气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安装、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的材料和敷设符合要求。
4、集中的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瓶(罐)应设在室外。 室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宜采用金属管道,并设有紧急切断阀。
5、了解建筑物外墙、屋顶保温系统的施工及材料使用情况; 了解外墙、屋面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物的楼板与外墙外保温系统之间的防火隔离或阻隔,以及外墙、屋面的防火隔离或阻隔。 屋顶最外保护层材料的燃烧性能; 外墙、屋面采用易燃、可燃保温、防水材料的建筑,必须有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和严格的防火措施。
食堂卫生管理系统 特种设备管理系统 电梯安全管理系统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