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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会计科目1.重点章节会计的重点章节主要是金融资产,收入,所得税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以及合并报表。2.学习攻略由于CPA教材不易理解,在学习CPA会计前阅读会计学原理是有必要的。通过了解会计学的一些基本原理,比如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比如说“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等。可以更为迅速地站在一个整体的角度上,理解各章节间、各科目间、各科目和财务报表间、各财务报表间的勾稽关系。以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合并财务报表三章为例,虽然这三章是独立的,但三者实质上是相互联系的,取得某企业不到20%的股权时,应当作为金融资产去核算,超过20%不到50%时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进行核算,超过50%时则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进行核算且此时应当合并财务报表。由此可见,尽管会计各章节是独立的,但其内在是相互联系。认识到会计的趣味性对于学好CPA会计也很重要,结合生活现象学习会计既有利于增加学习的趣味性也有利于掌握知识。比如说很多人理解不了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考生就可以通过思考夫妻间的买卖和借贷行为对其家庭外部的影响实现对这一知识点的深刻理解。再比如很多人理解不了的长期股权投资,考生可以通过思考追求女生的不同阶段实现对该知识点的较好掌握。学习会计首重理解,如果无法很好理解会计的原理,做对会计真题将十分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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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考试啦,注册会计师考试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有很多呢,今天曼德企服要为大家讲解的是其中的一个知识点,那就是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保证。什么是一般保证?什么又是连带保证呢?跟着请往下看。一般保证的含义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具体情况情况一: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为借款人(债务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情况二: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情况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连带保证的含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情况情况一: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为借款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债权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情况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含义与具体情况曼德企服都说清楚了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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