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摄氏度的空气
1、体检。体检由我校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核。考核工作由我校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我校确定。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九、未尽事宜,按照《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1〕15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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