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西忻州市忻府区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18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强化城乡基层干部队伍,给予农村(社区)基层治理有力的人才支撑,培养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骨干力量,鼓励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接受锻炼,增长…

  为了进一步强化城乡基层干部队伍,给予农村(社区)基层治理有力的人才支撑,培养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骨干力量,鼓励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接受锻炼,增长才干,经区委研究决定,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基层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目标。积极拓宽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来源,全面提升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能,结合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人才需求,使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人员18名。一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聘用大学生一律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忻府区2021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委培、定向毕业生);

  2.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报考人员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文件规定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8.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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