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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舞飞扬舞翩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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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小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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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

社会工作者从跟进此服务对象到陪同服务对象结束婚姻、选择新的生活方式重新开始,由此启发了社会工作者对家庭关系的一系列专业思考。下面是由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背景介绍

(一)、家庭背景

服务对象阿玉(化名),女,已婚未生育,现年39岁,户籍是东莞市莞城区,与丈夫、小姑子一起居住在丈夫父母家。

(二)、经济背景

服务对象是东城一家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每月工资收入2000元。丈夫系村里治安人员,每月工资1900元。服务对象与丈夫每月各有村委的500元分红。

(三)、身体状况

服务对象29岁那年经人介绍与丈夫结婚至今10年。婚后一年有怀上孩子但自然流产,后一直未能怀到小孩。夫妻两人都去各个医院检查过身体,一直未查出有较大的问题。服务对象左边一侧输卵管有堵塞,但双方经医生检查后认为是可以怀上孩子的。服务对象一直在广州就医服药,服用雌性激素药导致胸部长异物,无奈做了胸部切除异物手术。其身体情况好转持续2年后,夫妻先后2次到广州医院尝试做试管婴儿,无奈植入胚胎后又意外2次流产。

(四)、社会支持网络

1、服务对象居住在公婆家,其父母和姐姐住在其他镇街,平日较少理任服务对象的生活。

2、服务对象与所在的游泳馆工作同事关系较好。

(五)、危机情况

服务对象自述于2012年6月13日遭遇家暴。头部和手部被丈夫及家公家婆殴打至瘀肿。服务对象夫妇住在家公家婆的自建房屋的二楼,家公家婆住第一层。长辈与子女双方分开煮食。服务对象表示近年来丈夫未曾给予过她生活费用,并因向妻子索要财产无果而多次殴打服务对象。为此服务对象总是选择在游泳馆吃完午晚两餐饭才回家。这导致丈夫没有晚饭吃,对此,家婆家公的意见非常大,总是责骂服务对象早出晚归,不顾家庭独自潇洒。2012年服务对象曾有因晚归被锁门外,她哀求了很久家人才愿意开门。遭遇殴打的那晚,事因晚归,家婆责骂服务对象倒不如与丈夫离婚。婆媳两人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谈话起了争执,引起服务对象丈夫、家公、小姑子一起到客厅与服务对象争吵,接着便动手打了起来。服务对象被三人殴打导致头部、手臂瘀肿。而其丈夫亦被服务对象深深咬了一口,腿部瘀黑,家公也因在拉扯中拇指扭损。遭遇家暴的服务对象当时脑袋一片空白,未报案,先后向居委会及社会工作者要求帮助,提出想与丈夫离婚,同时表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例分析(预估):服务对象问题分析

(一)危机的定义:

(1)卡普蓝(Caplan)认为当人遇到突发的事件或变动却未能立即解决时,就会失去平衡陷入危机状态。

(2)拉博柏特(Rapoport)提到危险事变对生活目标造成威胁,加上欠缺应付机制是构成危机的因素。

(3)狄臣(Dixon,1979)则介定危机之产生是由于某一事变被个人视为带来危险而个人通常的解决方法无效 因而感到无助并影响个人的功能。

学者之间对于危机的定义都有一定的差异,而通常采用的危机定义是指一个人的正常生活受到意外危险的破坏而产生的身心混乱状态。而危机介入是指对处于生活危机状况中的人短期性服务的一种方法,透过提供个人急需帮助,针对服务对象的危机状态开展的调适和治疗工作。

(二)预估:

社会工作者在分析服务对象所处的环境后,预估目前服务对象的生活处于危机状态下,根据所需处理的问题紧急程度分析如下:

1、服务对象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人身安全问题

由于服务对象居住在其家婆家中,服务对象存在继续遭受家暴的危险,其丈夫、家婆、家公对其的家暴威胁到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由于服务对象的家婆、家公认为服务对象在其家中白吃白住,多次赶服务对象离开其家庭,随着关系的破裂,更加威胁服务对象的居住安全问题。

2、服务对象次要解决的是与丈夫及其家庭成员的矛盾问题

虽然服务对象与其丈夫及其家人关系紧张,但是在没有通过法律正式离婚的前提下,双方依然存在法定的夫妻关系,因此双方的关系矛盾也是服务对象面临的一个直接问题。

3、当服务对象真正面临离婚时,如何维护自身在婚姻财产方面的权利问题

由于服务对象的家婆及丈夫多次要求服务对象离婚,并要求服务对象缴纳上半年的房租,以及退回结婚时赠送服务对象的龙凤金镯,作为对服务对象丈夫家庭的补偿。服务对象一方面同意离婚,但另一方面不同意缴纳房租以及退回金手镯。由于服务对象对相关方面的政策规定不了解,因此她并不清楚面临离婚时应如何保护自身权利。

4、服务对象在解决危机后所需面临的是自己日后的生活问题

如果服务对象最终选择离婚,那么她将来该如何走出家暴对其的负面影响?如何开始新的生活?离婚后的生活计划如何?这些问题将是服务对象在离婚后可能会面临的困难。如果服务对象最终没有选择离婚,那么服务对象如何重新面对曾对她实施家暴的丈夫及其家人,如何改善彼此的家庭关系,如何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这些问题可能在服务对象需要面临的问题。

三、服务计划

(一)、服务目标

根据对服务对象的评估以及和服务对象共同商议后,我们制定了我们的服务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

1、告知服务对象一旦发生家暴时应及时保护自身的措施,避免因一时的冲突而导致任何人员的伤害。

2、 倾听服务对象及其丈夫、家公家婆对该事件(家庭矛盾纠纷)的看法,倾听出现家暴行为的'缘由,及各人对事情发生后的处理态度。

3、进行调解分析及引导。分析及引导各人的处理方式会可能产生的后果,共同寻找一个将问题、矛盾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办法。对双方最终是否离婚,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

4、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走出家暴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服务策略

制定服务目标后,就不同的目标而采取不同的策略问题,社工在与服务对象协商后,主要的服务计划如下:

1、对于服务对象的求助,应了解纠纷情况,用同理心、倾听技巧陪伴服务对象诉说,并给予服务对象一些家暴时如何保护自身的措施。

2、约见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对此事件的发生缘由和过程进行了解,掌握家公家婆对此矛盾的处理态度。

3、约见服务对象夫妻双方面谈,了解双方对婚姻的看法,协助双方了解到选择离婚可能产生的后果,尊重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的选择。

4、协助服务对象平复内心情绪,教导服务对象如何保护自己生命和合法权益,学会恰当地处理婚姻中财产纠纷,协助服务对象了解、获取离婚程序等方面所需的知识。

5、辅导服务对象,给予生活正能量信息,协助服务对象走出家暴以及最终可能会离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鼓励服务对象积极面对生活,选择合适的方式释放情绪,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如果服务对象夫妻双方最终选择离婚)

6、改善服务对象与家人的关系,协助家人选择合适解决矛盾的方式,协助服务对象与其家人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方式,恢复到正常生活状态。(如果服务对象夫妻双方最终没有选择离婚)

四、服务计划实施过程

(一)、危机发生

2012年6月13日,由于服务对象较晚回家,家婆责骂服务对象倒不如与丈夫离婚。婆媳两人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谈话起了争执,引起服务对象丈夫、家公、小姑子一起到客厅与服务对象争吵,接着便动手打了起来。服务对象被三人殴打导致头部、手臂瘀肿。而其丈夫亦被服务对象深深咬了一口,腿部瘀黑,家公也因在拉扯中拇指扭损。遭遇家暴的服务对象当时脑袋一片空白,没有采取报警。服务对象面临家暴以及婚姻失败的危机。

(二)、危机应对

服务对象在遭遇家暴后,找到社区居委会及社区社会工作者求助。社会工作者首先安抚服务对象的情绪,了解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及基本情况,了解到服务对象可能存在再次遭遇家暴的危险后,社会工作者建议服务对象先到同事家居住,防止再次遭遇家暴。服务对象表现出对婚姻的极度失望,情绪非常低落,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积极发现生活的其他方面,从服务对象工作努力、同事关系较好方面,给予服务对象生活正能量的输入。

(三)、危机解决

危机得到初步处理后,社会工作者首先约见了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告知其我们目前听说其家中有一些矛盾,因此上门进行情况了解。社会工作者问其家婆认为目前夫妻感情如何?家婆认为夫妻俩目前没有感情,整天因为钱财吵架。在其眼里,媳妇是一个自私懒惰的人。儿子作为男人出去小聚小赌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在这个面谈中,服务对象家婆始终重复很多句:“离不离婚都是一样的,没感情没意思的。”当社区工作人员说到一些夫妻感情调和的时候,服务对象家婆家公无多大反应,但是提到若迫不得已离婚的一些后果时,两位老人却说了很多附和的话。针对此次面谈,社会工作者向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解释,无论服务对象两人如何处理其双方的婚姻关系,都需要两人当面进行沟通,并自己做决定。社会工作者在此安抚服务对象家公家婆的心情,认可他们为该夫妻做的努力,并提醒他们注意身体,年轻人的事情必须让他们自己处理,做父母的都希望子女婚姻幸福。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口头表示会让儿子自己做主。

随后社会工作者就服务对象夫妻双方进行约见。服务对象丈夫一直都不太愿意开口说话回应,即使是服务对象一直说他的不是,带有责怪或者讽刺的语气,他也默不作声。当社会工作者询问双方对目前的婚姻感情的态度时,服务对象一直表态希望离婚,但不会认同归还首饰给予家婆。社会工作者尝试鼓励服务对象丈夫表态,其最终不回应。在谈到离婚的问题上,丈夫态度比较坚决表示那对手镯一定要服务对象归还给家婆。另外对于出现家庭暴力的行为,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也非常强调任何一方出现暴力的行为都是不对的行为,甚至施暴者也自身也会处于非常不利的立场。社会工作者在此一直引导夫妻间能够在接下来采取和睦有效的沟通方式处理,切记避免再一次非理性甚至暴力的沟通。社会工作者也提供了双方可以到莞城司法所婚姻纠纷处进行咨询,专业的律师会有比较准确的判断。嘱咐夫妻双方可协调到一个时间后邀请我们一同陪伴前往,亦可以选择夫妻自己前去咨询。

会谈结束后,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安抚服务对象心情,服务对象向社会工作者倾诉很多自己的委屈,但她表示自己已经看得很开,对于未来的生活,自己也有考虑,宁愿离婚再领养一个孩子,也不会跟该家庭一起领养,以免家庭一有矛盾,便把无辜的孩子踢给自己,这样害了孩子,也增加自己的负担。社会工作者表示理解服务对象的这种想法,并安抚她保重身体,有何需要时及时联系。

我们在此次会谈后通过向相关法律人士中了解,夫妻结婚时赠予的财务,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时,一定上属于共同财产,并不能单纯迫使另一方归还,发生争议时需由法院判决。了解到此信息后,社会工作者也分别向夫妻双方说明此事,并向双方提供了了解婚姻调解部门办公电话,处理法律纠纷问题的热线电话。服务对象向社会工作者表明争取该首饰并不是看重物质,而是为自己争取一些尊严。社会工作者表示尊重其选择。从会谈中我们评估到服务对象及其丈夫对于继续维系此段婚姻的可能性较小。

一个星期后,服务对象约见社会工作者,表明希望陪同其一同到莞城区一婚姻咨询部门。途中服务对象多次表示了解目前出现婚姻问题的原因,但觉得该类问题已无法弥补,因此想尽快办好离婚,让内心得以清净。社会工作者感受到服务对象的情绪比较烦躁,但是态度很坚决。社会工作者陪同服务对象向专业的法律人员咨询相关离婚手续和财产分配方式。按照法律人士的意见,服务对象预先草拟了一份协议书,并决定会继续与丈夫协商协议书的内容,毕竟协议书的内容需得到两人的签名认可方生效。

在随后的日子里,社会工作者会致电询问服务对象处理情况,就与其谈话时出现的低落情绪给予适当的安慰,鼓励她出现难于释怀的情绪时可寻求自己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最终,服务对象有一天告知我们,她已经与丈夫一同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至此,其亦从丈夫家中搬离,寄住于好友家继续工作。社会工作者告诉服务对象日后有什么咨询或者需帮助的,也可以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或者社会工作者提出,我们会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和服务。

(四)、恢复期

社会工作约见了服务对象。从中了解到夫妻俩经协商后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服务对象未索要生活费用,仅从丈夫家中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社会工作者与其谈起关于日后生活计划。服务对象表示感觉有能力自己继续生活。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通过出游、与朋辈谈心等方式,尽快重新开始自己新的生活。对于未来家庭婚姻生活,社会工作者也建议服务对象暂时放松身心后慎重思考该问题,同时与服务对象一起分析讨论每种生活方式的可能和存在的利弊。

服务对象真心感谢社区及社会工作者陪伴其渡过这段人生的风雨路,让其对前段的婚姻问题有一个对其来说是较良好的处理。

五、总结评估

从危机出现到危机解除,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及时介入和详细分析,给予服务对象信任和支持,充分利用服务对象身边的各种资源,协助其解决了在婚姻关系上出现的问题,必要时与服务对象及其丈夫一起分析婚姻关系取舍的利弊,使得双方通过较为良性的沟通方式处理婚姻问题。

在跟进此服务对象时,社会工作者尤其需要给予服务对象安全、信任的环境。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不批判不否定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维系与否的选择。有了这种信任感后,服务对象会敞开心扉跟你诉说,使得他们那颗敏感而脆弱的心有了依靠;有了这份依靠,他们就更有希望在跌倒后独自坚强的站起来,寻找下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六、专业反思

社会工作者从跟进此服务对象到陪同服务对象结束婚姻、选择新的生活方式重新开始,由此启发了社会工作者对家庭关系的一系列专业思考。

1、处理家庭关系个案时,社会工作者需始终坚持价值中立原则和服务对象自决原则。在约见服务对象夫妻进行协商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始终坚持价值中立原则,避免让服务对象的丈夫产生“社会工作者是替服务对象出头”这样的想法,这对社会工作者顺利引导双方进行协商非常重要。在关系到是否离婚的选择时,社会工作者始终坚持服务对象自决原则,避免社会工作者主观的价值观影响到服务对象对决定的选择。

2、在关系到服务对象人身安全时,社会工作者要有危机意识,始终把生命放在第一位。因此社会工作者建议服务对象先到同事家中居住,让双方先冷静对待事情,预防事情进一步恶化,也预防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再次受到威胁。

3、善于利用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专业的咨询服务。在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对于相关法律规定,如婚姻财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能及时为服务对象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避免给予服务对象错误的指导。

社会工作者在婚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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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亲上了

导语:社会和谐是社会各构成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接纳、平等相处的生活状态,人们之间具有良好的关系和社会支持是健康社会的表现。在现代社会快速转型的过程中,原来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体系被打破,人们之间良好的共同体关系受到了伤害,并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一、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发展阶段

到目前为止,内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各类民间组织开始涉及妇女、婚姻家庭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阶段。

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内地基本上没有为妇女、家庭问题提供服务的专设单位和机构,许多行政单位对相关家庭问题进行处理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民政、工会、街道、公检法、妇联等,特别是妇联组织在妇女婚姻家庭问题上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此外,一些民间组织也承担了很多类社会工作性质的工作,如一些民间组织开展的针对妇女、家庭问题的服务。1994年10月,我国第一条“家庭暴力投诉热线”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京伦家庭中心成立;2005年3月,全国妇联成立了法律帮助中心,并公布了12338的全国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16838198的玫琳凯反家暴热线,中国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网也同时成立。另一个成立较早的民间社会组织是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1998年5月成立的以单亲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方舟家庭中心,他们通过对单亲母亲开展小组工作,给这些弱势妇女群体以心理、道义以及法律上的支持,帮助广大妇女树立自信心,逐渐实现自立。总之,这一阶段的相关服务主要由一些民间组织开展实施,专业性不够强,在社会上的影响也较为有限。

第二,妇联组织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社会工作实务阶段。

在中国内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发展中,妇联所起到的作用毋庸置疑。长期以来,妇联基本上承担了妇女及婚姻家庭领域的很多相关工作,然而,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当代各类社会问题,包括妇女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化,由妇联组织所承担的带有很强行政色彩的工作自然无法满足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的女性群体的需求。妇联组织认识到这一问题,并从多方面开展工作来努力适应这种变化,他们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培训及其它活动来提高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及工作能力,以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2004年,中华女子学院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合作开展了“中国基层妇联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项目,通过对基层妇联干部开展社会工作的相关培训,加强妇女干部的专业素养,并以项目的形式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妇联工作,推动妇联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近些年来,各地各级妇联组织大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以加强其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素养,以适应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的需要。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深圳在社会工作领域同样起着重要的开拓者的角色,中国内地的妇女、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正是从深圳开始。

2006年,深圳市委召开了妇女工作会议,并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妇联培育、社团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用社会工作模式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7年,深圳市妇联利用深圳市作为全国社会工作试点城市的契机,率先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策划、组织、开展了“阳光系列服务项目”,该项目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手法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走出了妇女工作项目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路子,开创了妇女社会工作的新局面。随后,以深圳为先导,广东省其它地区以及全国各地也开始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有益探索。

第三,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或独立开展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阶段。

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新世纪如雨后春笋般的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最早是在广州、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随着十八大国家对社会组织功能的重新定位,许多新的社会工作机构也在中、西部地区不断出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已经增长到三千多家,绝大部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都有涉及妇女、婚姻及家庭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如成立于2007年5月的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是深圳市民政局培育扶持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批准的深圳市首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它建立的家庭暴力防护中心致力于反家庭暴力项目,也承接了妇联系统的一些项目,同时提供社区、老年人以及家庭服务,是一个大规模的社会服务网络,在国内的社会工作机构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实务开展情况

1.专业服务队伍发展状况

我国内地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队伍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包括妇联和专业社工机构两个方面的人才建设。

第一,以妇联为主导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早在2007年4月10日,全国妇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状况的调查,并“研究提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政策建议”.2007年11月8日,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提出“按照社会工作者的要求,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途径,建设一支具有社会工作者基本素质的妇联专职干部队伍”.“选聘兼职妇联干部、广泛发挥志愿者作用,打造专业妇女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队伍”成为各级妇联的一个重要目标。以妇联为主导的一些社会工作实务项目更是在项目实施之初及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调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并提供众多机会与资源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深圳市妇联的“阳光”

系列服务项目积极招募社工,扩大社工队伍,另一方面则借助于紧邻香港的优势,为服务中心配备香港督导,并制订社工培训计划,积极为社工开展专业培训争取资源,组织社工赴港开展家庭治疗、个案辅导等业务培训,安排香港督导定期到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督导,提升社工的服务技能和专业化水准。浙江嘉兴妇联主导的“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一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整合原有的法律和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家庭讲师团等队伍成为社工的后援服务团,女企业家协会、君度律师事务所等11家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事务所的合作单位,并向社会招募义工成为社工的有益补充。2011年11月8日,中央1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后,各地妇联在工作中逐渐形成了“妇干+社工+义工/志愿者”的配备模式,把专业力量引入基层妇女工作队伍。经过近些年的不断学习,妇联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不断增多,专业素养得到很大提升。

第二,社会机构从事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从目前所搜集的资料中,我们未能找到专业从事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队伍的相关数据,但从大多社工机构开展的具体工作来看,他们有的或专职于妇女、婚姻家庭领域,比如2013年4月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广东木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其主要服务对象为基层妇女,主要通过培训、倡导、咨询、研究等综合性的手法,致力于为有需要的妇女群体提供专业服务,该机构同时开展了妇女社会工作学习坊等相关培训。有的机构则专职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某一个具体问题,如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则专职于反家暴问题,还有的社工机构则在服务中承接一些针对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如武汉楚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的武昌区婚姻登记中心的“双人舞”婚姻成长社工服务项目、武汉市民间组织促进会的“失独老人”关爱项目等,便是针对这一领域的专项服务,目前这一合作形式在国内社工机构中较为普遍。

2.专业服务的开展

从2007年至今,社会工作实务主要针对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展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一些专项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针对某一问题或某一类群体开展相关服务,比如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广东珠海的针对流动妇女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浙江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有些服务机构则利用自身的资源开展综合性的服务,比如深圳“阳光服务系列”,所提供的服务包括“阳光妈妈”服务项目、“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阳光心灵工作室”“、”阳光女工“服务项目、”阳光家长“公益项目等,惠及的人群包括女工、单亲特困妇女、失业女性、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女性以及学生家长,涉及的问题既包括一般性的经济困难,也包括心理及养育问题,而”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建立将服务领域由个体拓展到家庭、服务对象由弱势群体拓展到全体成员,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家庭调解、妇女维权、婚姻调适、青少年成长、亲职教育等一站式服务。

天津”半边天家园“等综合性服务项目以社区为基础,开展针对不同对象的服务,比如有的家园以单亲家庭为切入点,结合未成年人教育;有的以空巢中老年妇女服务为重点,组成了空巢家庭活动站;有的以创建家庭暴力零社区为重点,组成了男子防暴护卫队。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引入专业社工,聘请香港督导,坚持”妇儿为主、家庭为本、社区为基础“的服务理念,逐步形成了白玉兰关爱特攻队、白玉兰危机处理小组、阳光女工工作坊、和谐家庭零家暴社会行动、白玉兰家”圆“行动等五大品牌服务。这些综合性的服务可谓相当全面,为各类人群提供了专业性的服务。已经开展的这些社会工作实务或者立足于某一问题展开,或者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开展综合性的服务,它们均在各自的领域开创了有特色的服务,并逐渐形成了较为专业的工作模式。

3.专业服务平台的建立

社会工作要开展专业的服务,必须要有专业的平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平台建立时间不长,但在政府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推动下,服务平台也不断建立。2007年5月,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在深圳市民政局积极推动下成立,为全市救助站、军休所、社会福利院、老龄办、慈善会及民政局相关部门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2009年10月,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成立并开始反家暴援助项目,并建立了反家暴三级干预机制。

2009年,广东省东莞市成立了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围绕”重点发展妇女、儿童、家庭三大领域,发展志愿者服务“的发展思路开展工作,与社区各组织形成联动服务模式。2009年12月浙江嘉兴市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成立便投入”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2010年11月成立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是珠海市第一家在工业园设立的妇女之家,也是全国首个妇联设在工业区的企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2013年初,浙江省海宁市计生协积极探索以社工专业帮扶为主的失独家庭关爱帮扶途径,他们以”曙光“社会工作室为依托,启动”康乃馨行动“.这些专业服务平台的建立,为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是为广大妇女、家庭提供专业服务的必要条件。

4.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的建立

关于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领域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目前所搜集的资料非常有限,所涉及的资料主要包括人才队伍的.建设、服务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方面。

第一,关于人才队伍的建设。主要有深圳市委、市政府及上海市妇联出台的两份文件。2007年11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每5000个家庭、每10000名外来工要分别配备1名社工,并力争在3~5年内建成社会工作制度体系。该意见同时对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社区配比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社区工作站将会按”一站一社工“配备,学校、医院原则上也会配备”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要求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工岗位,并专门针对吸毒人员、社会矫正人员、问题青少年、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低保对象、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中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社工配给情况也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2007年11月8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按照上海市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行和逐步完善妇女工作的运行机制,市妇联和市民政局就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从妇联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招聘、知识普及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二,服务指标及标准的制定。2012年初,广州市《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出台,对中心基本建设、购买服务资金问题、服务水平、评估及监督等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随后,各区分别出台相关服务标准,如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服务指标参照标准》出台,从服务期限、服务领域、人员配置、资金拨付等方面对中心的规范做了详细的规定,对效能评估、监管以及量化指标等做了具体的规定,提供了可操作与量化的指标,对其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具有借鉴意义。2012年3月,《白云区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标准》出台,对人员配备、组织架构、专业服务内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专业服务量化指标等做了具体规定。

第三,涉及到妇女、婚姻家庭相关领域的法规。2012年底,江苏省在13个地市各确定了1~2个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地区。随后,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四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界定了应该作出告诫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家庭暴力行为,与此同时,江苏省13个地市也积极回应,并根据地区特色,创新推出了反家暴工作的务实举措。2013年7月1日,《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出台,对施暴者予以书面告诫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并对公安机关的出警、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置进行了规定。

2013年4月9日湖南省公安厅制定下发《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文件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原则和职责,规范了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程序,强调了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突出了调解优先和尊重受害人意见的办案理念,它是我国首个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的警察处理家暴案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开创性意义。2014年11月25日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作为我国首部防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将反家暴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创新了家暴处置的新机制,如告诫、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撤销监护制度等,在我国的反家暴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的意义。

5.目前所取得的成效

第一,从服务机制上,借助于妇联组织的强有力的平台,将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迅速伸展到民间。早在2010年,全国妇联提出在农村、社区建设”妇女之家“的要求,利用”妇女之家“的广泛网络,不少地方妇联组织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运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广州海珠区”3861我的家“项目利用”妇女之家“为阵地,引入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社区开展服务;北京市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同样以”妇女之家“和”姐妹驿站“为依托,引入专业社工服务;”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也是以珠海市妇联”妇女之家“为基础进行的有益的实践。

第二,从服务模式上,探索并建立了一些可操作、可复制的服务模式。深圳的”阳光“服务项目在六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其逐渐形成了”妇工+社工+义工“的服务模式,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的三级干预机制,北京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形成的”妇工+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四方联动的服务模式,浙江海宁”康乃馨行动“组建了一支由社工、志愿者、医疗志愿者组成的”多对一“的失独家庭关爱服务小组等,均进行了有益的探求,其服务模式具有可操作、可复制的特点。

第三,从服务领域上,由个体拓展到家庭、服务对象由弱势群体拓展到全体成员。不少服务项目都是从个体延伸到整个家庭,从对个别家庭成员的介入而惠及全体家庭成员,极大地提升了女性的潜能,使全体家庭成员都参与到提升家庭能量的过程中。比如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项目从女性个体惠及到家庭,深圳的”阳光服务系列“以失业女性、单亲特困妇女及其它有特殊困难的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而其中的”阳光家长“公益项目,则开展专门的讲座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以满足妇女儿童和家庭多元化需求为根本目的,服务领域扩展至家庭,服务对象从单一的个体面向全体家庭成员,极大地扩展了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

第四,从服务效果上,妇女的独立意识增强,婚姻家庭中的问题得到缓解,社会性别主流化得到进一步推广。通过社会工作者的积极介入,我们看到,一些弱势女性摆脱了生存困境,她们变得更加自信,她们的主体意识加强,潜能得以更大的发挥。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努力,我们也看到许多家庭危机得以缓解,家庭关系也有了较大的改善。另一方面,在实务的开展过程中,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同时又是具有性别意识的宣传员,他们努力向民众宣传和解释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内容和重要性,并积极倡导社会性别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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