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

宁晋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发挥管理效能…

宁晋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发挥管理效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意见。

一、完善教师流动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一)编制管理。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建立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县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依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县教育部门每年根据教师减员及空缺编制情况,及时提出招聘计划,招聘岗位优先满足农村中小学缺编单位需求。

(二)教师调动。由县教育部门负责,教师调动在“总编控制,优化结构,服从急需,均衡配置”的原则下进行,确保师资配置合理高效。教师调动原则上在每年暑假期间进行。教师调动坚持顺向原则,禁止逆向流动,超编学校不得进人。鼓励城镇教师到缺编的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缺编的县城中小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竞聘办法。为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除布局调整外,每学年教师调动数不超过单位教师总数的5%。新任教师必须在任教学校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

(三)教师交流。根据省、市《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工作时间达到9年以上的,要分期分批进行交流。学区(中心小学)、中学间教师交流由县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学区(中心小学)内教师交流工作由乡镇学区(中心小学)负责安排,报县教育部门备案;选派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部分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对口的城镇学校交流任教,锻炼提高。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量的5%;交流时间一般为一年。对拒不服从交流安排的,在专业技术职务方面给予高职低聘、缓聘等处理。中小学校长、副校长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四)教师支教。根据省、市《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县教育部门要每年选派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的经历,其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城镇中小学优秀教师愿意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且自愿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到农村学校的,同等条件下,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优先。对于已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城镇中小学教师,从调入农村学校工作时间起,原学校已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高聘一级岗位等级,原学校未聘用或低聘的,可照顾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如有空缺岗位的,要占岗聘用,如无空缺岗位的,可超岗聘用,待产生空缺岗位后,再占岗聘用,中小学教师离开农村学校后,取消该待遇。

(五)教师借调。严格控制教育系统调出、借调人员,县内党政机关及其它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允许从教育系统调出、借调教师。确需从教师队伍中调出、借调的,须由调入或借调单位提出申请,报县主要领导批准。对确需借调人员的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不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参与原单位的职称晋升和评模评优,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上班。未经批准调出、借调或借调期满逾期未归的,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相关学校和借调单位的责任。

二、严格常规管理制度,保持教师队伍稳定

(一)严格中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县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督促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考勤制度,严格教师日常考勤,坚持考勤记录制度。考勤情况,学校要每月在学校公布公示,每学期汇总,常抓不懈。全面清理中小学教师在编不在岗问题,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

(二)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县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严格请销假审批权限、程序、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教职工因事请假要从严控制,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特殊事情需请假应事先提出,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方可请事假。一般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每学年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每学年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可不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中小学教师请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按照《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冀人发〔1998〕296号)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中小学教师请假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校长超权限批假和只考勤不在岗行为,坚决杜绝请假弄虚作假和小病大养问题发生,坚决杜绝利用事假、病假,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活动。

(三)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退休制度。中小学教职工正常退休,严格按照法定年龄执行,由县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教职工人事档案,办理退休手续。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死亡的,县教育部门及时报县人社、财政、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抚恤、遗属补助等手续,严格禁止中小学教师应退未退和未退离岗行为。

(四)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退出制度。对申请主动辞职的中小学教师,其本人应向学校书面申请辞职,经学校集体研究做出是否同意其辞职的决定,若同意,由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经学校集体研究不同意本人辞职的,书面告知本人,继续在岗半年。对于自动离岗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教职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的相关规定,各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请学校班子集体研究,由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终止人事关系的由县教育部门按程序报县人社、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强化常态激励制度,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一)健全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县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逐步形成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继续做好每年一次的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彰工作,建立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等教师培养选拔机制,定期开展优质课、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重点向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倾斜。设立“教师奖励基金”,奖励为我县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重点奖励中、高考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

(二)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向偏远学校和专任教师倾斜制度。将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划分为县镇学校、农村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设立为农村教师津贴,面向农村偏远学校、农村学校教师发放。将学校教职工划分为一线教学岗、管理岗、工勤教辅岗,奖励性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班主任教师倾斜,学校管理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要低于专业技术岗位平均水平5-10%,工勤教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至少要低于专业技术岗位平均水平15%。

(三)坚持职称评聘向专任教师倾斜制度。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上,自2017年开始,申报高一级职称必须提供最近一学期教学成绩单,2018年须提供最近三学期教学成绩单,自2019年开始须提供最近两年教学成绩单;学校校长须提供至少一学年的听课记录和公开课教案及图片。机关事业人员按现任岗位依据上级文件进行评聘。音、体、美、计算机、地方与学校课程教师必须按照课程安排坚持认真上课才可参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定。在职称聘用上,坚持教师职称评聘结合的原则,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等级,明确岗位职责,明确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由各学校制定岗位聘用方案,择优聘用。凡已经评定职务尚未聘任、且不在教学一线任课的一律不予聘任;已聘任的专任教师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续聘;对脱离教学一线岗位半年以上者视其情况予以低聘或解聘;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及图书室管理员、实验员、报账员等教学辅助人员必须兼课才能进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岗位调整的教师,比照现学校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岗位进行聘用。

四、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一)构建教师培训体系。县教育部门要创新培训模式,大力开展校本培训,切实落实学校在承担校本培训中的责任;充分发挥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等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促进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有机结合,提高培训效益;以县教师进修学校为教师培训基地,以优质中小学校为实训基地,完善以县级培训基地为龙头,实训基地为支持,学校校本研修为基础的教师培训体系。2018年前完成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整合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仪器装备等机构,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发挥教师培训的整体效益。

(二)强化教师全员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优先向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倾斜。加大农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大力开展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培训。强化经费保障,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

(三)实施拔尖人才培养。完善学科名师、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专业人才培养、选拔和考核机制。实施“名师工程”,加强教师省市两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的培养,每年选送不少于5名教师参加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选送不少于10名教师参加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选送不少于30名教师参加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或研修提高培训班。到2020年,培养100名县级名师,200名县级骨干教师,建立5-10个县级名师工作室,培养一批省市有影响的学科名师。

五、落实师德建设制度,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一)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推销教辅资料、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有偿社会兼职等行为。凡有违反教师从业规定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将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和评先资格、扣发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二)提升教师品德修养。中小学教师要做到学为人师,行为示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严禁教师组织或参与赌博等违背道德行为的活动,严禁教师工作日饮酒和平时酗酒等行为。

(三)建立师德评价制度。县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师德考核、师德档案、师德师风红线、师德师风问责等制度。实施20学时师德教育全员培训。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县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主体职责,加强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对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进行分类指导,不断总结工作成绩,推广先进经验;县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在教师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支持;县财政部门要确保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确保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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